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4条是给司马南量身定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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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fhpith 发表于 2023-9-9 19:04:36|来自:江西南昌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反复研究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的第三十四条的第二、第三款,脑海中只浮现了三个字:司马南。
第二款的内容:
“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PDF 》
如果没记错的话,2018年,司马南穿过日本和服,还在自己微博上秀过。
司马南作为一个拥有如此大影响力的超级时评领域大V,居然穿日本和服,还自己在微博上秀出来。
这多伤害民族感情啊。
司马南粉丝还经常说,中国十四亿人都是司马南的粉丝。那影响力可就更大了,这条法款肯定就绕不过去了。





第三款:
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
那司马南老师也是绕不过去啊。
作为国内很著名的反美正能量代表人物,竟然去参加美国大使馆的独立日活动,给美国过生日,手上还拿着象征美国精神的“freedom”(自由)小扇,还在美国买了房子,这还不伤害民族感情?



而且司马南还攻击我国著名的企业家柳传志先生,马云先生,给人家公司造成了很严重的舆论影响,导致至今还有很多不分青红皂白的网民,还在网上骂他们。这还不伤害民族感情?
司马南还攻击我们的抗疫英雄张文宏医生,那更是伤害民族感情了。
我们民族养育了这些卓越的企业家、医生以及知识分子,包括莫言在内,他们都通过自己的努力,给我们中华民族争光,给我们赢得了很大的荣誉。
疯狂攻击这些我们民族的精英,当然就是在伤害我们的民族感情了。
这个逻辑,司马南的粉丝们能理解吗?
人家给国家赢得了多少荣誉,人家养活了多少职工,每年纳了多少税。
你的收入到个税起征点了吗,国家有难的时候也没见你去当志愿者啊,也没见你捐款啊,自己什么也做不到,却去攻击我们民族真正的精英,这就是伤害了我们民族感情了。反正我自己觉得,非常受伤。
回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4条的两个法款,就算它们在惩戒司马南方面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但是我还是跟劳东燕教授他们一样,我不支持。
除非是34条第2第3款后面阐述清楚适用条件,不然任何别有用心的人,都会钻法律的空子去给别人扣帽子。
如何界定什么是伤害民族感情呢。
无脑和反智算不算是伤害民族感情。
按照我的标准,当然算。
但是我能因为别人无脑、反智,就想要动用法律的武器去惩罚他们吗?
我不能。因为他们是无辜的,他们只是教育水平太低了,他们不是主观上想要无脑和反智的。
当然,像司马南一样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就另说了。
但我还是不赞同这样的法款出现。
极端一点,这样边界不清楚的法款,可以直接用“惩罚坏人”这四个字去概括。
是啊,法律的作用就是惩恶扬善,惩罚坏人,这有什么不对。
包拯干的不就是抓坏人吗。
但是,我们生活在一个有多元价值的现代社会啊。
如果按照极端环保主义者的标准,你用个塑料袋,那就是该死。
素食主义者看见有人吃肉,他就得下十八层地狱。
夹头粉看见办企业的,就觉得人家是要被打倒的资本家。
在抢盐爱好者那里,你如果不跟着一块抢盐(同时还不能抢过他),你就是不爱国。
这就没完了。
所以,对于现代法律来说,比惩罚坏人更重要的事情其实是主持客观的正义。
比如黄赌毒,这就是违法犯罪,杀人是犯罪,所有人都认同,任何价值系统的人都认同。
但是“伤害民族感情”这样的罪名,就太容易流于主观的圈套了。
如果《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的第三十四条的第二、第三款真的通过了,那就先从司马南开始吧。也只能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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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ckrong 发表于 2023-9-9 19:05:11|来自:江西南昌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 支持[飙泪笑]
fcsyzh03 发表于 2023-9-9 19:05:41|来自:江西南昌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必须伤害民族感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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