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的第四款规定:“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出处《保险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简单来说分为3个方面:
1,有形的物质财产,房屋、汽车、机器;
2,无形财产,财产使用权,经营管理权;
3,损害赔偿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在因疏忽、过失等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是他人财产遭受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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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实务中,应一案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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