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不满一月讨薪未果,男子怀恨连刺上司十多刀致死,本案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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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好 发表于 2023-8-23 23:38:14|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的一则案件起诉书显示,26岁的林跃(化名)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据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披露,26岁的林跃是贵州省毕节市人。2020年5月15日,林跃入职河南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次日到普宁市某住宅小区任保安。期间,林跃向保安队长被害人叶某某(化姓)提出,将于5月底辞职并要求结算工资,叶某某以林跃未做满一个月为由拒绝支付工资。
同月31日10时许,林跃事先将一把水果刀藏匿身上,约叶某某到位于该小区员工宿舍楼三楼的宿舍房商谈辞职和结算工资事宜。二人见面后,叶某某再次拒绝其要求,林跃觉得结算工资无望,遂持水果刀划向叶某某颈部,叶某某被划伤后跑离林跃的宿舍。林跃紧追叶某某来到宿舍楼二楼与三楼之间的楼梯台阶,看见叶某某摔倒趴在台阶上,林跃遂上前持水果刀连续捅刺叶某某胸腹等部位十数刀,致叶某某当场死亡。经鉴定,死者叶某某符合胸部创伤致肺动脉、心脏破裂大出血死亡。林跃离开现场过程中拨打110报警并等待抓捕。

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林跃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林跃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提起公诉,依法判处。

据了解,本案由普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林跃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0年8月10日向普宁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普宁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8月21日转至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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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hh713 发表于 2023-8-23 23:38:35|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直非常不理解自杀讨薪的做法,总觉得逻辑不对。
现在终于有人做了符合逻辑的事情了。
既不畏死,就不要做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
zyfyyxs 发表于 2023-8-23 23:39:03|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产阶级工人英雄刺死资产阶级资本家的乏走狗,最终被关入大牢。主要就是这些信息值得关注。
ymabianzi 发表于 2023-8-23 23:39:50|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天问如何避免如何避免。
你好好按照劳动法发人家工钱人家会捅你?
你违法,不让别人违法,不让别人制裁,还不让别人生气?
我还不能不高兴了咋滴?
—————————工人爷爷分割线——————
当年暴漫还火的时候,暴走大事件讲过一个类似的事。
日本一家公司有两个越南社员,忘了是不是正式工。因为上司刁难,让他们下跪还是什么,一言不合拿文具把上司捅死了。
当时都在玩梗,招核男儿下克上,死后化作万朵樱,义愤满腔血汹涌;平成five是大便,只会躲在小被被里哭哭,哭完继续上班,要么绳圈里一钻去二次元;什么昭和正统在越南。
现在一看,谁在说90后是废掉的一代,00后全躺平,第一师团马上到你家门口。

山东大牛 发表于 2023-8-23 23:40:17|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见很多律师同行们的回答,表达主要分为三点:一是“未干满一个月不发工资”的行为违法、二是应采取合法手段讨要、三是暴力行为不应被容忍。
对这三点我均表示赞成。我也相信,犯罪嫌疑人林跃同样也知晓上述基本道理。
但是,为何没有避免本案的发生?
一是专业壁垒高。劳动法虽然所涉标的额小,但是涵盖法律规范极为复杂,还有劳动仲裁前置的程序,没有接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劳动者很难从中理出法律逻辑。
二是劳动纠纷的案子,律师基本不愿接。劳动纠纷如果代理劳动者一方,所获赔偿额小,同时证据又不足,当事人付费能力与付费意愿小,期望值高。
三是审理周期长。当前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办案现状,成都某区法院案号甚至排到了接近三万。我们都有父母、子女要养,自己要生存,要还车贷、房贷,如何与一个公司组织抗衡?拖也能拖死你。
综上,劳动者采取常规的手段,很难要到血汗钱,甚至采取合法手段,也常常因证据不足、缺乏专业人士的介入而得不到劳动仲裁委、法院的支持。
所以,这才给了公司管理者耍赖的底气!我在此建议有关部门:
第一、提高公司的违法成本。如果因为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所赔偿的数额必须远远大于其实际数额。
第二、优化劳动纠纷的解决渠道。不能仅仅依靠劳动仲裁委、法院来解决这个事情,有关政府机构要主动介入,及时作出行政决定,强制公司支付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公司不服,由公司提起诉讼,劳动者则被动应诉。
第三、举证责任倒置。因工资、福利待遇、工伤等由公司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公司管理者们不要觉得我是站在弱势一方,因为“匹夫一怒,血溅三尺”,我的强调同样也在保护你们的生命安全。
大落 发表于 2023-8-23 23:41:02|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的武器果然没有武器的法律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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