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着离婚,可是有一个月离婚冷静期,有没有办法跳过冷静期,而马上离婚的办法?
先说答案——
有!
我们国家,办理结婚只能去民政部门下设的婚姻登记机关。
这个只此一家,别无分店。
但是,离婚却有两个机关可以办理。
一个是婚姻登记机关。
一个是人民法院。
先说婚姻登记机关。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现在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是不能直接办理的。
需要先去申请离婚登记。
接下来就是三十日的冷静期。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离不成了。
三十日期满后,如果双方还是同意离婚,才可以正式办理离婚了。
对于铁了心离婚的人,遇到离婚冷静期,无疑是倍加煎熬。
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个期间会出现很多的变数,
比如,一方坐地起价等。
因此有了刚才的问题,即是想立刻离婚,有无办法处理。
答案是有办法!
当然这个办法,不是向婚姻登记人员行贿啊!
即是登记人员有意,也千万不能干,会给你后续带来巨大的麻烦。
作者要说的办法,是合法的办法。
那就是去法院办理。
很多人可能就想问了,法院办理离婚程序不是更复杂吗?还能够快速办理?
这个问题是针对一方死活不离,需要判决离婚的情况。
然而法院还有一个方式可以办理离婚。
那就是——
调解离婚。
即是法院以出具调解书的方式办理离婚。
这种方式和判决离婚的效力是一样的,也和离婚证的效力一样。
是离婚的一种法定形式!
法院调解离婚,就没有繁琐的程序了。
法官可以当场直接办理。
具体如何办理呢?
双方一起去法院的立案庭,或者所在地有法庭的就去法庭。
带上身份证、结婚证,有孩子的带上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据。
然后找到法官,就说双方已经说好了,希望调解离婚。
法院则可以当场办理,不用等一个月的冷静期。
在法院调解的过程中,财产、债权、债务问题都可以不管。
只一样就是如果有子女,一定要协商好,否则不会办理调解离婚的。
如此就能够回避离婚冷静期,而快速离婚了。
最后一个问题——
就是我去法院了,法官是不是会给我马上办呢?
答案是基本上会的!
因为目前各级法院对于法官是有办案任务考核的。
即是一个法官一年办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多少件?
如此你去找到法官说双方已经协商好了,希望调解离婚,法官基本上会乐意办理的。
因为这种案件十分简单,大约半个小时就办了,往往法官助理就可以操作了。
如此简单,就完成一个办案任务,法官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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