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伦事件也已告一段落,在网上观察了很久,和三位在娱乐圈的小伙伴及几个路人朋友都聊了聊,想说一说自己的思考:
偷税漏税该罚,法定代表人也应承担所有责任。国家财政如此吃紧,一方面给企业个人减税,一方面经济下行支出增大,确实需要更多税收来源。纳税光荣,公众人物享受行业红利,更应起到示范作用。没有任何疑问。
但事情后续的发展认为有失了公允:
1、是否要“封杀”,谁决定能“封杀”,“封杀”的标准是什么?也应出台相应的标准和说明。即便是“封杀”,是否也应就事论事,考虑轻重,由官方给予大众一个说明呢?不能全凭网络舆论牵着鼻子走。当天平台随便关闭了社交帐号,突然宣判“社死”,这种“一刀切”行为【有失程序正确】。
2、这是否是行业普遍问题?行业问题那是否更要思考制度设计和监管呢,普法是否比“封杀”更应重视呢?为何315之后,这么多明星注销个人工作室?霍尔果斯影视公司扎堆注销现象又该如何解释?如果是个例有意为止当严肃处理,若是行业漏洞或是共性问题导致,本身就容易造成纰漏,则是否应当强化教育,对【过程】给予深切调查呢?【在这样的从业环境下,有意与无意为之有着质的区别】。路人只是看到了偷税漏税,但4000万与300万奇怪的细节并不会留意。现在事情草率收场,只论结果,不看过程,认为不清不楚,难以服众。每次只是惩罚艺人,治标不治本。
3、事情发生之后,吃“人血馒头”现象严重。突然出现各种“往事黑料”,不分事情真伪,蹭热度蹭流量,这样的网络环境是否也应加强监管呢?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清朗行动不应仅是清理违纪明星,更应塑造一个公平公正的从业环境和舆论导向。
艺人说白了就是商品,也挺可怜的,很多时候自己也无法控制那么多,有时甚至成为这个行业的“牺牲品”。只是希望大家不要把焦点都关注到邓伦上,如果上述问题无法解决,还会有千千万万的邓伦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