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在缅电诈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国,涉事人将会受到什么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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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bo821 发表于 2023-8-23 19:46:04|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中国驻缅甸大使馆”微信公众号,8月23日上午,2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在仰光国际机场由缅甸警方移交给中国警方工作组押解回国。这是继今年6月押解6名在缅电诈犯罪嫌疑人回国后第二次押解。上述2人均涉嫌诈骗罪,其中一人为赌诈团伙骨干头目,是打击电诈犯罪的重点对象。日前中泰缅老四国警方启动合作打击赌诈集团专项联合行动,旨在严厉打击本区域电信网络诈骗和网络赌博犯罪,坚决扭转人口贩运及绑架、拘禁等犯罪高发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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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8yy 发表于 2023-8-23 19:46:58|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普通老百姓,基层民工。
其实关注重点并不是他们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关注重点是怎样追损挽损,怎样让他们退赃退赔。
贩毒是死罪,一样有人铤而走险。
诈骗罪,几个人顶格无期徒刑又怎样呢?诈骗加杀人,死罪几个又怎样呢?
只要有利益在,诈骗就是野火烧不尽,只要他们的家族家人有利益在,就有人有可能冒险。
逐利者,因利而来,利尽则散。
只有法律制裁层面,让诈骗这个勾当,财产刑惩罚执行到利尽的程度,才会灰飞湮灭。
ibo4198 发表于 2023-8-23 19:47:23|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会不会这是诈骗集团故意放出来两个小喽啰背锅的 不免怀疑......前天那高管不还说误会缅甸 我看这不像误会啊 ​
防诈骗缅甸避雷指南:
1,新公司出国团建的;
2,刚刚入职月薪过万的;
3,边境地区网恋奔现的;
4,很久不联系的亲戚同学朋友,突然联系叫你出去外面等
在东南亚一些国家,中国人就是行走的美金,缅甸妙瓦底的各个K K园区关着的华人不下十几万,有心的朋友去B站看一下妙瓦底的实录,这比缅北还要恐怖,你去了等于就是埋骨他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bigshuo007 发表于 2023-8-23 19:47:37|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8月22日成立三国反诈专项行动组,23日就抓了两个”头目“。。。
崇祯八年,明军尤弘勋部在山西五台县康家沟一带剿流寇,获得了斩级47颗的大捷。结果捷书入京,随之而来的居然是当地百姓不远千里来部里告状,告明军杀良冒功。这个“部”,也不知道是兵部还是刑部,姑且不论。不过这个京控案件似乎闹得挺凶,连崇祯都知道了。因此他在批复报捷塘报的奏疏里特意提到了此事,要求当地彻查。
案子发回山西审理。一审时,原告的几个百姓告称,明军只有20颗斩级是真的流寇,其余有27颗,都是当地的普通百姓,明军是直接杀了活的百姓冒功的,有无头尸体可证。被告的明军也不甘示弱,只是咬死了人是自己在战场上杀的,混乱之中,不辨是寇是良,因此误杀。
但是反复审了几次,原告突然改口,说明军不是杀的活人,只是割的死尸的头颅。这些死人,早就在之前被流寇杀了。而被告明军居然也改口了,承认自己确实是割的死尸的人头。
于是皆大欢喜,当地官府就按这个思路审完,报到巡抚吴甡那里,吴甡全盘认可。但是巡按御史叶绍颙看过招状,立刻指出为何原告前后如此不同?
“但据原告李大保等结称“妄杀良民”,白加友等辩称对敌斩级,对审口词无异。何一经驳勘,则改为割死尸之级也?”
于是将招状发回重审。但是再审再报,仍旧是这一套“割尸”的话术。叶绍颙也不好再坚持,只得草草结案。按“残毁他人死尸者”律处理,判得非常轻。冒功的八个当事人,充军附近(他们本来就是军丁,等于没有惩罚)。上一级的三个军中小头目,以没有核对清楚首级来路的罪名,杖一百。神奇的是,此时三个小军官“立刻”都掏出了一本《大诰》,于是“大诰减等”,减为杖九十,又准赎银,于是每人交赎银四两五钱(大概是每十杖折抵五钱),完事。至于你说当兵的为啥随身带着《大诰》,咱不知道,也不敢问。而总兵尤弘勋此时已经坏了事(估计是打了败仗),另案处理,此案不做处罚。
此时案子来来回回审了两年多,审结报部时已经是杨嗣昌做兵部尚书了。但是,这个档案他是个残本,可惜杨嗣昌的看语就保留了一个开头。但从只言片语中似乎能看出,杨嗣昌并不满意这个结果:
“康家沟斩级冒功一案,谳驳最久,两字足以定之,曰割曰杀而已。查中东二路府县初审,有云“兵不审贼与民而杀之,将亦不核其为民为贼而报之”,二语便足完宁兵杀冒之案矣。乃谳者虑法难加众,诛不胜诛,或疑李大保等之告,不出自当场指认为何兵下手,故稍从残尸割级之例,示宽典也。不知前日斩级报功之人,即是杀良冒功之人。前日验级报功之案,即是当场指认之案。白加友等虽百喙,何辞以逭罪乎?夫师出以律,兵(下缺)”
最终也不知道这个案子是如何了结的,但从已有的程序看来,杀良冒功这事都成产业了。翻供、割尸、充军附近、大诰减等,可谓一气呵成,犯罪成本极低。且官官相护,根本没法公正审理。
@帝皇侠
都说明边军杀良冒功,然后剃发,但头皮和面部颜色完全不一样,明朝审核人头的难道看不出来吗?
rozikun 发表于 2023-8-23 19:47:43|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缅甸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在中国犯罪,经缅甸政府同意后被引渡到中国受审判决,则可以回来接受中国的判决。但需遵守法律程序,在此期间应保障该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
缅甸电信诈骗是近年来较为常见的一种跨境网络犯罪,因其涉及多个国家,处理起来也比较复杂。如果缅甸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在中国犯罪,并在缅甸获得政府同意将其引渡到中国受审判决,那么该嫌疑人可以回到中国接受审判。但是需要遵守国际和中国法律程序,进行充分的法律程序和证据审查,确保案件公正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在刑罚执行方面,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健康和安全。总之,对于缅甸电信诈骗等跨境犯罪,国家应根据国际法和双边合作条约开展合作,加强信息共享,打击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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