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头鸭脖事件中,我们愤怒的不是餐饮公司,因为资本降低成本、追逐利润是它的本性;我们愤怒的也不是学校,因为它想粉饰太平,争取生源。我们无法理喻和容忍的是,老百姓食品安全守护神——市场监管部门,为何要为虎作伥,颠倒黑白?正如一句话所说,我不怕这个世界丑陋,我只怕这个丑陋世界带着假面具。江西的江局长如果不处理,不足以平民愤!那么,江局长可能承担哪些责任呢?
一、有可能触犯的刑法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符合立案标准。那位江局长不论是有意为之,还是草率行事,都属于乱作为。鸭脖鼠头事件,全国人民义愤填膺,甚至影响到国外,听说联合国都知道了,社会影响不谓不恶劣。从这点上说,江局长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二、有可能触犯的党纪条款
退一步讲,即使江局长行为不构成犯罪,假如他是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8条,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必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是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121条又规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和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平时工作中,如果江局长对辖区内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长期疏于监管,放任自流,导致了鼠头事件发生,那就违法了工作纪律,是要承担纪律责任的。具体到这次事件中,更是不负责任,乱定性,瞎表态,掩盖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亦违反了工作纪律。
三、有可能触犯的政务处分条款
假如江局长不是党员,但肯定是公职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第39条第四项规定,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的,误导、欺骗的行为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客观理性判断,江局长冒天下大不韪,视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如儿戏,欺骗糊弄国人,即使算不上“严重”,起码算得上“较严重”。
一人之妄言透支一地之公信,悲兮!闻过而终礼,知耻而后勇。民心呼唤求是精神,社会期待执法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