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调查组通报「鼠头鸭脖」事件,认定饭菜中的异物是鼠头,涉事企业和法定代表人顶格处罚,如何看待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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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dxzh 发表于 2023-8-23 22:38:53|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17日,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6·1”食品安全事件调查结果公布,针对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6·1”食品安全事件,江西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联合调查组经勘查现场,调取监控视频发现,6月1日,学生在食堂吃出疑似为“鼠头”的异物,被涉事食堂工作人员事发当日丢弃。通过查看食堂后厨视频,查阅采购清单,询问涉事食堂负责人、后厨相关当事人、当事学生和现场围观学生等,判定异物不是鸭脖。根据国内权威动物专家对提取的当事学生所拍现场照片和视频进行专业辨识,判定异物为老鼠类啮齿动物的头部。南昌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昌东分局、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未认真调查取证,发布“异物为鸭脖”结论是错误的。
经认定,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此次事件负主体责任,涉事企业负直接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监管责任。
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吊销涉事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涉事企业和法定代表人顶格处罚。下一步,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昌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昌东分局等相关责任单位、涉事企业和责任人,并在全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抓好源头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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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c9867 发表于 2023-8-23 22:39:42|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鼠进食堂,
硕鼠居庙堂,
本非同根生,
相认费思量。
<hr/>2023.6.19更,随便写的打油诗,被错爱到过千赞,以下是个人认真创作,包含已被盐选收录的短篇小说作品。希望各位不吝点赞。
近到 ChatGPT 兴起,远到数亿光年外的星系,有哪些值得创作的科幻故事?一觉醒来,你发现自己的爱人是人工智能,你是否会和TA继续爱情?如何用“三国演义”和“赛博朋克”这两个要素创作出一个故事?求推荐一些以赛博朋克为背景的故事?
一抹白云 发表于 2023-8-23 22:40:32|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1.好消息,确认了是老鼠头。坏消息,只发现了老鼠头。


2.坏消息,当事鼠头当天就被“食堂工作人员”丢弃了。好消息,有没有物证,不影响姜局长反复对比确认。


3.好消息,他们再也不能侮辱我的眼神了。坏消息,他们不看眼神,只看屁股。


4.好消息,真相可以大白。坏消息,得引九天雷劫才能劈出真相。


5.好消息,局长要被罚了。坏消息,不能罚他吃一年同款鸭脖。


6.好消息,又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了。坏消息,校长跟学生还是分锅分餐厅吃饭的。

最后:


感谢媒体,让这点儿本来随手就能遮住的事情,上了秤。
ruozhis 发表于 2023-8-23 22:40:49|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容易啊。也真的太可怕了。一个当场就可断定的事、一个视频照片清晰可见的事。从食堂到学校、从学校到当地监管部门。却都不在乎真相,只会指鹿为马、只会利益勾连、只会你瞒我瞒。甚至逼着学生道歉看错了,逼着全国人民认为只是看错了。完全不在乎真相、也不在乎你们怎么想。典型的尸位素餐、典型的官本位思想。只管位子做的踏不踏实。

就得像现在。等民生沸腾、等怨声载道、等省级部门展开调查。就得非得这样,搞这么大的阵仗才能还原真相。真的这太可怕了。可怕的不只是那个老鼠。更是那些,坐在高位上的,一个个行将就木的肉身。接下来请彻查当地的职能部门。采访公然撒谎。明明已经毁尸灭迹。还大言不惭说反复对比过。政府的公信力、地方的公信力。建立起来至少需要二三十年的民意积攒。但崩塌,却仅在一瞬间。仅在相关部门敷衍了事的一瞬间,仅需要一个指鼠为鸭贻笑大方、却可以成为地方政府之耻的笑话。

我有点懒 发表于 2023-8-23 22:41:20|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指鼠为鸭,这个通报竟然搞出了拨乱反正的味道,几家省级单位花费一周,放在古代这也得是滔天大案啊!好在最后给大众一个真相,期待处理结果。
不知是该笑还是该哭,但凡有点眼睛的人都能认出是事物,闹到这个程度,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糊涂啊”!
这也说明了——执法公开透明的重要性!
一边是校方发布情况通报,言辞凿凿称此物是鸭脖,并且还拉上了当事学生来“背书”,提到当事学生本人邀集同学对疑似“鼠头”的异物进行比对后确认是鸭脖,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在情况通报里被学校决定“补位入场”,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地取样送检核实后确认是鸭脖(结果实物早就扔了)。
另一边是我们网友的质疑,认为学校自己查自己,结果不足信,更何况学校手里拿捏着当事学生能否顺利毕业的“生杀大权”,当事学生的表态是否出自本心无从得知;网友同样质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出场“背书”,认为自古“官官相护”,在没有公示取样视频和检测报告的情况下,仅仅是在涉事高校的情况通报里“露个名”,难以让广大群众信服。
关于执法活动的该段报道,在法律层面反映出了三个问题:
一、行政执法中仅查看拍摄图片便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是否合法?
二、在最终结果未确定的情况下,发表“初步认定”的意见是否合法?
三、执法人员个人对案件情况对外发表意见是否合法?
关于问题一:查明案情是行政执法活动最基本的要求,《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以及各部门的执法程序规定都强调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21条:“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取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也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件、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复制件、影印件、抄录件和照片、录像由证据提供人核对无误后注明与原件、原物一致,并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同时签名或者盖章。”南昌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调查时应当核对异物的原物,而非对比拍摄照片。即便使用拍摄照片作为证据,也应当由执法人员自己拍摄和制作,而非使用当事人提供的照片作为证据。南昌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处理方式显然不符合法律要求。
关于问题二:行政执法应当公开,但是并不是意味着行政机关或者工作人员的初步意见应当公开。如何公开,公开什么都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行政执法活动的最终调查结果没有明确的情况下,行政机关的“初步意见”并不具备完整的客观的事实基础。该类信息如果公开,将会妨碍行政机关后续决策,涉嫌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甚至会误导群众,引发混乱。南昌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明明知道留样菜品需要送检,并且已经送检的情况下,依然将非终局性的内部性的意见予以发表,其行为令人匪夷所思。
关于问题三:根据《宪法》规定,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使主体是行政机关而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行政机关的任何工作人员都没有权力以个人名义对外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即便是行政机关的最高领导也是行政机关的负责人而非代表人,也没有权力自己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并没有权力发表个人意见。事实情况应当严格按照程序,由行政机关来作出认定。这样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避免行政机关领导独断专权,预防腐败的作用。在公开的材料中,南昌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信誓旦旦的对案涉异物作出认定,很显然违反了最基本的行政法律制度。这样的表态,难免会让网友联想到“指鹿为马”的典故,既无益于事件的澄清,又会让辖区的市场主体忌惮该工作人员“指鹿为马”的权力,无益于当地法治建设。
crack007 发表于 2023-8-23 22:41:37|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学生改口的原因,是不是也得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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