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十大关系》之八 革命与反革命的关系节选
有几点应当肯定:
第一点,应当肯定,一九五一年和一九五二年那一次镇压反革命是必须的。有这么一种意见,认为那一次镇压反革命也可以不搞。这种意见是错误的。
对待反革命分子的办法是:杀、关、管、放。杀,大家都知道是什么一回事。关,就是关起来劳动改造。管,就是放在社会上由群众监督改造。放,就是可捉可不捉的一般不捉,或者提起来以后表现好的,把他放掉。按照不同情况,给反革命分子不同的处理,是必要的。
现在只说杀。那一次镇压反革命杀了一批人,那是些什么人呢?是老百姓非常仇恨的、血债累累的反革命分子。六亿人民的大革命,不杀掉那些“东霸天”、“西霸天”,人民是不能起来的。如果没有那次镇压,今天我们采取宽大政策,老百姓就不可能赞成。现在有人听到说斯大林杀错了一些人,就说我们杀的那批反革命也杀错了,这是不对的。肯定过去根本上杀得对,在目前有实际意义。
第二点,应当肯定,还有反革命,但是已经大为减少。在胡风[13]问题出来以后,清查反革命是必要的。有些没有清查出来的,还要继续清查。要肯定现在还有少数反革命分子,他们还在进行各种反革命破坏活动,比如把牛弄死,把粮食烧掉,破坏工厂,盗窃情报,贴反动标语,等等。所以,说反革命已经肃清了,可以高枕无忧了,是不对的。只要中国和世界上还有阶级斗争,就永远不可以放松警惕。但是,说现在还有很多反革命,也是不对的。
第三点,今后社会上的镇反,要少捉少杀。社会上的反革命因为是老百姓的直接冤头,老百姓恨透了,所以少数人还是要杀。他们中的多数,要交给农业合作社去管制生产,劳动改造。但是,我们还不能宣布一个不杀,不能废除死刑。
第四点,机关、学校、部队里面清查反革命,要坚持在延安开始的一条,就是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真凭实据的反革命,由机关清查,但是公安局不捉,检察机关不起诉,法院也不审判。一百个反革命里面,九十几个这样处理。这就是所谓大部不捉。至于杀呢,就是一个不杀。
什么样的人不杀呢?胡风、潘汉年、饶漱石[14]这样的人不杀,连被俘的战犯宣统皇帝、康泽[15]这样的人也不杀。不杀他们,不是没有可杀之罪,而是杀了不利。这样的人杀了一个,第二个第三个就要来比,许多人头就要落地。这是第一条。第二条,可以杀错人。一颗脑袋落地,历史证明是接不起来的,也不像韭菜那样,割了一次还可以长起来,割错了,想改正错误也没有办法。第三条,消灭证据。镇压反革命要有证据。这个反革命常常就是那个反革命的活证据,有官司可以请教他。你把他消灭了,可能就再找不到证据了。这就只有利于反革命,而不利于革命。第四条,杀了他们,一不能增加生产,二不能提高科学水平,三不能帮助除四害,四不能强大国防,五不能收复台湾。杀了他们,你得一个杀俘虏的名声,杀俘虏历来是名声不好的。还有一条,机关里的反革命跟社会上的反革命不同。社会上的反革命爬在人民的头上,而机关里的反革命跟人民隔得远些,他们有普遍的冤头,但是直接的冤头不多。这些人一个不杀有什么害处呢?能劳动改造的去劳动改造,不能劳动改造的就养一批。反革命是废物,是害虫,可是抓到手以后,却可以让他们给人民办点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