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复制链接]
xjdata 发表于 2023-9-12 21:01:26|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引起了极大热议。我一个非法律专业的人,在多个平台频频刷到相关新闻。先了解一下新闻背景:2023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近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修订草案全文,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期限为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能有多大热度,我放个图吧。



今天是2023年9月10日,共有81989人次对草案征求意见提出了意见,共提出了99733条意见。同时征求意见的其他法律草案,参与人数和意见条数基本在百位数。对比有多明显,一目了然。
争议最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的第34条中关于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感情的条款。我就不转二手消息了,我从中国人大官网下载的原版文件,各位还是看原版信息吧。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二)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三)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

对这法条怎么理解,支持还是反对,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判断。既然是征求意见,那我说一说我的意见:反对这两个法条。
网红在旅顺博物馆前跳日系宅舞事件、中国女孩在七七纪念日穿和服招摇过市,这几年这些新闻层出不穷。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作为一个中国人,虽然理性上能接受现实中遇到的日本国民个人,但是骨子里对日本人整体有天然的抵触和排斥。至于那些媚日、精日分子,我更是打心底鄙视和唾弃这些数典忘祖的败类。上述新闻当然会伤害到我的民族情感,我第一反应也是希望让这些媚日精日分子好好尝尝人民民主专政的铁拳,让他们知道什么叫神圣不可亵渎。
但是这并不妨碍我反对这一法条。这是两回事。我反对的不是对损害民族情感行为的惩处,我反对的是法律的模糊不清楚。
什么是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感情?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全文或者其他法律文件,并没有对“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感情”做任何定义。因此,目前关于“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感情”的定义、理解、讨论更多是理论上、个人感受上的抽象概念。
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有各自的文化习俗、生活方式和信仰。民族事务在中国本身就是非常敏感的。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感情,它的定义和范围本身就是模糊而没有统一定义的。只能说它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无法准确识别和度量。
怎么定义伤害?大家投票或辩论,谁票数多,谁声音大来决定吗?由执法人员个人判断,说你算你就算?
法律意义上的“有损”和“伤害”,应该是行为导致的后果是客观存在且可被认定的,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人感觉受到了冒犯就可以作为定罪的依据。
如果真的有伤害,那就应该有被伤害的主体。在这个条款里,受伤害的主体可以认为是中国公民整体。那么如果一部分人觉得被伤害,一部分人没觉得被伤害,算不算伤害?
如果真的是由于愚昧无知然后发表了不当言论或做了错误的事情,并且认真道歉,获得了一部分人的原谅,算不算伤害?
谁能代表中华民族?是政府官员,还是执法者,还是人大代表,还是大街上的普通民众?
这并不是在抬杠钻牛角尖。
以人的感觉作为法律裁定依据,有极大的风险导致出现这些情况:执法人员的理解不同导致执法标准不统一;法条适用对象和范围扩大化,成为口袋罪。法律是非常严肃的事,应该审慎进行充分讨论后再确立,不应该照搬经济领域“摸石头过河”的经验,匆忙间把项目先上马再说。
还有一个争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100至107条。条目内容太多,不适合全部粘贴,主要内容我摘取概括一下,有兴趣的可以找草案原稿看: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1)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2)使用检查证对场所进行检查;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当场检查。(3)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
简单来说,这个简化了办案的批准程序,一线人员有了更多执法裁决权。
关于此,我认为这些条目是法治的倒退。
法治,不单单是政府为了方便治理社会而制定法律来规训和约束社会,而应该是或者首先应该是政府像公民一样在法律下约束自己的一切行动。
每个有真实社会生活经验的成年人应该问一问自己:即便你没有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当执法人员需要你配合时,你希望还是不希望你面对的执法人员有更简单的执法程序,可以决定是否要对你进行检查,可以决定是否对你的物品进行扣押?这是不是会对公民隐私造成侵害?这是否会导致公权力的滥用?
对此,常见的反问方式是:你要是没做坏事,你担心害怕什么?进而推演到:你要是害怕或者不愿意交出自己的隐私,那就是因为做了见不得人的事!
我的道理很简单:我没做坏事,但是并不代表我就愿意或者就应该允许执法人员掌握更大的权力和自由,可以决定是否对我的隐私、物品进行搜查和扣押。
文章写到这里,其实我有点想放弃。
虽然在这里指点江山以自嗨,但是很大可能对现实是没有用的。草案大概率还是原样通过的。我算个屁啊,写的文字在现实里不会起任何风浪,也不会影响或改变一些人的想法。甚至读者也是寥寥,更少人会关心这些枯燥乏味的讨论。如果是为了让自己高兴,我应该去吃喝玩乐,去刷小视频,玩游戏。如果想吸引读者关注,我应该学习引流套路,编写轻松愉悦的小段子。
现在流行政治正确。欧美,这些曾经的人类之光、文明灯塔,已经因为政治正确变得魔怔了。国内,通过在互联网上挖坟掘墓、咬文嚼字来搞臭搞倒一个人的例子也屡见不鲜。谁也不能保证自己的所有言论都是经得起历史推敲的。所以,袒露自己的观点是危险的。按照《三体》中的黑暗森林法则,隐藏自己才是最稳妥和最安全的选择。
如果事情到了这里,这篇文章可能也会像以前其他一些写作的结局一样,写到一半,然后被扔进回收站里。
我打开某视频平台,刷到一个经常看的,我认为三观很正的博主,对另一个博主赞不绝口,称赞对方说的太痛快了。我忍不住好奇找到另一个博主去看内容。好巧不巧,说的正是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第34条。开头文案就是一个暴击:它们又又又跳脚了。精神润物们他就苟急了。然后就是一通义愤填膺的正气输出。评论里也是清一色的点赞支持,附和叫骂。再点开博主的主页看,简介里赫然写着“是战狼”。
这种只是在一味输出情绪,没有逻辑,没有理论支持,变着花样的进行谩骂、人身攻击,居然获得称赞一片。
再看看其他一些专业媒体或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的讨论分析,暂且不说内容,至少在表现上都是在稳定而温和的阐述自己的观点。有观点,有理论和现实案例支持,有客观冷静的分析。与前者相比,两者孰高孰低,高下立判。
但是后者这类的作品下,反倒反响平平。传播量、赞同和支持数量远不如前者。
这反倒让我坚定了把这篇文章写完的决心。
我自认为我是爱国的,提的意见和批评,都是希望我的祖国能变得更好。但是在上面战狼们单极管的脑容量里,只能容纳下自己的观点,与他们观点不一致的,就是汉奸走狗。甚至连那些沉默保持中立的,都显得面目可疑。在他们眼里,我应该就是他们所谓的跳脚怪中的一员吧,是要被划为汉奸走狗的。我的意见和批评都是反动言论,其心可诛。
还好他们不能顺着网线找到我,否则他们真可能拿U型锁砸烂我的狗头。
我就不明白了,草案本身就是拿来让所有的中国公民讨论,发表各自意见的。你有你的看法,我有我的看法。你可以提你支持的意见,我也可以提我反对的意见。凭什么可以理直气壮的认定支持就是爱国,提意见的就是汉奸走狗?!这是什么混账逻辑?!凭什么提意见的爱国分子就要承受这种污蔑!
这两天,刚好看到习瑞传媒的一个观点,我觉得特别好:
忧国比爱国更有意义。忧国是忧国家的发展前途。而爱国则是朴素的感情,似乎都不必说出来。说出来的爱国,都有表演的嫌疑。近些年出现的一种思潮是:制造对立,绑架舆论,搞站队。往往是其他国家还没怎么的,这里已经“自己人”把“自己人”玩废了。
这种逻辑的迷惑之处在于,如果不经过仔细辨别,许多人会无意识的将政府,或执法机构甚至执法人与国家混为一谈。所以,只要你对政府或者执法者有意见,或者不顺从政府或执法者,那就是在反对国家。反过来,既然你说你爱国,为什么你不支持政府或者执法者的决定?唱赞歌当然是最容易也是最安全的,无脑跟随就行。既不需要动脑筋思考,又谄媚了权力,还能获得最广大的认同感。
与之相比,批评或反对者面对的压力则要大得多。对于任何人、任何组织团体,批评或反对意见都是天然的不受欢迎的。
这种手段的卑鄙之处在于,支持者依靠着天然的有利条件,只要能先发制人,将道德和民族大义的大旗一举,将反对者认定为居心叵测的汉奸走狗,直接攻击对方的动机和品格,就会马上占领道德的制高点。然后,无论反对者再说什么,都将是徒劳甚至是越描越黑的。并且,越是像泼妇骂街一般不讲逻辑,越是能迎合和煽动民众的情绪。
这种手段,卑鄙且极具迷惑性。但是很高效。
即便如此,我仍相信持U型锁的战狼们绝大多数都是真心爱国的,希望国家变得更好,并且我认为他们的热爱和期望是更赤诚更纯粹的。
那么,既然提意见者和支持者大家都是爱国的,为什么会有得出完全相反的意见?什么地方出现了差异?
我认为,提意见者与支持者双方矛盾的根源在于:
支持方相信存在一个全能的全善的永远正确的管理组织(或者说他们认为这个管理组织本身就是国家本身)。他们相信通过让渡或者牺牲自己的自由或权利,将自己交由这个无所不能无比正确的管理组织,会获得更好的未来。
反对方则首先是不完全信任这个管理组织的,或者只是很谨慎地相信。他们认为这个管理组织也会犯错,管理组织的具体执行者当然更可能会犯错,甚至会为了个人利益做出危害公众利益的行为。而一旦让渡或者放弃了的个人权利,是很难再被收回的。
当然,我从来不认为提意见的反对者就都是冷静理智的人间清醒,里面也混杂了许多无知脑残。甚至有人会反问“西装为什么不禁”,“穿衣为什么不能自由”。如果说,支持者中尚且有一些出于信任而无脑选择支持的情绪激动的朴素爱国者,那反对者中持这些无脑论调的人,就完全是为反对而反对了。他们是支持者和真正的反对者应该共同予以口诛笔伐的敌人。高级黑和低级红,本质都是一样的。高级黑一定知道自己是在黑,但是低级红可能并不知道自己是在黑。
这篇文章,本来是想来说一说个人对治安管理法草案的看法和意见的。但是写到这里,我觉得内容已经完全偏离我写文的初衷,文章成了对支持者与反对者的讨论的讨论。也许,文章就该有它自己的生命吧。
最后,借用看到的一句话来结束这篇吧:我们最应该抵制的不是西货不是日货,而是蠢货。
<hr/>额滴神呐,你们都评论了啥虎狼之词?!评论差不多被删完了,我都没看到你们评论的内容。请大家悠着点。
全部回复11 显示全部楼层
ysz 发表于 2023-9-12 21:01:39|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破十万了
dzbear 发表于 2023-9-12 21:02:06|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正在犯第四条,美化俄罗斯侵略行为[飙泪笑]
beyond004 发表于 2023-9-12 21:02:44|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 规定缺乏实质必然有人会钻漏洞,从古至今看看其中多少心酸. 隔壁看着一些年轻人借着lgbt壳自甘堕落想管也根本不敢管,管了你就是不正确要被搞的多了去了.  看看隔壁知乎贴吐槽一线的,我只想吐槽一句”己所不欲,施于人?”
zcycloud 发表于 2023-9-12 21:02:53|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好了
wenchuantian 发表于 2023-9-12 21:03:02|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没啥毛病,虽然只是在网络上发表观点,实名支持你一下。
chyyjt2005 发表于 2023-9-12 21:03:48|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xdm,提提建议吧。输入姓名地址就能填写了。流程挺通常。
yang1030 发表于 2023-9-12 21:04:38|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贡献了两条。奈何口才不好
liujun999999 发表于 2023-9-12 21:05:02|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人大工作嘛,别管说多说少,起码代表了部分民意
basd 发表于 2023-9-12 21:05:20|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他改动也有不合理的地方,比如搜查令的签发机关从检查院改成了公安局,比如可以任意搜查个人物品,不配合就是袭警,比如可以单警执法,不需要互相监督
12下一页
发帖

快速回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