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依规依纪处理「地铁偷拍」事件涉事学生,「给予该生留校、留党察看处分」,如何看待这一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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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nddj 发表于 2023-9-5 21:20:10|来自:湖北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大学发布情况通报:2023年6月7日,我校2022级硕士研究生张某在其个人社交账号发布其所拍他人视频及不当言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事情发生后,学校密切联系事发地警方和当事学生沟通了解情况,并就相关问题开展调查核实。

经查实,该生存在违反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的行为。考虑到该生公开道歉,经调解后取得对方谅解,双方达成和解,本着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学校依据《四川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该生留党察看处分。

此外,学校对该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接收过程进行了核查,未发现违反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的情形。

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对我校的关心!四川大学将始终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严肃校风校纪,切实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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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p 发表于 2023-9-5 21:20:30|来自:湖北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倒觉得张薇的行为是非常标准的,教科书一般的寻衅滋事。因为这是典型的在公共场合无事生非,起哄闹事,在原本非常安定的社会中强行滋生事端,无缘无故地创造社会不安定因素,最该按照寻衅滋事罪进行处罚的。我没见过比张薇的行为更符合寻衅滋事的定义的。
不知道为啥没按寻衅滋事罪去处理。
hsysg 发表于 2023-9-5 21:20:51|来自:湖北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不是打算把“七七事变”改叫“日本男生在华失踪事件”?
@中新社国是直通车


hk640509 发表于 2023-9-5 21:21:35|来自:湖北 | 显示全部楼层
世界名画:《四川大学与人民群众背道而驰》

loeken 发表于 2023-9-5 21:22:01|来自:湖北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妥当
“学校依据《四川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依据《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给予该生留党察看处分。”都是留X察看,意味着校纪和D纪是同等要求的。这显然不对。
仔细翻看《四川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处分分为五档:(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而依据《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也有五档:(⼀)警告; (⼆)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针对于张某的行为,四川大学估计是依据其《纪律处分规定》中“利用网络公然对他人进行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进行诽谤的,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这一条款,给了顶格的留校察看处分,但是开除学籍是不可能的。而川大D委应该是依据《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三十七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也就是说D纪处分认定是“情节较重”,没有顶格,或许是出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显然四川大学及其D委在这里依据校纪和纪律处分条例都给了第四档的处分,校纪顶格处分,D纪甚至没有顶格,显然是网开一面。既然“群众对D员要求标准高一点,是合理且应该的”,那么对于D员执行D纪,显然应该比针对群众的校纪要严厉一些;相应的,对群众执行行政处罚,要比对D员执行D纪处罚轻一些。虽然我们毕竟是法治社会,网民喊打喊杀也不现实,但是目前,校纪处罚和D纪处罚绑定混为一档,那么D纪处罚如何能做雷霆之怒?那么一些投机分子和精致利己主义者混进D就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了——这可不是简简单单针对这一个事件。既然D纪其实也不比管群众的各种法律和纪律严,入D除了多交点D费之外只有好处没有坏处,那么…大家都懂。
wy1130 发表于 2023-9-5 21:22:55|来自:湖北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一般处分分行政上和党内。行政上是留校察看,党内是留党察看。行政处罚我就不说了,因为这个只要她能顺利毕业基本没啥影响,重点说说党内处分。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五种,从轻到重:1.警告;2.严重警告;3.撤销党内职务;4.留党察看;5.开除党籍。
后果:当年确定不称职。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所以这人是被顶格处罚,很严厉了。各位可能不是很清楚党内处分的份量,这么说吧,你挨记大过都没啥事,只要不是什么zz不正确的事,影响期过了就过了,但党内处分基本就把你钉在耻辱柱上了,一个警告都有你玩的了。
所以:
1.考公是别想了,这辈子她是过不了任何体制内单位的政审的,所以蛀虫进不去。
2.润出国的话,那她只能自行退党,又清理了一只蛀虫。
3.民营企业,她这个名字太响亮了,参考“江歌案”的刘鑫,不改名不行,改了名还被人认出挂在网上,蛀虫只能社死。
所以这处分,还是很值得玩味的。
评论区有说政审的,那我就贴出此人政审不合格的原因: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6)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18)上一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上两年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19)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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