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审美毁不掉年轻人,因为大多数人就没有审美。
在美学这个学科里,对于“美”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讨论至今仍然在继续。但无论持有哪种观点的人都承认,“审美”是一个需要训练的东西。这也是当年蔡元培将“美育”列为五育之一的理由。
而大多数人对于“美”的理解,只能是通过外部世界的灌输而获得的。在如今这样的一个消费社会里,什么样的设计、什么样的配色能更激发消费者的购买兴趣,那他就是成功的。而反过来,随着一种东西在消费者之中的流行,慢慢地它会引发更多人模仿,从而让“网红”的影响力更大。
在这种“网红”的生成逻辑下,“网红”与参与者本身就是共谋的关系,不存在“网红”毁掉年轻人的情况。反倒是因为“网红”的存在,给大量的年轻人提供了一条更低廉便捷的提升个人满足感的消费渠道。
没有人天生就有对美的认知与辨识能力——这并不是基于精英主义的偏见,而是如果人对于美的认知与辨识能力真的是天然生成的,那么很多与艺术相关的专业其实就不必开设了。在现实中,单就与普通消费者接触最直接的工业设计领域来说,我相信一个客观一点的人应该承认,尽管中国制造的很多产品在质量上可能已经非常不错,但是在设计和打造“高级感”这一方面,中国的很多品牌还是偏弱的。这也能够从一个侧面证明,好的设计、好的审美并不是单纯靠质量提上来就可以的。
某种意义上说,“网红”虽然是一个新词,但其实也并不新——因为在更早之前,我们会说“潮流”、“时尚”、“时髦”等等。这些词的具体含义不完全相同,不过指向的基本都是同一个意思。所谓的“潮流”、“时髦”,所隐含的另一层意思,就是这个东西会“过时”。毕竟,如果没有“过时”,“时髦”也就不存在了。既然如此,那么在“时髦”的体系之下,普通人对于潮流的接受也依然是被动的,或者说普通人的审美依然是被消费与社会所规训的。只不过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传播审美的主体变为了互联网,“时髦”的范围也大大扩展,但本质上“网红”与当年的“时髦”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而如之前所说,“时髦”也好,“网红”也好,都并不与年轻人唯一绑定。实际上,随着社交媒体的发展,年轻人有年轻人的网红,中老年人也开始有中老年人的网红。比如在广场舞这一块,今天在北京上海流行的服装,可能几个月后就能在一些中小城市和县城的广场上随处可见。只是在我的眼里,也没必要见到网红就加以批判,这些“网红服装”对于中老年人的意义,不仅可以让她们自己觉得自己穿的更好看,同时也等于是给她们的社交和生活提供了话题。
如果真想要“拯救”审美,所需要的并不是“禁止”或者说批判网红,而是真正的提升“美育”的能力。在这一点上,欧美发达国家之所以至今仍然有很多出色的品牌,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它们能够在中小学进行比中国更长时间的艺术方面的教育,这既提升了国民整体的审美能力,同时也提升了优秀的设计人才出现的概率。在这一点上,这锅也就没必要往“网红”这方面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