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及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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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use 发表于 2023-8-25 13:27:54|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业保险作为农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在分散风险、稳定农业生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关于我国农业发展现存的问题,首先,从区域发展的角度分析,我国农业经济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并且由于地理区位存在差异,导致不同地区的农业生产面临的自然环境条件存在较大差异,种种因素加剧了地区农业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其次,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分析,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地貌多样且复杂,致使我国成为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大的国家之一。农业自身的弱质性、农业生产过程的季节性和周期性等特点,决定了农业是一个易暴露于各类自然灾害风险下的产业,加之农业生产经营对气象条件以及地质条件有很强的依赖性,这导致了自然灾害风险对农业生产经营以及我国粮食安全构成较为严重的威胁。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近15年来,我国农作物平均每年的受灾率约为30%,平均每年成灾率约为20%。如何抵御难以预测的自然灾害风险,农业保险不失为一种进行风险管理的优质选择。
1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自1934 年我国最早有文字记录的农业保险试验以来,农业保险一直没有得到相关方面足够的重视。在农、林、畜、渔等产业生产过程中,难免会受到各种自然灾害或病虫害等的影响,从而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我国在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提及“政
策性农业保险”这一概念。自2004 年以来,我国农业保险进入了新的试点阶段。同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快速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在实施三年后迎来了重要转折点,我国在财政补贴上加大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给予农民保费补贴,极大减轻了农民负担。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我国农业保险取得了极大的进步。中国保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2007 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营业收入为53.33亿元,2018年则增至572.6亿元,几乎增长了11 倍。2019 年农业保费收入672.48 亿元,270余种农作物被承保,其中,1.91亿农户的风险保护费用达3.81 万亿元,覆盖率达到了26.27%,农业保险赔款向4918 万户(次)农户支付560.2 亿元。截至2019 年10 月下
旬,农业保险保费收入737 亿元,已超过2018 年全年,同比增长21.8%。
2012年11月12日,国务院正式公布《农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农业保险活动进行监督。保障农业保险投保人的正当权益,降低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风险性,同时促进农业保险朝着正规、平稳的方向发展。《条例》的颁布使我国农业保险行业进入了规范化的发展阶段,但相比美国、日本、加拿大、法国等国家,我国农业保险规范化建设由于起步较晚,农业保险体系仍不够健全。农产品的脆弱性和农业生产经营的特殊性使得农业生产过程需要中央及地方政府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支持,农业保险的推进需要中央及地方财政、气象、保监等多个部门协同合作。但我国农业保险的管理及监督机制并不完善,影响农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2 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2.1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仅制定了一部《条例》和一些部门规章及文件,尚未制定和颁布《农业保险法》。而且《条例》里面对很多问题的规定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范。特别是,对于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和行使的权力缺乏具体的规定和要求。例如,对于地方政府在农业保险经营中的定价和议价权力、应由哪一级地方政府进行招标选择经营公司、地方政府应该监督保险经营的哪些活动和行为、地方政府干预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范围、对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问责等,都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现有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文件有些地方描述得不够准确、不够严谨,存在理解上的歧义。
2.2 农民投保意愿普遍较低
我国农民最普遍的问题就是受教育程度较低,且家庭年收入比较低。农村整体恩格尔系数较高,用于投资与投入再生产的可支配资金较少。低水平的教育程度使得农民对于农业保险没有足够的了解,不能够充分认识农业保险对农业风险的分散作用;较少的可支配资金使得农民不愿意花费额外的支出去投保,从而导致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投保意愿比较低。此外,对于大部分经济落后的地区,地方政府没有能力实行财政超赔责任分摊机制,使得农民更不愿参加农业保险。
2.3 对农业保险公司支持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对农业保险公司的补贴方式仍比较单一,只有针对地区的保费补贴。其旨在减轻农民的生产压力,鼓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却忽略了商业性保险公司的利益。农业生产是受自然环境条件影响最大的产业,自然灾害是最难以避免且不可控的意外因素。在高风险农业生产地区,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单单依靠保险公司难以赔付巨额的保险金。这就使保险公司难以继续发展,导致农业保险发展速度更为缓慢。
2.4 监管人员缺乏农业保险知识
农业保险和其他保险业务一样,是一种法律规范下的经济活动,有其专业的特点、独特的运作方式和专门的法律规范。监管人员如果不了解农业保险的特点,只是按照自己的理解对待和处理农业保险问题,就可能出现偏差。监管人员想要处理好农业保险的事务,发展好本地的农业保险产业,还需要学习相关知识。
1976年,法国政府发布《保险法》,其中农业相关保险的要求比较清晰。1982年,法国政府发布《农业保险法》,明确了农业保险责任、再保险以及保险费率、保险费、保险金的计算和相关办法等。
3 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路径
3.1 完善相关法律
农业保险的执行与发展必须由法律制度保驾护航。中国农业保险应该要有比较全面的法律制度,不应该仅依靠现行的《农业保险条例》。中国政府需要积极参考农业保险体系成熟的国家的经验,加紧制定公布《农业保险法》,从而明确保险经营、农险产品管理、财税帮扶、市场监管、灾害风险分散等方面的责任和行为界限。
3.2 完善赔付机制
完善农业保险的赔付机制,尤其是针对农产品的保险费率。保险赔付率是农业保险的核心,也是保证农产品保险业务发展的基础。由于不同省份农产品种植地区的农产品风险与受灾害概率是不大平衡的,现有的农业保险“一省一费率”不能完全包含各个地区的风险情况,可能会导致逆向选择的发生。因此,农业保险与费率问题的完善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同时,还应强化对农业保险低、中、高风险领域的探讨,绘制农业生产风险图,公布农业保险纯风险损失率等,为保险机构协调提供了建议和支持。保费率应根据不同省份和地区的实际风险评估,进行动态调整,才能够反映真实的农业生产风险。
3.3 强制型、自愿型投保相结合
各国的农业保险经营实践表明,完全采用自愿的模式往往会导致风险率较低的险种投保率低,且投保意愿完全由农业生产者自主决定的话,将会出现逆向选择风险,因为对农户来说,出险率较高的保险业务是保证其收益的最佳选择。借鉴日本的农业保险模式,日本农业生产者被强制性地要求参与一定的农业投保,特别是日本的主要粮食农作物。若该农业生产者经营的生产面积达到一定的界限,或在从事农业生产期间存在借贷业务等,将会被强制购买农业保险,这也间接地保证了农业保险的可持续性,保障了农业保险公司的发展。
3.4 加强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是农业保险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由于农业本身的特殊性、脆弱性以及高风险性,单纯依靠以商业性为主的保险公司自负盈亏,而没有政府的支持与扶持,是极难获得成功的。所以,政府部门应当向农民和保险公司提供足够比例的补贴,以及相应的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商业性保险公司而言,小额的农户保险赔偿来自保险公司所收到的保费,但对于大范围、高强度的自然灾害对农户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自身难易承担的,甚至使得当下的商业性保险业务无法维持。所以,政府应该给予农业保险业务公司一定的农业保险经济补贴,农业银行为农业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资金贷款,保证农业保险公司发展,调动起农业保险机构及农户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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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趣无穷 发表于 2023-8-25 13:28:54|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写写农村医疗保险的发展路径吗[捂脸][捂脸]
cruet 发表于 2023-8-25 13:29:38|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论文人加油 哈哈哈
pxwwwd 发表于 2023-8-25 13:30:16|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一下本科保险,现在大三啦,想考农业保险硕士,大神们可以指点一二嘛,现在完全没有头绪[捂脸][捂脸][捂脸]
一抹白云 发表于 2023-8-25 13:30:38|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本科会计,想跨考保险,有农业保险这种专业吗,我查了了下大多数都是专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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