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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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g0921 发表于 2023-9-9 19:05:04|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派出所的自由裁量权是否公正的疑问。如何界定、判罚。警察叔叔说,可以判拘留1天,并处500罚金。也可以判拘留5天,并处200罚金。还可以处警告。另外,治安管理处罚,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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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henxjiex 发表于 2023-9-9 19:06:03|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做点有用的


直接举报


特别是19、59、67、100、101、106、120条


全国人大网站 登录不进去 可能我的方式不对


法律法规数据库 可以顺利提意见


法律草案征求意见 链接入口

​http://www.npc.gov.cn/flcaw/



ak789@163.com 发表于 2023-9-9 19:06:55|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之34,我反对!







2023年9月5日,“中国人大网”发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我不是专家,也不是学者,但既然是征求意见,那么作为中国的公民,我也斗胆谈谈说两句。
有损中华民族精神, 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确实可恶,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
可问题在于,法律不是道德,道德可以不需要清晰的标准,但法律却需要具体而准确的界定。
站在一个普通民众的立场上,我得清晰地知道,哪些事是违法的,哪些事不违法。一句话,法律应该成为一个人行动的基本依据,对不对?
但这两条,并没有对相关概念给出明确的界定,没有具体的标准。不免让人联想到去年苏州女生穿和服被寻衅滋事的旧案。在该案中,当事人因在苏州日式风情街穿和服拍照遭到警察训斥,在当事人表示质疑后,警察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将其带至派出所调查。尽管当事人最终并未被处罚,但案件曝光后仍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许多网友评价,如果穿和服拍照都可以被理解为有损民族精神,就应被治安处罚,那么吃日料、看动漫,甚至是学日文,都极有可能会被认为是冒犯民族感情;如果公职人员可以凭个人偏好和观念信条,随意扩张解释和适用法律,那么我们距离“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也就不远了。




再比如,“中华民族精神”和“中华民族感情”,这两个核心概念,又如何在法理上界定?
把印有美国国旗的衣服穿在身上,算不算伤害民族感情?





之前我们和美国关系紧张,有人赞美美国,算不算伤害民族感情?如今我们和美国关系又和缓了,友好了,有人骂美国,算不算伤害民族感情?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由基层公安部门来执行的,民警就可以直接下结论。但概念如此模糊,那么如何保证所有民警对同一件事,都有一样的判断?
如果你聚餐时,说苹果手机就是比华为手机好用,同桌的人觉得你伤害了民族感情,录音举报,你怎么能保证处理此事的警察不是有同样的想法?
你能保证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天衣无缝吗?突然觉得后背一凉。
反对这两条草案,不是在支持“有损中华民族精神” 和 “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行为,而是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中华民族精神”由谁确认,按什么程序确认?“中华民族感情”由谁体认,按什么程序体认和确定?这都是极大的、几乎无法循法治原则操作的问题。若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现在的草案通过该条,执法司法上必造成循长官意志抓人、定罪的实际后果,会贻害无穷。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科学立法要求立法者永远避免就“精神”和“感情”问题做规定。      其一,“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是内涵极为模糊的概念,不同的人会有完全相异的理解与把握,将其作为法律上的处罚标准,必然面临处罚标准过于模糊的问题,容易造成任意扩张行政处罚的范围。

其二,由于处罚标准模糊,势必导致行政权力的选择性执法,容易出现滥权现象,从而为腐败的滋生创设新的空间,并且可能激化警民矛盾,给社会稳定带来新的风险。

其三,国家权力直接干预公民个人的日常穿着领域,明显有过度干预之嫌。民族精神与民族感情属于文化精神层面的事务,国家可以进行倡导,但不应通过法律强制的方式来推行。

其四,这样的立法规定可能会刺激民粹主义或极端民族主义情绪的肆意蔓延,进一步恶化公共领域的舆论环境,不当压制个人在日常穿衣与言论的自由空间。同时,也可能加剧与一些国家的对立情绪,导致外交上的被动。
如果法律概念没有被清晰界定,就贸然应用,就有极大可能被滥用,法条本身的风险,就可能超过实际的社会效果。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这违背了法律的精神,让人无所适从。




所以,我反对!
jshrjx 发表于 2023-9-9 19:07:35|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确实要征收房产税了,不然某些人真的以为都是吃着火锅唱着歌
lx111 发表于 2023-9-9 19:07:44|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旗帜鲜明的支持治安管理处理法!

任何人在面对“极权主义”的威压面前,都可能变得沉默不语,最终丧失了自己独立思考的能力。
今天我必须冒着被网络暴力的风险,为国家说句公道话。
我知道我说了这些实话以后,那些操控舆论的水军肯定会对我展开大规模的人身攻击,所以今天写这篇文章我是顶着极其大的压力。
那些别有用心的水军就是“极权主义”的威压,我不知道是谁在操控这些舆论水军,对我国合理的政策进行系统性攻击。
但是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我必须揭开这个“秘密”,告诉大家事情的真相。
事情说起来不复杂, 在2023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开始修订了。
其中有一点,让大量的恨国党、精日分子、大殖子们全体破防。
在这个修订草案中第34条提出:
(二)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

(三)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

有以上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大白话理解就是:我们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处理精日分子,做到依法治国,有法必依。
这个内容出来以后,全网所有的平台都沸腾了,而沸腾的方向却截然不同。
一方面我看见大量的普通老百姓在支持这个修改,毕竟民间老百姓早就对精日分子忍无可忍了。
可另一方面,大量的恨国党、精日分子、大殖子们全体出动,这些大v出了一大堆的文章和视频,内容简直是一个模板。
他们说如果不阻止这个方案的话,我们就相当于亡国了,再也没有法律了,说的别提有多夸张!
不相信你可以去搜索关键词:“伤害中华民族情感”。
你看看下面的这些文章,宛如一群铁军,全体统一说辞,统一模板,如果这不是舆论水军霸权,什么是舆论水军霸权?


然后我们再来看看短视频平台上面的法律大v们,他们的说法也是差不多的。
比如下面这个法律大v,他说这个法案只要出台以后,你就可能因为穿了一件不合适的衣服,就会被拘留。
这完全是夸大其词!


再比如下面这个大v,她直接上纲上线说,如果这个事情落实,以后看日剧都可能被抓。


甚至有大v直接就说,警察难道连我们穿衣服也要管吗?


我就来反驳一下上面的这些观点吧,正本清源一下。
首先这个规定并不是在我国最先出台的,所以并不像有些大v的文章说的那样,一旦我们出台这个法律,整个国家就没有法治可言了。
比如在2020年,特朗普就表示,焚烧国旗属于伤害美利坚民族感情,谁敢烧,就拉去坐牢一年


然后我们看看下面这个例子更夸张, 美国女子悬挂标语辱骂拜登,直接被法院起诉了,美国法官表示言论不是绝对自由的。


2023年,美国一个75岁的老爷爷仅仅只是发帖骂拜登,结果直接就被美国FBI上门“查水表”,然后给击毙了。


如果那些恨国党硬要扣帽子,说我们这个法律法规修改的很离谱,那美国那边又怎么说?
我们这边只是说涉嫌侮辱中华民族的行为,要拘留。
我们没说直接要击毙吧?但是国内的那些恨国党大v是怎么说的?
牠们说:“这是中国乃至世界法制史上一件值得留恋的事情。”


他们说这句话不就是搞笑吗?
美国那边涉嫌伤害拜登个人情感,就直接把老百姓给枪毙了!这还不是说侮辱整个美利坚民族情感,只是攻击拜登个人而已。
我就想问这些大v们,你要说离谱的话,哪个更离谱?
而且我们这边的这个修改一点都不离谱,我就想问那些人:你们知不知道在德国伤害民族情感也是要被抓的?
任何纳粹标志、旗帜、字符在德国都是被禁止的,会被德国警方以煽动人民逮捕。


在2018年德国就有两名极右翼分子,因为做了纳粹礼,伤害了欧洲人民情感,被判刑了。


很多恨国党大v是这样说的:
“你出台这个法律修改,不就是想说穿和服要被抓吗?怎么穿个和服也不行?人家日本民族的传统服饰关你屁事?”
很抱歉,这个说法是说不通的。
比如纳粹符号不是属于纳粹的,万字符最开始属于佛教的,是小胡子觉得这个图案很酷,把它偷过来用。


然后再说法西斯这个概念,最开始也没有这么邪恶,这是源于古罗马的一个概念,原本的含义是秩序。


可即使如此,德国依旧禁止了这两个元素。
因为在德国,这两个元素确实代表着特殊的意义。
尽管他们原本的含义并不是这样邪恶,但是为了照顾民族情感,德国依旧禁止了这两个符号,在以色列也是一样的。
我就好奇,为什么没有精日大v跑过去跟以色列说:你就不要再禁止万字符和法西斯了,这两个元素的原本样子没有那么糟糕,你要尊重亚洲和古罗马的传统......
你看人家会不会暴打牠们。
在任何国家照顾当地老百姓的合理情感诉求,都绝对是一种善政。
有人这时候可能就要问,难道穿和服就是军国主义了吗?
那我就要反问你,佛教的万字符也没有提倡种族屠杀呀,那都是希特勒搞的事情,关人家佛教什么事?为什么在德国和以色列,佛教的图案还是要受影响?
因为伤害已经存在了啊。
对于二战的受害国家来说,特定符号是会存在阴影的,比如说从一个集中营出来的屠杀受害者,不管你如何解释,人家看见那个万字符就是害怕!难道你还非要强迫这些受害者接受吗?你还有没有人性!
这就是那些大v最混账的地方,他们很喜欢用圣人标准来要求中国,用贱人标准去要求美国、日本。
二战时期,那些日本开拓团,那些日军的夫人们,那些在中国国土上耀武扬威的日本人们......
我就想问那些大v,请问下面这些日本人穿的是什么衣服?
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我们所看见的就是一群穿着和服的人在屠杀我们。






所以在中国,我们有权说:“你不要公共场所穿和服,你穿和服就是伤害我们的民族情感了!”
不要再说什么,这是日本民族的传统服饰和军国主义没有关系。
那佛教的万字符和纳粹有什么关系?还不是为了照顾二战受害者情感给禁止了。
再说我国又不是全世界禁止穿和服,精日份子可以在日本穿和服啊,最好穿上和服后再来一杯核污水,一口闷了!


我就想问那些非要在中国公共场所穿和服的人,难道你就不能去日本穿?
在今天,纳粹德军的制服在德国已经被禁止了,在德国穿这个是违法的,按照那些大v的逻辑来看,那个制服本身也只是一个军服而已,牠们为什么不在德国说穿纳粹军服是穿衣自由呢?
牠们要是敢这么说,信不信德国警察直接把牠们抓进去!
在美国连骂拜登本人都会被法院起诉,美国法院的法官会明确告诉你,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禁忌,各种禁忌是不同的,但是毫无疑问的是如果有人触犯了所在国家的禁忌,就会以伤害本国民族情感为由被抓进去,这是合理的!
这不是我国老百姓在针对和服,而是日本人确实穿着那种衣服做过暴行,并且至今没有道歉!
如果日本真的是想消除和服在中国的负面印象,那牠日本为什么不道歉?
是牠死不道歉,还说我们为什么对这个东西有精神敏感?这不就是倒打一耙吗?这就是日本的常见鬼把戏。
他自己想侵略中国,他就说自己走丢了一个日本兵,或者说我国在迫害他们的侨民,他是迫不得已才入侵我们的。
日本动不动就喜欢把自己说成:“我是善意侵略,你中国人是恶意抵抗!”
关于这个修改,有些方面的讨论,我觉得还是可以理解的,比如讨论什么行为才算侮辱中华民族情感?这个可以作出进一步的详细解释。
但是那些大v们,不应该上纲上线到直接反对这个修改的。
我是很支持完善这个修改的细节,对精日分子进行详细的处理方式。
涉嫌伤害民族情感的会被法律惩罚——这类法律规定,在美国有、在欧洲有、在日本和韩国都有、甚至在泰国也有。
你要是不相信的话,你可以去看看,有些国家是禁止伤害当地王室情感的。
为什么我们中国就不能出台这方面的措施来保障中国人民的情感!这个修改方案就好像香港国安法一样,请问是砸了谁的“狗饭碗”?!
那些恨国党、精日分子、大殖子们,他们就是想把全体中华民族洗脑成印度的低种姓,想让我们变成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奴才思想!
这方面的文章我之前也写过:
我承认我确实恨日本当时我就提出过一个疑问,为什么一到相关的抗日公祭日,就会出现有人在当地穿和服,然后说这是自己的穿衣自由?
下图是2022年苏州和服事件的当事人,你就看看她当时穿的这个和服,裹得严严实实的。


而当时的苏州是什么样的气温?已经拉响高温红色预警。


你看这个世界上就是有这么多的巧合,总是在抗日的相关公祭日,会恰好的出现一个人,她就是要在当天和服自由!就是要在高温红色预警的情况下,把自己裹得严严实实......
无论那些日本人怎么制造巧合,我就想表明一个我的态度。
万字符最开始只是佛教的图案,但是在欧洲的德国,为了照顾二战受害者的情感,依旧禁止了相关的符号。
而且佛教徒也没有出来说这是我的宗教信仰自由,我就是要在德国秀这些符号。
中国古人都知道瓜田李下要避嫌,这是对当地人的一种尊重。
当地有这样一段特殊的历史,稍微憋着一下、忍一下、尊重一下怎么了?
这次我们的这个修改,并不是我国首创,甚至可以说我们是对德国模式的一种学习,那么为什么西方人可以做的事情,中国人就不行!
今天这篇文章,我就是想理直气壮的发出一声怒吼:
“为什么西方人做的事情我们中国人不能做?而且这个事情还是合理的,反法西斯是人类文明的大义!”
“既然二战德国的相关元素在德国全部都可以被禁止,那么为什么二战日本那些给中国人民带来伤痛的元素,在中国就不可以被禁止?”
“如果你日本人要打我的左脸,我绝对不会把我的右脸给你打,我会狠狠的打回去!我们中华民族不是印度低种姓,我们就要以直报怨!”
下面是相关修改的征求意见网,希望大家可以提交上自己宝贵的意见,让我们一起打赢这场中华民族情感的保卫战!
下面是网友给的参考帮助。


填自己所在省份。




网址(复制浏览器即可打开):
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1818a22132f018a499710595932
今天我写这篇文章,真的是顶着很大的压力,希望大家点赞支持,非常感谢!
文章来源 公众号:坏土豆联盟
pdacn 发表于 2023-9-9 19:08:12|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日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正草案正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集意见(http://www.npc.gov.cn/flcaw/)。其中第34条、59条备受广泛关注,引发众多讨论与争议。





1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宏发表文章对上述两条修正提出质疑。赵教授认为:首先,第34条规定的泛道德化的法律惩戒将处罚依据诉诸于公众情感、社会价值等抽象观念,会纵容公权的滥用,伤害由法治国家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其次,伤害民族感情概念过于模糊宽泛,没有相对准确统一的标准,在具体实践中往往为公职人员的个人认知所替代,容易产生“我认为你犯法了你就是犯法了”现象,从而导致执法的随意性。
笔者认为,中国男足、男篮在国际赛场的表现,可以认为伤害了民族感情和民族自尊,那么假设该修正草案实施,男足和男篮应该拘留几天?拘留哪些人?
民族感情往往是一些激进民粹主义份子最好的旗帜,这一类人喜欢高呼口号、高举旗帜,同时将“U型锁”狠狠砸向同胞的脑袋。然而,这一类人其实并不可靠。抗战、建国过程中诞生的无数英雄豪杰,靠的是理智的头脑和坚定正确的信念,若是依靠“U型锁”,恐怕早已万劫不复。再者,部分人不是真心爱国,只是喜欢和强权站队,他的“民族感情”建立在保障自己利益的基础之上。谁强大,他就做谁最凶狠的走狗,这样的人在历史上很常见。今日国家强大,他用U型锁砸同胞的脑袋,若遇到更加强大的敌人,他会如何选择?
2






赵宏教授同时对第59条提出质疑:首先,将“侮辱、漫骂”列为阻碍行为,实际上已经潜在地扩张了处罚边界,未造成妨害结果,仅因辱骂行为就可能会被行政拘留。这显然与现代法治所强调的“少拘慎罚”观念互相违背;其次,对于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已有相关法条规定处罚,在本条中再次对特殊群体作出规定,是区别处置,隐含了因公民身份不同而予以特别保护的意思,违背平等原则;最后,侮辱的定义也较为主观,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批评、建议、检举和控告的行为极易被工作人员认定为侮辱,不利于舆论监督。
笔者很赞同赵宏教授的观点,法律不仅应当精确,还应当尽量简约,这种区别身份的规定不仅违反公平理念,还导致法条冗长多余。假若对每一个涉及执法、公务都作出类似规定,我们的法律条文将会臃肿笨重,也极大伤害了公民的监督权。
缺乏社会舆论监督的权力是危险的,对于国家危害极大。不少人认为“官方说什么做什么都是对的,天朝上国各方面遥遥领先”,鼓动民粹的同时又唯上唯权,使得部分民众处于一种对外盲目自负,对内唯唯诺诺的状态。这样的状态真的好吗?
3
有质疑的声音,当然也有赞同的声音。只可惜我看到的赞同声缺乏法理分析,反而无端的谩骂、诽谤较多,这倒是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范围的。
微博上某美食博主还细心的记录了质疑该修正案的人员名单,不少法学教授、学者、律师在列,并发出质问。






这个看起来是质问的问题,其实是一种引导式的反问,并且在其受众群体中有良好的心理暗示,看似是个问题,实则是想通过阴谋论思维将被问者插上“反派、动乱份子”的标签。
《左转》有云:“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这是封建落后的旧社会法家观念,早已被现代法学观念唾弃。现代法学要求立法必须精准,法条要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不可以无限、随意扩张概念。杨仁寿在《法学方法论》中花了大量篇幅阐述法律的解释方法,目的无非是要规范法律条文的解释,使得法律的内涵与外延能够有相对统一的标准。
然而,本次的立法修正案,最惹争议的也就是规定的模糊性。这样的修订是立法技术退步还是有意为之?截止9月7日,已有数万人次对本次公示提出意见,诸多法学专家教授公开反对上述条款修订,最终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无论什么结果,都是一个重大的信号。
最后,我想改编梭罗在《瓦尔登湖》中的一句话来结束:
“有些人想法与众不同,那是因为他们听见了远方的鼓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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