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章 辞职与辞退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因此,在以上5种情况下,公务员是会被辞退的。
即便如此,公务员被辞退的数量,在整个公务员队伍中,仍然是很小的一部分。
但是,数量少不代表没有,除非被辞退者本人做得太过分,一般来说,用人单位还是极少主动辞退人的,一般都会做好个人工作后,劝导其主动辞职。
这既是给他本人面子,也不至于和单位的关系弄得太僵!
另外,如果公务员违法犯罪了,那就不是被辞退这么简单了。
如果是党员,那就是有可能是“双开”,也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如果不是党员,那就是开除公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