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发布女幼师给幼儿喂避孕药相关信息,警方通报「未发现相关情况」,如何看待此事?如何杜绝谣言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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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dddd 发表于 2023-8-22 20:59:26|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通报,2023年6月19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称,网民“小问题水”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女幼师给幼儿喂避孕药”的信息,引发广大网民关注。
接报后,我局第一时间依法展开调查。经查,“小问题水”真实姓名田某(男,30岁,山西省太原市人),其本人并非幼教,本人及亲属均无幼儿教育从业经历,未发现其有购买避孕药的情况,我市也未发生给幼儿喂避孕药的相关情况。该人为吸引眼球,于6月19日在某社交平台发布相关言论,随后注销昵称隐匿。目前,犯罪嫌疑人田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编造并散布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犯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请广大网民理性发言,不造谣,不传谣,对于恶意造谣、传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公安机关全力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呼吁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到打击侵犯妇女儿童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来,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共同筑牢保护妇女儿童自身权益的坚实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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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delee 发表于 2023-8-22 21:00:16|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造谣行为挺严重的,至少一开始我是真的信了,虽然也有怀疑,加上之前一些有关幼师存在的负面信息,真的信以为真,甚至跟风谴责。
随着警方的通告,原来这个事情又是一起造谣事件,对于这个男子,他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接受法律的制裁。
为什么网络造谣这么猖獗,说白了一个是博眼球吸取流量一个就是没有法律意识。
网络非法外之地,这个事件充分反应了造谣成本不高、承担责任少从而导致谣言满天飞。
对于网络世界,一张嘴一双手根据一张图和文字就可以杜撰出不同的世界,所以网络非法外之地,如何把控管理好网络谣言的传播,任重道远。
網絡被詐騙錢財 发表于 2023-8-22 21:00:53|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红书部分男女互称男宝、女宝,对立情绪相当严重。
这件事就是田某反串黑女性,编造虚假警情,挑起性别对立,只是事态的发展脱离了他的控制。
田某可能还没有小孩,因为他不知道,社会和家长对幼儿的重视程度超出了他的想象。


根据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的通报,田某已被刑事拘留。
编造虚假警情法律责任是什么?
其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罚款: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其二,根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田某编造虚假的警情在小红书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已经被公安机关刑拘。
警方的通报虽然没有透露具体的罪名,但大概率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勿逞一时口舌之快而身陷牢狱。
我是 <a class="member_mention" href="http://www.zhihu.com/people/dfe7b7c2d338ed76808ead869511a086" data-hash="dfe7b7c2d338ed76808ead869511a086" data-hovercard="p$b$dfe7b7c2d338ed76808ead869511a086">@张鑫律师 ,欢迎关注。
xingke 发表于 2023-8-22 21:01:53|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的反串应该是模仿这个,要不要也调查一下?





exf8415 发表于 2023-8-22 21:02:14|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拘好评,而且通报也说的很详细,希望各地警方通报都能好好参考一下。
我个人非常支持对造谣之人严惩,特别是这种影响恶劣的事件,但如果经常看到的是差异化执法,而性别和党员变成了护身符。那我觉得这也是另外一种不公平。

芝华士12年 发表于 2023-8-22 21:03:13|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跟我原来的猜测一样,果然是口嗨,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口嗨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种口嗨是纯纯的寻衅滋事与造谣行为,挑起对立,甚至鼓动他人违法犯罪,该当严惩!目前警方应该是把他当寻衅滋事罪处理了。
本来以为是有极端思想的某群体,结果发现是自导自演的愚蠢操作,是想红想疯了,还是想吃牢饭想疯了?愚弄了广大网友。耽误了大家去发现真正有极端做法的群体,成功把水搅混了,这种反串真是令人作呕。
另外,这些有极端思想的群也要重点关注,搞不好真有人把这些极端思想付诸行动了,事实上有些人已经开始行动了……这种群是滋生违法犯罪的肥沃土壤,希望平台和警方能见到一个严打一个,缩小它们滋长蔓延的空间!
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原猜想:个人感觉大概率是假的,口嗨而已,饭里放避孕药恐怕很容易被发现吧,而且饭里一个一个放多累啊,效率那么低,而且还得确保每个小男孩精准吃到,不怕相同的饭搞混了?
网络造谣、寻衅滋事轻则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如果严重的话,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比如本案的嫌疑人。搞不懂这人怎么想的,自导自演,哗众取宠,就不怕真被有极端思想的人效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造谣造得爽,蹲大牢也蹲得爽,属于是求锤得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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