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如果判了(大概率是真的要判了)。
那就相当于直接宣布:在强奸这个问题上,女性拥有无限开火权,无限追溯权,无限解释权,无限定义权,无限防卫权,无限更改权。
无论你和她是什么关系,
无论你和她是在什么地点发生关系,
无论你和她是什么时间发生关系,
无论你们是什么情形之下发生的关系,
无论她当时的表达出的个人意愿是否为同意,
无论你有多少录像可以证明她当时对你表示出了迎合,
无论她亲你、搂你还是抱你,
无论她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是配合还是反抗,
无论她事后是否第一时间报警,
无论她是否有明显的敲诈情形,
无论你们的姿势如何,
无论是谁开的房,谁买的tt,谁邀请的谁。
只要发生了关系。
那就相当于她可以定义你有罪。
完全取决于她的意愿。
并且不受任何条件限制,也可以随时更改自己当时的意愿。
她说你强奸。
你就是强奸。
强奸,就是重罪。
此方法,可以用来构陷任何一名男性。
在此问题上,男性没有任何方法可以维权,也不可能有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这,才叫高等性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