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导游“小黑诸鸣”称,评论鲁山雕像后,收到威胁邮件。如何看待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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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im286.net 发表于 2023-9-1 09:26:37|来自:湖南长沙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7日,知名导游“小黑诸鸣”发帖称,因对鲁山县“天价雕塑”事件发表评价,他收到一封威胁邮件。“让我立即删除视频,然后附上我孩子的身份证号和地址信息,说他能找到我们。”
此前,河南平顶山鲁山县因715万修建牛郎织女雕塑,被网友质疑“又贵又丑”,有媒体采访时被工作人员爆粗口辱骂,引发网络广泛关注。
29日傍晚,“小黑诸鸣”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平顶山相关部门人员已赶往他所在的城市,调查威胁信事件。


(小黑诸鸣收到的威胁邮件)

知名导游评价“天价雕塑”后收到“威胁信”:“对方还附上我孩子的身份证号,说能找到我”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75562755947091678&wfr=spider&for=pc&searchword=%E5%B0%8F%E9%BB%91%E8%AF%B8%E9%B8%A3%20%E9%B2%81%E5%B1%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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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c9867 发表于 2023-9-1 09:27:05|来自:湖南长沙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儿办的真的是又傻又不懂法。。。
一个贫困县,本来花70万就能完成的项目,偏偏花700多万招标,真把群众当摆设,反贪反腐风头上作案不傻吗?这个事儿闹大了,相关责任人肯定是一个也跑不了,但是 有人在这个关头却还发邮件威胁对此事件发表评价的网络大V,这就不单纯是傻了,那是法盲干的事儿。
我们就来分析分析发邮件的人该当何罪?首先,在邮件中暴露发帖人孩子的身份证号和家庭地址信息,这肯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了,通过邮件IP地址找邮件发送人没有任何技术难度,找到发送人就能查出他是从哪个渠道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按照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另外,邮件中威胁意味那么明显,要求:立即下架作品、别以为我找不到你、我有你儿子的身份信息和家庭住址,背后之意 你不删除你知道会怎么样,这里涉及到威胁恐吓他人,根据刑法规定:恐吓他人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sanqiren 发表于 2023-9-1 09:27:10|来自:湖南长沙 | 显示全部楼层
1、记者采访,回复“滚”。
言下之意,你们记者算个屁,别多管闲事。
2、记者电话采访,回复六个“不知道”,一个“不清楚”。
表达了一种无所谓的态度,“随便你们报道,蚍蜉撼大树,何况你们还只是一群应声虫。”
3、网红自媒体评论,威胁“别以为找不到你,你的家庭地址,你儿子的身份证我们都知道。”
一介草民,对官府指指点点,对官老爷不敬,信不信让你全家一起遭殃?
<hr/>很嚣张,很跋扈,却把中国官本位的社会现实演绎的淋漓尽致。然而令人无力的是,他们非但不在乎,而且还真的能够让你遭殃。
鸿茅药酒的事情才过去几年,关于“跨省”大家还不陌生。同样发生在平顶山,曾经有个少年流泪痛哭,引发全网的关注,后来竟然删号消失,无声无息。唉!
yijing 发表于 2023-9-1 09:27:54|来自:湖南长沙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遇到事,就找找事那个人的孩子(软肋),这算不算一种思维定式?
lsmlyq 发表于 2023-9-1 09:28:50|来自:湖南长沙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没必要吧?发这种邮件除了给自己招黑解决不了问题吧?毕竟这雕塑什么情况大家都知道,就是销账的,而且事情已经捅出来了,再威胁发视频的人意义在哪?
halczy 发表于 2023-9-1 09:29:15|来自:湖南长沙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原视频,715这话题也就顺带提了一嘴。
居然招致内部人员(没权限查不了公民信息)如此强烈的违规举动去直接威胁一个十几万流量的网红媒体人。
说明该地存在一些极度无视法律与群众舆论的人,这样无法无天的行为是日常缺乏制约(法律上的制约和组织管理制度上的制约),放纵的结果。
那么有理由怀疑该地反腐和打伞、扫黑等工作落实的并不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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