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地震中塌了,房贷还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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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an 发表于 2023-9-13 13:32:41|来自:湖南长沙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类似问题:
1.如果地震后房屋倒塌,原来的房产证还有用吗?
2.房屋的地震保险究竟有无必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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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gyss 发表于 2023-9-13 13:32:48|来自:湖南长沙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贷款合同来的话,最糟糕的情况是要还,并且要比正常还款更早还清。
房贷是一种抵押贷款,用房子做抵押,但是还款责任不仅限于房屋价值,而是按具体借贷金额来的。
同时,贷款合同中,还有一个条款,叫抵押物价值不足,当出现抵押物价值不足时,要么补充抵押物,要么提前还款,直到剩余贷款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

举个例子,300万的房子,首付90万,贷款210万。
一年后,房价暴跌,房子只值150万了,一年时间,本金累计还了10万,贷款剩余200万。
此时,银行可以按合同,要求你立即还款200-150=50万。
(自然,如果未来房价涨了,比如涨到600万,大大超过你的贷款,你还可以把房子二次抵押,再贷更多的钱)

不过,贷款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都是可以放弃的。
银行可以选择不执行相关条款,比如只要你按时还款不断供,可以不执行抵押物价值不足条款,即使房子已经不足以覆盖贷款,也不会要求你补充抵押物或者立即还款。
地震天灾出现时,银行也可以在国家的要求下,主动承担部分损失。

目前来看,天灾造成的房屋损失,银行会销账,其实就是某个地区全体承担了损失。
非天灾造成的损失,比如房子因为砸了承重墙倒塌了,不会销账,继续还。
ztl1981 发表于 2023-9-13 13:33:31|来自:湖南长沙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上,要还。
一方面,开发商随着交付房屋已经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只要房屋建筑质量没问题,没有必要确保「江山永固」,不存在开发商违约的问题。
另一方面,房贷是借款人跟银行之间的事情,开发商充其量是在特定时间阶段承担担保责任。房子没了,在银行看来就是抵押品没了,不等于消除了借款人的合同义务。
虽然残酷,但道理是这个道理 -- 贷款买的车,从 4S 点出来,就给超载的大卡车给创了,是不是贷款就不用还了?不是啊。。。没有人有义务来免除债务,银行也觉得很冤枉,为什么我要当这个圣人?
然而,现实中,国家很可能会兜着。
一些回答提到,汶川地震期间国家出售处理过贷款相关问题,这个文件全名叫做《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意见》提到,灾区无法偿还的贷款,在 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灾区其他信贷支持。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汶川地震灾前贷款因灾延期偿还有关政策的通知》针对个人贷款问题进行了补充规定,再给予了六个月宽限期。《通知》要求:在新的宽限期内,借款人或者借款的合法继承人应积极、主动与贷款人联系,向贷款人提出借款重组或减免申请。(另有其它的配套文件,要求金融机构对灾区人民的符合特定条件的债务进行减免)。
补充一嘴,银监会在 2008 年5 月 23 号,汶川地震发生后第十天,就提出了要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的规定,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银监会要求认真做好汶川地震造成银行业呆账核销用大白话来说:借款人接了房贷,用房屋使用权做抵押,地震震没了房子,银行能通过借款人买的保险收回来多少是多少。要是借款人实在还不上,各级银行给国家个面子,你们别追究了,别整威尼斯商人那一套。(至于金融机构受到的损失,国家也会想办法再来分配分配找补回来,财政不就干这个用的嘛。)
事情就是这样,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权利义务关系还在,问就是得还;从社会秩序的角度来看,真要有天灾人祸,国家还得出手。前者是契约精神,后者是社会利益,这并不矛盾。
kin 发表于 2023-9-13 13:34:30|来自:湖南长沙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过往经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如果按揭房在震中塌了,用户是可以不还房贷的,而且还不会被催收,不计入逾期,不上征信。
金融业虽然无情,但是在地震这类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面前,金融业的管理者还是有人情在的。


反过来如果用户在地震中没了,但是房子在其他区域没有事,那是需要相关人继续还房贷的。
这个问题前排答主都回答挺好的,评论区出现了一些关于银行破产后,是否要还房贷的争论。正好前几天写了一篇,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银行破产了房贷还用还吗?

看似无厘头,其实很深刻。
先说银行破产有没有可能。有,但是概率很小。咱们国家的三大金融经济支柱是银行,证券,保险。也有说信托是第四大的,无碍。
既然是支柱,那就不能倒,倒了上层建筑就塌了,这也是很多保险业面对客户常普及的一个道理。因为很多人害怕买了保险万一保险公司倒闭了,没有人理赔了怎么办?
所以保险公司是不会倒闭的,就算有小公司因为管理和经营不善,也会有大公司接盘,收购。
同理,作为柱中之柱,中流砥柱的银行那就更不会倒闭了。她是和民生关系最密切的,不是所有人都买保险,不是所有人都搞证券,但是几乎所有人都有银行卡,都要办理银行相关业务。
但是,银行倒闭的概率是存在的,虽然非常之小。国内的银行,大部分的控股方是国家,各级地方政府或者国企。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银行是属于国家的,那么破产倒闭的概率太小了。
确实也有私人控股的,但是这个银行的金融牌照那可是国家发的金饭碗啊,拿着这个饭碗去要饭只会撑着不会饿着。真要是管理经营不好倒闭了的话,那等着接手的大有人在。
那么如果真的倒闭了,房贷要不要还呢?
所有商业银行包括四大行都是股份公司,用户存在银行里的钱是负债,银行放出去的贷款就是资产。如果银行倒闭了,那么这家股份公司就要进行清算。无论是负债还是资产都会整得明明白白的。作为后面的接管方,依法对负债和资产进行重组重新管理。
所以说,银行基本不会破产,如果真的破产了倒闭了,这家银行的相关业务会有新的银行来接管,你欠之前银行的房贷会由新的银行来收。

wmywind 发表于 2023-9-13 13:34:55|来自:湖南长沙 | 显示全部楼层
1、依法要还
2、实际处理中一般核销不再追讨。
为何地震中塌了的房子的贷款通常会核销不再追讨呢?
1、地震极难预见,绝大多数人无法防范,也不可能人为制造地震,不会有人为制造地震逃避归还贷款的可能,不必担心核销后发生有人故意制造地震逃避还贷义务的问题。
2、严重地震发生时,不仅有房屋财产损失,更严重的是人员伤亡,很多债务人都已经离世不可能再履行还贷义务,大额资产都已毁损也无追缴价值,即便要追讨也无可行性。
3、严重地震发生后,绝大多数固定资产无论持有多少都化为乌有,核销不会产生很大的不公平,也就是无论是净资产还是负资产的都归0了,核销不会加剧不平等。
zhsw72 发表于 2023-9-13 13:35:06|来自:湖南长沙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说两点
1.按照法律规定,房子在地震中塌了,房贷要还
2.现实情况中,如果无力偿还,也是可以的
按照《物权法》规定,因地震毁损的房屋无法再作为担保的抵押品。但是按照《合同法》规定,按揭人和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应继续履行,只不过变成了没有抵押的普通借款合同而已。
其他答案有些拿车子、手机(动产)来类比房子(不动产),我不知道是真不懂,还是装糊涂,连动产和不动产的最根本区别都不懂么?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房子是不能移动的,必须建立在土地之上。《物权法》同时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地震发生在土地之下,土地之下发生的地震导致地面上的建筑物倒塌,责任自然属于土地的所有人,也就是国家。也就是说你购买房子,只是房子的所有权,并不是房子所在土地的所有权。从此意义上讲,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不信你想一想,你原来购买的十层楼房中的一套100平米的房子倒塌了,你想在原来的土地上自己重建100平米的二层小楼,国家和房地产商会同意吗?
地震导致的灾祸并不只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楼上几个律师和房地产从业者只是死扣法律条文,不考虑法律的现实意义,显得太书呆子气了。
从人道的角度来说,地震过后受灾群众心灵受到创伤,丧失劳动能力,亲属伤亡,财产被摧毁,生活无着落,风餐露宿,如果还要他们来承担被震毁房子的房贷债务,确实让人难以接受。这不是“谁弱谁有理”的问题,而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当然关于这个问题可讲的太多了。
2008年5月19日,针对汶川地震,央行和银监会下发通知,要求各银行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
2008年5月23日,银监会下发通知,要求对于借款人因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对倒塌房屋的群众提供帮助,帮其重建新居,是国家应尽的义务。比如《防震减灾法》规定:国家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给予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扶持,并提供物资、技术和人力等支持。
所以说房子在地震中塌了,房贷要还;如果无能力偿还,也是会有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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