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湖南冷水江高中生奸杀女教师案疑似真凶现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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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mllm 发表于 2023-7-31 05:25:30|来自:北京邮电大学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南周报道:高中生被指“奸杀”获刑,十年后疑似真凶现身2009年,湖南省冷水江市发生一起奸杀案,正在读高二的谢伟和刘浒被警方带走,法院最终以强奸罪判处两人无期徒刑。法院定罪的主要依据是两人口供,不排除第三人作案的可能。他们父母申诉后发现:鉴定报告显示,从被害人体内提取到的精斑,不能证明是两人所留;被害人胸罩上一处混合型血迹中包含另一未知男性的基因。2019年初,谢伟的父亲谢国东从冷水江市公安局获悉,警方根据刘云胸罩上遗留的血迹,找到了法医鉴定报告中所称的“另一未知男性”,名叫张琦。2020年1月,湖南省高院公开表示正对该案进行申诉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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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rwah 发表于 2023-7-31 05:25:56|来自:北京邮电大学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的案子基本不用看了。
虽然以偏概全是非常不可取的,但是湖南的司法下限还是惊到我了。
十几年前可以没有任何直接证据,仅靠口供定罪。
现在更离谱,证据充足表明货拉拉司机已经做到最好的事后处置,依然可以定罪。
翻案估计是不可能了,这得牵连多少司法系统的人呐,只能委屈你们继续多坐几年牢了。
heavenhi 发表于 2023-7-31 05:26:45|来自:北京邮电大学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第三者血迹,却没有两个高中生的生物特征。
两人还当庭翻案,
警方不过是在急于破案,小区百姓也乐于抓到犯人。
只有两个高中生父母执着于真凶。
也亏了两人还未成年, 要是成年了,十年早就给毙了。
这下你知道无数次严打,不知道有多少天量的冤假错案。
w66133 发表于 2023-7-31 05:27:20|来自:北京邮电大学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自己装作自己是傻子,而且坚信别人也是傻子。
受害者明明是在医院去世的,却以侮辱尸体罪起诉第三人……再过一万年这也是沙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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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100 发表于 2023-7-31 05:27:52|来自:北京邮电大学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愧是湖南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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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lin 发表于 2023-7-31 05:28:01|来自:北京邮电大学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件离谱在,死者与物证没有发现两高中生的记录,警方的说法是雨水冲刷了。
证人的证言也只是说看到他俩走向14号楼。(但案发地是11号楼)
剩下定罪依据就是这两高中生的口供。
死者内衣上只发现发现了死者与另一个人的血迹。
换句话说,这两高中生被定罪的依据是他俩在公安局的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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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更:把这事又看了一遍,发现更加不对劲了。
这个第三人被抓是因为死者身上发现了第三人的血迹。那这问题就大了。
第一、检方是以侮辱尸体罪起诉。那我想知道一个问题,既然他的血迹落在死者身上,那就肯定是发生过冲突才会导致流血,谁和他发生了冲突?
换句话说吧,如果是很普通的侮辱尸体,不可能会流血吧?要留也应该是留有指纹,既然是留下血迹,就说明事发时第三人有伤口,并且是当时就导致的伤口才会流血,那伤口怎么导致的?
第二、既然发现存在第三人的血迹,为什么当时不把第三人抓出来?首先要给被告人定罪是肯定要排除合理怀疑!
既然存在第三人血迹。那我完全有理由怀疑死者的死亡原因是第三人导致的,假设两高中生也确实存在犯罪,事后两人离开。第三人出现,死者此时还存活,与第三人发生冲突,第三人打死了死者,所以留下血迹。
换句话说:如果说死者死亡就是两高中生所为,第三人是在死者死亡后才出现。那么在当时为什么不把这个人抓出来,否则怎么证明他出现时,死者就已经死亡了?而血迹是因为其他原因导致。
既然无法证明死者倒底是死于谁手,为什么当时就认定死者死亡原因就肯定是两高中生所为?
我的总结就是:既然死者当时身上存在第三人的血迹,那么在当时的情况就必须调查出这个血迹的存在原因和死者死亡到底是谁导致的。
而不是在当时就直接认定死者死亡原因是两高中生所为。否则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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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尾:我看到回答中有一位可能是湖南检察系统人员 @养猫的检察蜀黍 。我想邀请你或者说向你咨询下我加更里的内容。
在死者身上发现存在第三人血迹的情况下,作为公诉方:你们如何在不抓到这个第三人的情况下,排除死者死亡的原因可能是第三人所为的合理怀疑?
如果说:当时没有发现这一点,那是不是说当时的公检法三方的行为存在严重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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