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拿到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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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c1200 发表于 2023-9-12 18:53:14|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一位叔叔通过中介到工地上干活,第一天就从架子上跌下来。当时下午老板在场,一直不管,等到五六点老板回家时用车把他送到医院门口扔下就走了。最后他自己到医院检查发现是肋骨骨折。 他在上海郊区,请问这种事老板有赔偿的义务吗?如何处理比较妥当? ------------------------------------------------------------- 因为这种工作也没有任何合同,怎么处理好呢?直接去老板家找他可以吗?是不是要先做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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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滋629 发表于 2023-9-12 18:53:53|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工地受伤,两种赔偿方式比较常见:
一是:劳动部门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是: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赔偿数额,也就是私了;
一、走工伤赔偿途径
如果选择走工伤途径索赔,伤者需在受伤后提起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完毕方可主张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交通食宿费、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优点:无论工人对工伤事故发生有无过错,均不需要按照过错分担责任,赔偿不打折。其二,工伤的评残标准相对人身损害评残标准更宽松。
缺点:程序复杂,耗时长。正常情况下,按照工伤途径索赔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索赔三个程序,整个流程下来比较耗时耗力。
另外,需要注意:工伤认定必须在1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当然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前应当收集齐证据,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的证据、工伤保险待遇的证据。

二、“私了”
优点:私了比较省时间,如果经济比较困难,可以要求老板先垫付一些费用,不过在协商之前,可以咨询当地律师,看根据伤情大概能有多少赔偿,不然心里没底,导致所获赔偿远远低于法定赔偿标准。
缺点:
1、劳动者缺乏对损失的正确评价和认定能力,导致所获赔偿远远低于法定赔偿标准。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私了”协议后,可能因超过1年的工伤认定时效,导致其失去工伤认定的权利。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私了”协议后,可能使现场证据灭失,导致其事后失去主张权利的依据。
4、劳动者如果不了解自己的实际伤情进行“私了”,易留下健康隐患,且后续医疗费用获赔难度高。
每一种决定都有优缺点,不管你选择哪一种,签任何协议,都建议您慎重考虑。
另外,前期一定要做好:
1、确保保存所有医疗记录、费用单据等,作为今后申请工伤赔偿的证据。
2、及时报告:事故发生后,应尽快向老板或公司报告。
3、目击者证言和现场照片:尽可能地获取目击者的证言和现场照片。
每一种决定都有优缺点,不管你选择哪一种,签任何协议,都建议您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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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天过海 发表于 2023-9-12 18:54:18|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案件详细处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工伤认定

一、向什么部门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实践中一般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二、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三、用人单位不申请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四、超过申请期限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五、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多长时间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七、多长时间作出认定结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八、不服工伤认定结果怎么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劳动能力鉴定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也就是通俗的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如何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到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所在地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三、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劳动能力鉴定多久出结论?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由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五、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怎么办?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 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再要求重新鉴定。
第三步:计算赔偿标准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 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 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 本人工资×7个月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只有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有,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由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第四步:根据计算出来的赔偿数额索赔

一、有哪些索赔方式?
可以协商解决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二、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双方自愿签订的赔偿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有效。
三、申请劳动仲裁有时间限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四、向什么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五、仲裁程序多长时间可以结束呢?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六、劳动仲裁要收费吗?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七、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
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浏次最览 发表于 2023-9-12 18:54:37|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案例比较复杂,但是实际中,建筑工、装修工等经常出现这种工伤事故,可以参考下面这个案例。
第一,找到谁应该为这次工伤负责
A员工受陶某的雇佣,在一栋刚建好的综合楼内进行设备安装。施工时不小心从脚手架上摔下来受伤,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在要求陶某给予工伤赔偿时,陶某声称自己没有相关的安装施工资质,不属于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所以没有工伤赔偿。
后来得知,该综合楼内的安装工程是由负责承建综合楼的建筑公司分包给陶某的,于是要求建筑公司负责赔偿。但建筑公司说与A员工没有关系,不承担任何责任。
A员工陷入了纠结,是否因为与建筑公司和陶某之间均不存在劳动关系,就无法获得工伤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工伤赔偿,通常以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是,在3种情形下,尽管受伤者没有与任何单位建立起劳动关系,也有权获得工伤赔偿:
一是违法转包、分包,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二是个人挂靠经营,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是留用超龄员工,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建筑公司在陶某没有安装施工资质、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情况下,仍然将综合楼的安装工程分包给陶某负责施工,显然属于违法分包。所以,A员工虽然是陶某个人聘用的,与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作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公司,也应当对A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建筑公司在向A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后,也有权依法向实际用工人陶某追偿。
第二,走工伤流程

一套流程下来之后,在单位愿意配合的情况下,一般可以在1-6个月的时间内拿到赔偿。
第一步,申请工伤认定。
公司、员工本人以及员工的近亲属,都可以帮助员工,到社保中心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书等材料。
如果是公司去认定,需要从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认定。员工本人和近亲属去认定,只需要从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认定就可以。
申请后,社保局会在60个工作日内给出书面回复,是否认定工伤。
第二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工伤认定书下来了是需要自己预约去鉴定还是公司预约?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之规定,无论是公司或是个人,双方都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 工伤认定后,多久能做工伤鉴定?
这个时间各地的规定都不一样,有的地方规定在6个月内。所以建议拨打当地社保电话区号+12333先咨询一下。
这个鉴定通常是治疗了一段时间后,等伤情稳定了再做。并且在鉴定满1年后,伤情发生了变化,还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拿到工伤认定决定,才可以进行这一步,如果没有被认定工伤,那就没有必要进行这一步了。
3. 鉴定结果有哪些?
鉴定结果分为: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劳动功能障碍一共有10个等级。生活自理障碍一共有3个等级。工伤保险待遇就是根据劳动力鉴定结果、治疗期间和治疗后的恢复情况来决定的。
第三步,申请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一共有12项:(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四)停工留薪期工资(五)停工留薪期护理(六)评残后的护理费(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八)医疗费(九)工伤康复费(十)辅助器具费(十一)工伤复发待遇(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其中有6个项目,由企业支付。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5-10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医疗费;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待遇具体怎么算,是多少,这个之前讲过很多次,不重复说了,看我的这篇文章:2022版 | 工伤认定标准、流程及赔偿标准(1-10级、工亡)
不过按照题主的描述,你还需要证明和公司有劳动关系,才能进行工伤认定。
计算过程之前也演示过,感兴趣可以看看:

  • 我是工伤九级,受伤前工资六千,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才三万多,合理吗?
  • 我工伤鉴定10级,在厂里每月工资6000元,这种情况能赔偿多少钱?
  • 工伤,大概在九级或十级伤残,请问该私了还是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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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rk 发表于 2023-9-12 18:54:56|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1.想要拿到工伤待遇以下三步不能少。


  • 工伤认定



  • 工伤康复



  • 工伤鉴定


2.完成了以上法定的程序以后,劳动者依法获得工伤待遇。


  • 住院期间
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 工伤鉴定以后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用人单位不赔偿,你保留好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以上是 @劳动法律咨询 的回复,希望对你有用。
延伸学习:

  • <a href="http://www.zhihu.com/question/517561529/answer/2356359322" class="internal">工伤后你最担心的问题有那些?
  • 我是工伤,鉴定为十级,十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 怎么鉴定1一10级伤残标准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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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太阳 发表于 2023-9-12 18:55:09|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说吧,如果走法律途径,
@何江涛 解答足够了,大致是这么个情况。
简单说点别的想法,谨供参考。
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以上两条规定,很值得琢磨并灵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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