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22
网络信息时代,希望大家都能灵活善用网上资源。例如某些地区的劳动保障局会依法公开仲裁案件,大家可以仔细阅读别人的裁决书,吸取相关经验与教训。这些真实的裁决书有助于劳动者了解开庭时该如何有效举证质证,尤其是哪些证据能被采纳,哪些证据是无效的,大家心里一定要有个底。
其次,当地法院的网站往往也有相关申请材料的详细说明,提前了解有助于你少走冤枉路,节省耗费在线下的时间。
政府网站提供的信息最权威最全面,网络仅供参考,要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去维权。
<hr/>2021.3.1
补充: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大概半个月的时间吧,我就成功拿到执行款了,是不需要再次开庭的。准备好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然后现场一般会有工作人员指导你填写一些资料,成功申请后会给回执,之后回去等消息就可以了。
<hr/>2020.12.13
更新裁决结果。我一直想补充回答自己裁决书内容的分析,无奈年尾实在太忙了。下次再更的话,应该会在仲裁胜利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下补充回答了。
我正在申请强制执行,现在执行都可以在网上立案了,太方便了!
原回答:
上个月已经开完庭,我本来想拿到裁决书再来回答问题,但是由于仲裁员手里的案子太多,迟迟未拿到裁决书。我害怕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日庭审的记忆会日渐模糊,就先写一个回答吧。
一、导火索
因为疫情影响,前公司2月采取网上办公的形式复工。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都发文延迟复工时,公司通知员工延迟复工的假期需在正式复工后通过周末补班来弥补。彼时员工们都体谅疫情期间公司存在困难,无人提出异议(也不敢提出异议)。结果3月发放工资时员工们都发现自己被扣除了30%的工资。
大家没想到公司贪婪无度,不仅要求员工周末补班(事实上,这个假期是国家和地方政府明文规定的,利用周末补班来弥补该假期本就是违法的),还未经过员工同意单方面降薪。我对公司的无耻行径感到十分震惊,在得知降薪无可转圜后,开始考虑是否要进行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权益。
这期间我也在知乎关注了劳动仲裁相关问题与回答,其中有个回答十分打动我:个人能亲身实践法律的机会并不多,不如试一试法律是否能维护你的正义(大概是这个意思)。
于是我下定决心向公司宣战。
<hr/>二、现实的无奈与取舍
我是4月中旬提交的仲裁申请,月底才收到受理通知;6月我修改了部分仲裁请求;7月上旬我收到了公司错漏百出的伪证,7月中下旬开庭。直至今日,我依然未收到裁决书。
即使我有心理准备,这时间跨度也是超出我想象的(毕竟劳动仲裁案规定自受理之日起最长不能超过60天内结束)。实际上由于仲裁委常年都是超负荷运转,加上疫情催生的仲裁案件剧增,仲裁员更加力不从心,我也能够理解。
虽然这时间跨度看起来令人望而生畏,但我从申请之日起到开庭结束也就跑过6次仲裁院而已。你并不是全天24小时绑定在那里,有充裕的个人时间去完成你其他的事情,所以也不要害怕。维权的确会耗费不少时间和精力,但是该出手时就出手,不然你的软弱会成为无良企业压榨员工的催化剂,纵容他们变得更加的猖狂。
<hr/>三、开庭前的准备
首先我的仲裁诉求包括:
- 二倍工资赔偿
- 违法试用期赔偿金
- 补发克扣的工资
- 加班费
- 补缴社保
- 经济补偿金
- 发放当月的工资
试用期期间,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而后来签订的合同期限未覆盖我的试用期,落款时间也在我试用期结束后。为什么要强调这一点呢,这涉及补签和倒签。补签指落款时间超出法定时间但合同期限覆盖试用期,倒签指落款时间倒写在法定时间内并且合同期限覆盖试用期。这样的合同你签订之后,仲裁员会认为这属于申请人的一种追认行为,对二倍工资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期限是有明文规定的,超出了法定期限的可以要求赔偿金。我只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合同却长达3个月的试用期,已经超过了法定试用期。
3和4就是我前面所提到的,公司既降薪又要求周末补班是不合法的。
庭审中仲裁员已阐明补缴社保不属于他们的受理范围。我在提交申请时其实知道社保属于税务局管辖,但是我认为加上去有利于自己拿着裁决书去找税务局投诉追缴,然后这条诉求也是对被申请人的一种威慑。
至于发放当月的工资的诉求,是因为我已经料想到前公司收到仲裁院案件受理通知书后,必定会以扣发当月工资的形式向我施压,增加这条有备无患。
只要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已成既定事实),即使你是主动离职,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前提是,你必须发文通知公司你是因其违法劳动合同法第38条而离职,千万不要提交离职申请或以个人原因离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区别在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格式自行查找,这里不再赘述。
我一共提交了十几份证据,包含劳动合同、社保记录、银行流水、工资单、考勤表等。
而被申请人也提交了十几份证据,包含考核表、聊天记录等,几乎全是伪证。
本案中双方提交的证据都很多,我因为提前准备,提交的证据还算比较全面具体(虽然庭审时对方律师对我证据有很多不认可,但是证据是能够互相印证的,会增大仲裁员采纳的可能性)。
开庭前我就已经做好心理准备:对方必定会无所不用其极的泼脏水给我,要保持冷静。在庭前收到公司证据时,他们并没有同时提交答辩书。我只好私下准备了大概10页的答辩书,内容是我根据被申请人证据揣测他们的攻击点和反驳思路,然后我再思考利用现有的证据怎么推翻并反击。
这一逆向思维十分重要,即使不能百分百预测被申请人当庭答辩的方向,但是能够让你心里有底遇事不慌,更加有条不紊的开展你的当庭辩论。
<hr/>四、庭审现场
开庭当天,对方来了两名律师,一男一女,外面还坐着他们所谓的&#34;证人&#34;。我孤身一人坐在申请人席位,心里忐忑不安。
事实上,庭审中也确实遇到了很多突发状况。比如,准备了很久的答辩词,质证时还没说完就被仲裁员打断;否认了真实性就不会再让你继续陈述;庭审提问时,我很多回答没被书记员录入,因为仲裁员觉得没有必要,对案件没有帮助。
按照流程,对方先进行当庭答辩,然后对申请人的证据进行质证。由于我没有收到被申请人答辩书,开庭时可谓是全神贯注的聆听对方的答辩,其中掺杂了许多莫须有的指控和肆意捏造的事实。不过当时我满脑子想的都是怎么举证来反驳其谬论,倒没有特别的生气,尤其是发现对方所谓的证据不堪一击,我完全有充足的证据来支撑我的诉求。
质证时,我毫不意外对方律师对自己提交的工资单、考勤表、工作记录等没有公司盖章的证据三性都不认可,并且诬陷我提交的证据系伪证。轮到我对被申请人证据进行质证时,我也对所有无我签名确认的证据三性均不认可。
由于双方证据完全对立冲突,仲裁员开始进行提问环节。
对方第一份伪证系一张转正申请表,在意见栏内注释我因考核不合格同意延长试用期,并且在答辩中称该协议作为劳动协议存档,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可见双方一直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从延长试用期当天开始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然后又伪造了一份考核表,上面写着我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予以辞退,考虑到我言辞恳切,特将我试用期延长至转正。
听到该答辩内容时,我差点表情管理失控:首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其次约定试用期不能超出法定试用期,即使当事人同意也是违法的;最后,一张转正申请表未包含劳动合同七要素,根本不能替代劳动合同。简直是嘈多无口,我都对被申请人的律师水平感到震惊,甚至怀疑他们是不是无证上岗?最重要的是,注释中的内容根本就是他们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未经我允许私自添加上去的,还故意伪造成了一份试用期补充协议。我不存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也没有同意过延长试用期。对方提交的申请表,先勾选了“同意转正”,又勾选了“需要延期”,明显是后期做伪证临时勾选的,考核表也没有我的签名,更离谱的是,满分一百分,故意打十几分。
仲裁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时,申请人是否办理离职手续?
律师:由于对方哀求我方代理人给她一次机会,未办理离职手续。
仲裁员:被申请人主张与申请人建立两段劳动合同,有无证据?
律师:试用期补充协议可以证明。
我内心OS:可以你个大头鬼啊?!未办理离职手续就说明双方劳动关系是一直持续的,不存在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即使对方律师称双方口头约定“考核不合格,延长试用期”也是不合法的(况且你又没证据证明这一点)。转正申请表能代替劳动合同?excuse me?这什么魔幻操作?法盲吗?
这个证据反而是证明了1、试用期确实长达3个月;2、试用期期间对方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仲裁员:申请人同意吗?
我:对方与我约定试用期3个月,并非他们所说的2次试用期,也没有同意延长试用期balabala……
(我当时觉得对方律师说的话太魔幻了,没有答转正申请表不属于劳动合同,因为我觉得仲裁员应该可以识破对方的诡辩。但是现在仔细一想,还是应该再重复一下以防万一)
这里有一个小插曲,刚好这份转正申请表我也有存档,它被同事随手放在要清理的文件堆中,我拿来当草稿纸了。之前我图省事也多拿了几张考核表。离开公司清理工位时,我就一并带了回来。我保存的这份申请表根本就没有抬头“试用期补充协议”,保存的考核表形式与内容也与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一致。
所以,我可以证明对方这两份证据都是伪证,即使对方不认可。在双方都各执一词的情况下,最坏的结果也只不过是仲裁员都不采纳。而证明是否签订合同和证明考核表是否合法都属于被申请人举证责任,除了没被采纳的证据外,如果无法提供其他有力证据补充说明,一般会支持申请人诉求。
所以我要强调!没有你亲笔签名确认的证据一律否认!没有申请人签名确认的协议或文件之类的,其法律效力都是约等于无的。需要你签名的东西一定要慎重再慎重,最好都能留档以防万一。
对方答辩时声称我是因为绩效考核不合格,导致被扣减了30%的工资,又又又拿出了当月伪造的考核表、考核标准以及工资条。
仲裁员:申请人描述一下考核流程?
我:每月发放考核表,需本人自评并签名(强调语气)。未见过该考核标准,没有证据证明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我进行公示,更何况也没有我的签名确认。按照他们提交的考核标准显示,绩效工资*系数K扣减的工资远超我绩效工资,也低于我劳动合同规定的基本工资。
律师:绩效工资=绩效+基本工资。所以其基数包含基本工资。
我内心OS:呵呵哒。这个律师脑子真的没问题吗?这种离谱的话也说得出口?
当时我就感觉整个空气静止了,悄悄是别离的笙箫,夏虫也为我沉默,沉默是今晚的康桥!呸,离题了,反正感觉仲裁员也挺无语的。我这时候觉得,任凭你口舌生花,我自有证据撑腰!
哦,他们本来还提交了一份聊天记录污蔑我在职期间已经跑到别的工作单位上班,并想叫“证人”上庭作证,结果被我以证人属于公司员工,双方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能采信给噎回去了!嘻嘻。
中间有一段还有关于加班费的扯皮。因为查阅了很多仲裁案,我得知加班费是很难追讨的,不仅要证明有加班通知,还要证明加班时间,加班时的工作内容等。由于疫情影响,国家对加班放宽了。只要员工在公司通知补班时没有提出异议,就默认你同意并自愿加班。所以我对加班费不抱希望。在庭审时对方也是全盘否认我在家办公时提供的工作内容,我举证也有很大难度(因为电子记录不容易被认可),他们认为“不算复工,工作量少等等”。
我当月工资没啥好说的,他们必须给的,以任何理由都无法推辞。这里我小将他们一军:法定节假日属于带薪日,我当月的工资应包括节假日工资。他们听到后气得说不出话,这钱虽然不多,但是该给我的一分都不能少!仲裁员看他们不服气还问:“怎么,你们没放假吗?有问题吗?”他们不敢回答,爽飞!
最后的经济补偿金呢,我觉得只要仲裁员认可他们无故克扣我工资,属于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符合给予经济赔偿金规定的情况。这个是他们的自由裁量权了,我是希望能够支持我这个诉求的。因为疫情影响,我害怕仲裁员会偏袒被申请人。
唉,裁决书迟迟不下来,我就更容易胡思乱想了。毕竟拿到裁决书是一个终点也有可能是一个起点:是此次仲裁院开庭的结局,但不知是否为法院审理的序章。
2020-9-2
又是没收到裁决书的一天,维权之路我还在坚持!
2020-10-1
由于迟迟未收到裁决书,已经投诉。盼望国庆后能真正解决这件事情
2020-10-14
好不容易打通的仲裁员的电话,她告知我因为案子排队太多,裁决书尽量10月中下旬给我,最迟11月能拿到。我向她反馈我发现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她讲了一下我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的资料。
我现在在准备资料,虽然她说可能裁决下来了,财产保全申请都还没通过。但是我查了一下,强制执行的材料和财产保全的材料是差不多的。我决定裁决书拿到后直接去申请强制执行,所以这份材料迟早都要准备的。
近日工作繁忙,没有实时跟进这件事,是我的一大失误。有同事向我反馈了一下前公司的现状,我觉得公司可能已经在申请破产清算了,我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有点晚了。然后,以防万一,大家在申请劳动仲裁的同时尽量一起提交财产保全的材料。
2020-11-30
我已经拿到了裁决书了,如我所料,加班费没被支持。预期之外的是,违法试用期赔偿金的诉求没被支持,但是看了一下裁决理由,也能够理解。
如果晚上到家有空的话,我会写一下裁决书的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从裁决书逆推,你会更加清晰的了解到仲裁员的裁决思路,以便你更好的结合实际情况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