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水牛肉如何查处?能否定性为“掺假掺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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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许 发表于 2023-9-6 23:37:06|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个体工商户销售注水牛肉,能否定性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掺假掺杂”行为?
来自@执法大师APP的用户回答:
ID:落**
最近的湖南娄星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刑的。我觉得行政行为这一块可以定性为掺杂掺假,本身有水和注水是两个概念,牛肉里又不含自来水。注水牛肉不仅使牛肉纤维组织变性,造成口感差,营养价值降低,而且容易造成病原微生物的感染,严重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ID:恐龙**
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水”是牛肉本身就具有的物质,不是“假”、“杂”。掺水行为实际是用不正当手段增加牛肉重量、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ID:pk**
GB18394--2001《畜禽肉水分限量》中牛肉水分含量要求小于或等于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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