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违规司机对着对着上来理论的外卖小哥强喷辣椒水,然后扬长而去。对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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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obo 发表于 2023-9-11 18:29:00|来自:福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5日,北京,当晚在一条道路上,一名外卖员骑行在道路上,被一辆汽车给别了一下,差点发生意外,外卖小哥追上去与其理论,双方在争执过程中,司机掏出了辣椒水,对着小哥脸喷了两下,司机随即扬长而去,小哥被辣椒水喷到眼睛和鼻腔,痛哭的趴在地上哀嚎,由于辣椒水产生的灼热感,让外卖小哥把衣服都脱了。警察接到报警后,前来为外卖小哥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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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白 发表于 2023-9-11 18:29:15|来自:福建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过车的应该都知道这些外卖小哥有多彪
反正我是不止一次被这些人骂了一句就跑了的,然而事出原因基本都是这些人在最左车道中间骑,而我又要左转,超了他一下就开始骂人,骂了就跑
说实话,这个司机做了我想做却忘了做的,一直想备一瓶,这事一出没想到还能算违法
sjh163 发表于 2023-9-11 18:29:44|来自:福建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和题目内容有误导性,不知情的还以为轿车驾驶员别了外卖小哥,然后外卖小哥上去理论然后被喷辣椒水。
事实经过:2023年9月4日20时许,侯某某(男,34岁)驾驶小轿车行驶至东城区磁器口路口时,与一过马路骑车人险些发生剐蹭(后经交管部门认定,双方均不构成交通违法)。曹某某(男,35岁)骑电动车在后方看到该情况后,认为小轿车司机存在过错,遂上前拍打车窗,双方发生口角,侯某某使用放于车内的“辣椒水”喷射曹某某面部,并驾车离开、前往外省。
警方接报后及时调查处置,联系医护人员到场,经检查处理,曹某某身体无大碍。经进一步工作,于近日将侯某某查获,该人对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画重点:
1,被喷的骑行人并没有被别车。
2,轿车驾驶员和过马路险些被剐蹭的人,都没有违法,这是警方调查的结果。
3,被喷的人认为司机有过错,先上前拍打轿车车窗,然后双方发生口角,然后被喷。
新闻报道的都是些什么玩意儿?外卖员  被喷  轿车,这几个词一出来,那评论肯定爆啊。
亮明观点,目前道路资源紧张,机动车借道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借道机动车道都是普遍存在的情况,高峰期一些车道会变成混合车道,这时候两种交通工具会离得特别近,可能会出现各种情况。
如果轿车确实存在别车,比如轿车转弯变道,没有避让直行的骑行人,那肯定是违法的,警方肯定会说明。
现在调查双方都没有违法。
然后第三者生气了,这就很乐。
要么就是这位被喷的压根就没有接受过道路培训,其实不应该,因为外卖行业是和交警部门打交道挺多的部门,公司内部培训肯定有,而且外卖快递行业是交警宣教部门的常客,经常安全手册发的肯定也不少。
要么就是这位被喷的秉承着朴素的逻辑,就是汽车作为马路上相对强势的一方,必须无条件100%确保其他人安全的义务,所以才会如此生气上去拍窗户。

最后,提醒一下,击打窗户在任何时候都是一种挑衅和过激行为,不信的可以专找一些路怒视频看看,击打车辆窗户几乎每个视频都有,包括之前特别火的梗“我刚提的车啊!”那个视频,也是击打窗户。
击打窗户的同时,肯定不会是“你好,你刚才差点剐蹭了一个人”的开头。
不然双方也不会发生口角。
双方到此为止,都是轿车驾驶员占理。
然后骚操作来了,拿着辣椒水喷人。
这就很严重了,首先这玩意儿连民警用的都少,不信可以去各个基层执法部门问一下,多少辣椒水直接放过期都没用过,我们本地还有民警因为喷辣椒水,直接诱发过一个人的呼吸道疾病导致死亡,民警被停职加纪律处分。
这玩意儿就算是民警使用,条件限制也比较多。
对人体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
如果你觉得恐慌害怕,可以紧闭车窗报警,甚至是口角后直接驶离,言语冲突后把人喷倒然后开车去外地。。
这就是你的不对了,行政拘留处罚不亏。
lywylwl 发表于 2023-9-11 18:30:32|来自:福建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 北京官方通告 司机 外卖都没有交通违规
其次 网络曝光的事情过程 外卖因另外一人喊叫前面司机别了自己 处于管闲事的心态在汽车停了后上前拍打私家车车车窗并骂骂咧咧 车主喷了辣椒水
第三 我个人认为私家车车主属于防卫过当  赔钱是必须的  其他处罚没必要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 外卖和司机根本没有直接发生交通事故。外卖和司机也都没有交通违规。
如果鼓励大街上怀疑对方别了自己车就上去拍车窗 那社会就乱了。
songxiao530 发表于 2023-9-11 18:30:51|来自:福建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交通方面:
如图所示,磁器口路口该区位有四条车道,从路侧人行道开始分别是非机动车右转,机动车右转,非机动车直行,非机动车左转。其中非机动车直行与机动车右转存在交叉,路面有红色铺装标识非机动车优先。此案中的别车原因应为转弯机动车不让直行自行车,违反道交法。而且疑似非接触事故发生后本应报案等交警处理,但机动车逃逸,应加重处罚。
在治安方面:
按警方案情通报:警方接报后及时调查处置,联系医护人员到场,经检查处理,曹某某身体无大碍。经进一步工作,于近日将侯某某查获,该人对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对他人眼睛喷辣椒水非常可能造成视力伤残,需要一段时间的观察才能鉴定伤残等级。外卖员之前能够正常履职,如果不戴眼镜,视力应该是完全正常的。被喷辣椒水后需要做伤残鉴定:
1、视力残疾一级:视力无光感到0.02之间,或者是视野半径小于5度;
2、视力残疾二级:是指视力大于0.02小于0.05,或者视野半径小于10度;
3、视力残疾三级:是指视力大于0.05小于等于0.1;
4、视力残疾四级:是指视力大于等于0.1小于等于0.3。
如果构成轻伤以上且丧失继续从事外卖工作的劳动能力,伤害他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应该受到刑法的惩罚,并且向受害人支付足以保障其未来生活费用的民事赔偿。
外卖员行为的性质是目睹交通违法行为后,以证人身份阻止违法方逃逸,完全符合扭送要求。机动车司机残忍喷射辣椒水报复证人,还涉嫌刑法第三百零八条打击报复证人罪,需要合并立案调查。
祝愿见义勇为的外卖员好人好报!
<hr/>补充一些内容:案件发生地是辅路上机动车仅限右转道,可以确定机动车是路权最低的右转车辆。自行车如果也是右转,不会发生别车情况。直行自行车道由红色铺装引导进入主路路口,与机动车右转车道存在交叉。这不是案情通报所称“过马路的骑车人”,而是规规矩矩在自行车道直行的骑车人,怎么叫过马路?在每个路口,每天都大量上演转弯机动车不让直行自行车的违法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机动车驾驶员,如果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其中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从计分数量看,主管单位把不依法让行列为较严重的违法行为。
不按交通法规让行既可能发生接触事故,也可能发生非接触事故。例如惊吓行人或骑车人,使其身体不适,需要医学检查鉴定。例如斑马线上行人路权高于机动车,如果机动车不依法让行,即使未发生事故,没有接触到行人,仍然是违法行为,需要接受处罚,如下图:


同理,右转机动车不依法让行直行自行车,在道路交叉处别停自行车,即使没有物理接触,也必然使骑车人受到惊吓,而且二轮车被别停后无法保持平衡,很可能摔倒,对骑车人的伤害远远高于从人行道上行人前方驶过的机动车。机动车别车是确定的违法行为,只是这种情况过于频繁,警方已经见怪不怪,以自由裁量权判定双方均未违法。实质上此处没有天灾、不可抗力,都是人为情节,自然需要先确定有过错一方,再根据损失大小判定责任。
外卖员目睹违法行为后,秉承社会正义,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关于扭送的要求阻止违法司机逃逸,是明显的见义勇为行为。希望被别车的骑行者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向警方如实说明机动车违法别车如何造成自己身体不适,并要求复议出具责任认定书。
为众人抱火的,不可使他冻毙于风雪;为世界开辟道路的,不可使他困顿于荆棘。
jbuse 发表于 2023-9-11 18:30:59|来自:福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的媒体表现不错,有值得表扬的东西,事发地点和主人公性别没细说,咱们只知道受害人是个小伙子。
辣椒水可是把双刃剑,杀敌一千,自损一万。优点是确实能造成非常强烈的疼痛感和很难造成实质的不可逆损害。只要处理得当,就是难受一阵子。
缺点是,有案例在前,脱离了防卫的范畴使用就是违法,如果对方反应过激,例如用力揉眼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失明、视力下降等结果,虽然是他自己揉的,但使用者也要承担责任。
道路行车发生纠纷,其中一方使用辣椒水还真有先例,也是北京的事情,最后是喷辣椒水的那哥们被行政拘留十日。就现在满大街的监控,喷完就跑,你以为能跑的了?
前置条件是:
您如果是位常走夜路的女性,为了保障自身安全,在特定情况下使用辣椒水是没问题的,但是除了这种情况以外,其他的情况往往就涉及违法了。
好些年轻小伙子,前些年是车上放棒球棒、大砍刀、电警棍,这些年是辣椒喷雾、胡椒喷雾了,归根结底就是不懂法,不成熟。
有句话叫:身怀利器,杀心自起。
现在天下太平,不是三十年前车匪路霸横行的年代了,你车上放个武器,这就是为了升级冲突准备的,真真儿的是嫌事儿小了。
我每天在路上蹬车,脑子不好使的司机也经常遇到,不观察、瞎开,抢行之类的情况每天都遇到。好些司机科目一已经喂狗了,最常见的问题主要有三点:
1是转弯不注意观察,且不依法让行比自己路权高的其他车辆。
好些司机,可能是真的顾不过来,就真的瞎开,最近这两年,我看好多人连转弯的时候都不打转向灯了。
几年前我开车左转与右转车辆发生剐蹭,那司机得60岁,事故科民警到场之前,对方一直强调:“我三十年驾龄,就应该左转让右转”,你说他真不知道应该右转让左转吗?我估计他真不知道。你说路上这样的司机多吗?我估计挺多的。这里我用一个顺口溜科普一下:直行爷爷左转爹,右转儿子掉头孙。清晰明了的阐述了在大家都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标线的前提下的路权顺序。
2不按标志标线行驶引发的纠纷和事故,归根结底其实也是个路权问题
首先咱们得承认,在某些情况下,法规是允许借道行驶的,比如走非机动车道的时候,虽然允许走,但是路权低于非机动车,这时候就该收敛收敛了,瞎按喇叭、故意别车的情况我都见过。
3还是路权问题,某些特定情况下,虽然是机动车道,但机动车路权却低于非机动车
道交法实施条例(注意不是道交法,而是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知乎的各位网友普遍文化层次比其他平台高一些,学过法的都知道,这里的应当减速让行翻译成普通话就是“必须让行”。你路权不低的时候,法规会要求你应当让行?
现在有一点好,就是保险便宜,一般的三者险都上到300万,我今年七月份续保的时候也调整成300万了,就算是我违法行驶造成事故,只要不严重到构成交通肇事罪,基本经济损失都被保险公司包圆了,这其实是和法治社会的理论基础相悖的。
最后再说说各种小哥这个行业的现状
典型的情况是:
1非法改装车上路行驶,速度四五十、五六十的不新鲜。
2不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就瞎骑,冲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很正常
3有一小撮害群之马素质极低,他违法行驶对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安全威胁了,反而他还张嘴就骂,骂的还贼难听,各种长辈和器官都有,然后他再仗着自己非法改装车速度快的优势溜之大吉,我再强调一下,这类仅仅就是一小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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