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 李小龙女儿起诉真功夫一案开庭,原告要求真功夫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并赔偿 2.1 亿元,案件可能会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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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yuan266 发表于 2023-9-12 23:49:12|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24日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获悉,Bruce Lee Enterprises,LLC(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诉上海真功夫快餐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真功夫快餐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一案,将于8月25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由为一般人格权纠纷。





原告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为李小龙的女儿Shannon Lee,中文名李香凝。该公司认为,公司合法享有李小龙相关的各种权益,已陆续在中国大陆注册近60个与李小龙相关商标。“真功夫”擅自使用李小龙肖像,既侵犯了李小龙肖像上承载的人格尊严,也侵犯了财产上的利益,属于典型的侵害民事权益的行为,应当就其侵害李小龙权利、权益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的肖像,并赔偿损失。

2019年12月,原告正式向上海二中院提起诉讼。当时披露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赔偿经济损失2.1亿元。

对此,“真功夫”曾回应,真功夫系列商标是由公司申请、国家商标局严格审查后授权的,“我们已经使用了15年。我们的商标是否侵权,多年前也曾有过争议。但我们的商标一直没有被判定侵权或者撤销的行政或司法结论。时隔多年后被起诉,我们也很疑惑,我们正积极研究案情,准备应诉”。

据媒体报道,2010年,李香凝已经陆续将其父亲的影片及商标在美国的所有权购买了回来。此后,她在中国采取多项措施进行维权,包括在中国成立维权办公室,维护李小龙形象的版权。


上:真功夫餐饮实体店;下:李小龙女儿李香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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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takklb 发表于 2023-9-12 23:49:58|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出息的东西

李小龙是近代史东亚唯二文化符号,真功夫的招牌、商业定位、产品,其实就是模仿李小龙。不过李小龙形象太深刻,即使模糊成一个轮廓,也能看出来他是谁。


以真功夫的本事,不碰瓷李小龙能否做到全国连锁甚至海外?
真功夫靠李小龙从“双种子”做到今天这个规模,和李家和解、获得正规授权才是一个企业应该做的事情。否则任由形象生长,真功夫一系列污点对李小龙形象也是损害。吃李小龙红利,还不愿意付钱,这家公司也就这个水平了。自己把自己定义为一个山寨杂牌。




模仿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这是错的。不过李香凝可能告不赢,正因为李小龙是文化符号,所以很难证明那个形象属于李小龙。我们可以参考中国另一个深入人心的文化符号——李德胜。海外靠李德胜形象开的店铺也不在李小龙之下。








很多老外对中国一窍不通,来这些饭店吃中餐就是冲着李德胜和李小龙来的。在规模不大的时候,的确对他们的影响力做出了推动作用。


但是做成一个品牌,必须要对其进行规范。海外小餐馆是个体户,而真功夫是中国连锁品牌;中国境内的“毛家饭店”是正规商标,而真功夫没有得到授权。
试想一下,若海外有个品牌顶着李德胜的形象开成连锁品牌,中国还不会管吗?必须管,万一这个牌子发生了真功夫一样的经济犯罪,对李德胜形象的抹黑谁来承担责任?


当年乔丹体育在国内也算是二线品牌,经过8年的维权,终于败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中,各种企业经历了野蛮生长,但是立足后不断打磨自己,开始注重品质和形象,终于混出了头。
真功夫若把自己当作一个杂牌小作坊,耍无赖也能蒙混过去;真功夫若把自己当作一个企业,和李家和解,该赔钱陪钱。否则随着中国的发展,这些山寨杂牌迟早会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里。
上帝也疯狂 发表于 2023-9-12 23:50:57|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上早在 2019 年 12 月,该案就已立案,只是拖到现在才开庭。当时就曾引起媒体和法律界的热烈讨论。被媒体披露后,12 月 26 日,真功夫发表回应称,“我们的商标是否侵权,多年前也曾有过争议,但我们的商标一直没有被判定侵权或者撤销的行政或司法结论。时隔多年后被起诉,我们也很疑惑,我们正积极研究案情,准备应诉。”
回应发出后没多久,“真功夫”一方就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由广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被法院裁定驳回后,真功夫就该裁定又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了上诉。直到 2020 年 7 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原审法院有权管辖本案,维持了原裁定。[1]
尽管该案的审理被一再拖延,但该来的还是会来。然而这次“真功夫”的案件却与以往因肖像引起的纠纷案件有很大区别。
到底是侵犯了肖像权还是一般人格权?

真功夫在 2004 年注册商标时,距离李小龙离世已过去 31 年。我国法律上对于逝者没有肖像权一说,但却有人格利益的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 994 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这也是该案没有直接以“肖像权纠纷”作为立案理由,而选择以“一般人格权纠纷”进行立案的原因。
所谓的“一般人格权纠纷”,是指公民、法人享有的,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等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个人基本权利。
“一般人格权纠纷”在人格权纠纷这个类别里是具有补充功能的一个案由,也就是类似于兜底性质的案由。当没有被具体人格权所概括的人格利益受到侵害时,即可依侵害一般人格权确认其为侵权行为,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经典角色形象是否属于肖像权益的保护范畴?

真功夫餐饮的商标很容易让人联想起李小龙在电影《死亡游戏》中的经典形象,也就是一般而言的“角色形象”,这种“角色形象”是否等同于演出者的肖像?
有观点认为:肖像权是指公民基于其肖像体现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所享有的人格权。而演员饰演的角色形象是来自其个人努力演绎出的具有商业价值的形象。该角色形象是否可以作为自然人的肖像予以保护,则应当看该角色形象是否能够充分反映出个人的体貌特征,公众是否能够通过该形象直接与该个人建立对应的关系。如能够反映出演员的体貌特征并具有可识别性,应当将该形象作为自然人的肖像予以保护。
也有观点认为:角色形象就是自然人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的外化,角色形象与演出者的肖像二者虽不能完全等同,但却是密不可分的,群众也经常公认两者为一体,符合公民肖像独特外表及基本特征,应受法律保护,但肖像权的权利归演出者本人,角色形象往往为电影版权人或者演出者与导演等所有。[2]
如何认定商标图像与他人形象的关联?

真功夫使用的是酷似李小龙角色形象的卡通图标,而非直接使用李小龙形象,是否构成对“肖像权益”的侵犯,主要看商标是否明确体现对方个人特征,两者之间是否具有高度吻合性,普通公众是否足以认定是同一个人。
该案件很容易让人想起当年著名球星迈克尔·乔丹诉乔丹体育侵犯肖像权的案子,案件所诉的“人形logo”虽然与迈克尔·杰弗里·乔丹运动形象照片中的身体轮廓的镜像基本一致,但该标识仅仅是黑色人形剪影,除身体轮廓外,其中并未包含任何与迈克尔·杰弗里·乔丹有关的个人特征。经过几番争论,最高院最终判决认为,乔丹体育商标并没有体现乔丹个人特征,不具有可识别性,因此判决不构成损害肖像权。[3]
而真功夫所使用的李小龙角色形象的卡通图标,虽不是直接使用李小龙形象,但也是有鼻子有眼。其是否构成对“肖像权益”的侵犯,还得就具体的卡通图标来看。毕竟真功夫这些年申请过的带人形的商标不止一个,具体哪几个构成了侵权得由法院逐一认定。







准许注册的商标若存侵权可否免责?

真功夫在回应中称,其商标是由国家商标局严格审查后授权的……已经使用了15年。那么准许注册的商标是否意味着该商标受法律保护?如果存在侵权是否可以免责?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也就是说商标虽然获准注册,但如果存在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等在先权利的情况,仍应承担侵权的相关法律责任。
但是《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又规定了:侵犯在先权利的商标无效,应当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之内提出。
真功夫近年来申请了不少带人物形象的注册商标,其中部分商标注册时间已超过5年,故无法申请宣告无效的,但在先权利人仍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对其提起侵权的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FineRIk 发表于 2023-9-12 23:51:06|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上午九时许,李小龙女儿李香凝诉真功夫一案在上海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公开资料显示,该案原告是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加利福尼亚州,法定代表人是李香凝。被告是上海真功夫快餐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广州真功夫快餐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案由是“一般人格权纠纷”。




李香凝认为,公司合法享有李小龙相关的各种权益,已陆续在我国注册近60个与李小龙相关的商标。而“真功夫”擅自使用李小龙肖像,既侵犯了李小龙肖像上承载的人格尊严,也侵犯了财产上的利益,因此将真功夫告上法庭。

由来已久的“功夫”之争


2019年,李香凝已经与真功夫对簿过一次公堂。李香凝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并且赔偿经济损失2.1亿元。




据媒体报道,2010年,李香凝已经陆续将其父亲的影片及商标在美国的所有权购买了回来。此后,她在中国采取多项措施进行维权,包括在中国成立维权办公室,维护李小龙形象的版权。

真功夫:用了15年没被判侵权


此前,真功夫公开宣称,自己的真功夫系列商标,是由公司申请,商标局严格审查后才授权的,且已经使用了15年。我们的商标是否侵权,多年前也曾有过争议,但我们的商标一直没有被判定侵权或者撤销的行政或司法结论。时隔多年后被起诉,也很疑惑。




据查询,真功夫餐饮在2004年就开始使用酷似李小龙的企业图标作为品牌商标,并在第26类上做好了商标注册工作。2016年,真功夫公司又发布了全新的品牌形象和品牌LOGO,不过因为形象以及动作,一度引发网友们的热议。




“真功夫”是否侵权?


该事件一经发酵,迅速登上多个平台的热搜榜单。而网友的态度也大概可以分为两派,一半的网友认为,“真功夫”商标上的人就是李小龙,无论从人物造型、动作姿态还是服装颜色、名字暗示,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李小龙。不管商家有什么理由,都通过该形象为自己赚取了丰厚的报酬,这就是名人效应。




而另一半的网友认为,不能说但凡像李小龙的就是侵权,那经常扮演李小龙的演员陈国坤也算侵权吗?既然商家已经成功拿下了商标,就在一定程度上被认定为不存在违规行为,自然而然也可以正常使用了。

李小龙公司起诉真功夫一事,与此前体育明星迈克尔·乔丹和乔丹体育之间的纠纷有相似之处。而该案到底结果如何,还需我们多一些耐心。而作为企业来说,“打擦边球”、借助名人效应确实可以推动发展,但还是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做好知产保护,企业才能发展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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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猪非猪 发表于 2023-9-12 23:51:23|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真功夫餐饮使用的形象图标,是否李小龙的肖像。如果能认定为李小龙的肖像,则本案可参考球星乔丹诉中国乔丹公司侵犯其姓名权案;如果不能认定为李小龙的肖像,则本案可参考球星乔丹诉中国乔丹公司扣篮剪影图标侵犯其肖像权案。
有关球星乔丹诉中国乔丹公司侵犯其姓名权案,本人曾有过评论: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商标侵权的判决?
或者:《乔丹体育只是丢了3件非核心乔丹商标?可能没那么简单!》黄璞琳:乔丹体育只是丢了3件非核心乔丹商标?可能没那么简单!
exf8415 发表于 2023-9-12 23:52:14|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李小龙生前的电影网络照片,享有版权,有效期为50年,这一点毋庸置疑。
因此还原对比真功夫出版logo和李小龙电影形象,是高度近似的。


但是新版logo只有一个简影,动作谁都能做,发型谁都能留,黄色衣服谁都能穿,虽然有模仿的嫌疑,但是近似度并不高。


因此,从版权角度起诉,我觉得成功性并不高。
另外,从肖像权角度而言,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但是李小龙老师已经去世。肖像权的享有,以法律上的“人”存在为前提,已故名人无论生前多么有名,去世后都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因而不再享有姓名权、肖像权。只能说,法律对死者的名誉、荣誉、隐私等利益给予延伸保护。
肖像权是人格权的一种,不可以被后人继承。
参考鲁迅先生后人的艰辛维权之路,其实和本案异曲同工。



图片来源于原创力文档《鲁迅后人诉讼》

最后本案的结局,是法院调解,该学校继续使用“鲁迅”的名字,同时聘请周海婴先生为名誉校长。只能说赢得并不光彩。
道德上大家都同情李小龙女儿,但是实际上本案虽有舆论压力在,但是李小龙女儿的维权之路仍然是很悬的,真功夫有很大的可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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