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樓的回答不正確。波茨坦公告雖然最初是盟國的喊話。但是,日本天皇簽署的投降書明確寫明,接受波茨坦公告。經此,波茨坦公告不再是喊話,而是雙方達成的合約。
波茨坦公告毫無疑問屬於國際條約,是應當受各方尊重的國際法。 關於,日本領土包括本土四島及周邊小島。雖然,波茨坦公告沒有明確指明周邊小島範圍,戰後,美日又通過紐約條約的形式,確認琉球歸屬日本。但是,這僅僅是美國一家之言,不能代表全體盟國。而根據有國際法地位的波茨坦公告第八條,除了本土四島,其他島嶼須由中蘇英美指定,日本投降詔書也對此認可。那麼,琉球地位至少是未定的。其實,關於波茨坦公告原意,很大可能是不包括琉球的,它也不應算作本土四島周邊的小島。只是確實為被點名,留下了遺憾。
關於釣魚島,波茨坦公告第八條明確繼承開羅宣言,而開羅宣言又明確指出台灣澎湖(馬關條約割讓)應屬於中國。而釣魚島當時是作為大清國台灣府治下一部分,割讓與日本的。從字面理解,一併歸還才是該條約原意。日本不認可歸還釣魚島,與琉球的未定不同,更是強詞奪理了。按這種邏輯,難道,歸還東三省,還可以留下渤海中的個葫蘆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