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丽江旅游时车上睡觉被导游斥责不尊重人,官方通报该导游无资质拟罚款 10 万,如何看待此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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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dongsheng 发表于 2023-9-9 22:22:03|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9日,网传“女子跟团旅游车上睡觉被叫停”引发网民关注,云南省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情况通报,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处置工作。
据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后续通报,经查实,7月7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外省籍女子张某(无导游资质)非法组团到泸沽湖游玩。7月8日,在四川盐源县泸沽湖镇去往达祖村途中,张某在旅游大巴车上与游客发生争执。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拟给予张某责令改正,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将在有关法定程序终了后作出。



7月8日,有女子发视频爆料:自己在丽江跟团旅游时车上睡觉被导游叫醒,称睡觉是不尊重导游。视频画面显示,导游不允许游客在车上睡觉,称我讲你不听就是不尊重我,或者等你睡醒了我们再走。10日,记者致电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其工作人员表示,已第一时间监测到该视频,相关案件办理情况,执法大队正在处理中,后续将统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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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发表于 2023-9-9 22:23:03|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7月11日,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关于“女子跟团旅游车上睡觉被叫停” 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发布。


这种黑心导游就必须重罚重判!
7月9日,一则“游客在车上睡觉被导游指责不尊重人”的视频登上多平台热搜。


记得多年前,当时的云南省省长乔装打扮混进旅游团,也被宰得鲜血淋漓,还挨了打,上过新闻,是个五十多岁老头。

要游云南,必须有三个准备,二个承担,二个消费,一个受,一个反。 先谈一受一反,就看谁能战胜谁。 二个消费,购物,吃。 二个承担,要游云南要有风险承担的机灵,有冒危险的争斗承担。 三个准备,要有准备受气,糟宰,受累受罪的三大心理准备。 最好备齐心脏病,救心丸以防不测。


报团时不做功课,便宜没好货,这话不假,特别是云南旅游是出了名坑人大户,七,八前己经大整顿一次,但是毒液没切除干净,现在又死灰复燃了,出游时报团真的要看清楚价格才行事。

旅游业早就该整治了,恶意强买强卖,强制消费,服务有强迫行为一经查实严惩不贷!彻底解决,不能因为少数的个人行为让多数人蒙受不白之冤,严查严惩该罚就罚,该收监就收监,该吊销就吊销!


旅游行业不改变旅行团包团模式,永远也改变不了购物团零团费的存在,因为当地旅行社老板与导游是按人头收费买来的游客或者游客团,他不强迫你购物不亏死?所以源头还在旅游局,他们应该出台规定政策、措施,保障旅行社的权益,才能保障游客的权益。

北京泥人 发表于 2023-9-9 22:23:16|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南旅游不规范或者所有落后地方的旅游管理都不规范,原因也很简单,这是种不规范恰恰是旅游落后地区发展当地旅游最省事的方法,能吸引一大群利益相关者从业者比什么招商都好用,但是云南其实已经过了无序疯长的那个时候了,该规范了,可是这就要动到权利和利益了,到底是爆了就处理还是从根上治理,这是个问题。
还有一个原因,其实云南本地人的旅游从业人员的比例并不高。
ses 发表于 2023-9-9 22:23:29|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明显就是导游做的不对。
客户有权选择是睡觉还是不睡觉?
那么多人都在听你的,只有那么一个睡觉的,可能只是累了。
你也不能说对方不尊重你。
本着客户就是上帝的原则。客户睡着了。朋友考虑自己做的不好。
或者你可以选用另一种方式。客户睡着了,你可以选择不去打扰客户。或者给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比如提示司机开车注意安全。或者提示其他游客,我们可以暂时一起休息一会儿。或者给客户提供一些物品,以便客户更好的休息。
这都是很好的选择。
没必要把客户叫起来。跟客户去讨论他尊不尊重你?
yilaipan 发表于 2023-9-9 22:24:06|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导游怕是教师转行的吧,在服务行业里都是以顾客为导向的,除非是顾客的行为违法了法律道德,不然哪里来的尊不尊重可言?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导游说事情,我可以选择听或者不听,因为我花钱来是让自己舒服的,只要不妨碍别人我怎么舒服怎么来。
但是如果导游说事情我不听还选择捣乱大声喧哗,这就涉及到尊重的问题了,因为你妨碍了别人想要听的权利。
其实就是导游没有搞清楚权利和义务的最基本问题。
风雨路人 发表于 2023-9-9 22:24:21|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1.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休息、人身自由的权利
在《宪法》中,规定了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
《宪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在《民法典》中,规定了自然人的“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在《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规定了导游要“遵守职业道德,礼貌待人”。
第十二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2.尊重他人才会被他人尊重
旅游,本身就会很疲惫
在车上休息休息
导游介绍风土人情
有兴趣的游客听一听
缓解旅途辛劳
没兴趣的睡睡觉,补充补充体力,也是不错的选择
为何就成了不尊重导游?
于道德角度而言,打扰他人休息本身也可能不尊重旅游者....

3.导游如若携带“私货”,是要面临处罚的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第十六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四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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