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这种事情,完全可以支持女方。
这样我国的人口出生率可以更低一点!
这个计策好呀,先订婚,然后要求房本上加女方名字。
男方不同意就引诱对方发生性关系,然后逼迫加名字。
不加就告强奸,有关部门还能和稀泥。
加上名字以后,这不就变成赠予了嘛。
然后分手、离婚,啥都可以,房子直接分一半。
牛逼!随随便便的就上百万到手。
这赚钱比喝水还容易,就说睡觉这件事,明星都没她值钱啊。
睡一觉上百万,难怪现在做婚托的人这么多,太好赚了。
不过也不是完全没风险的,遇到个狠的,那就是灭门惨案。
整个新闻看下来,有关部门的操作也是蛮奇特的。
强奸案,还能进行调解,真是万物都能调解。
难道说,强奸案件不是刑事公诉案件吗?
这种案件,只要是事实,那就不能够调解。
可是这个案件的有关部门,居然是调解。
那就说明,办案的人知道这件事抢劫可能性不大咯?
既然知道怎么回事,那为什么还把人给刑拘了?
是不是强奸犯罪,居然还能用调解来定性?
调解成功了就不是犯罪了,不用坐牢了!
调解不成功,就是犯罪,就要坐牢?
我们中国的法律什么时候变成这样了?
说好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呢?
难道是放着看的?
有关部门的这种做法,岂不是和稀泥?跟纵容对方敲诈有啥区别?
要是这种事可以定性强奸判刑的话,那就等于是在纵容犯罪。
是不是强奸,居然可以用调解来定性,真是活久见。
本王就是装逼界第一天王,知乎瓦萨比,逼乎柯镇恶,喷人大帝,知乎喷神,纸糊叶圣陶,文坛先知,网文拖拉机,不是在喷人,就是在喷人的路上,自号江苏第一狠人,姑苏扛把子,知乎警察局,阅读纪检委,吐槽小王子,怼人天王,立志把自己活成一个段子的奇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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