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交警最新发布!赣A2556N、赣MB6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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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河世纪 发表于 5 天前|来自:亚太地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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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抽完的烟头
刚喝光的饮料瓶
刚吃完的早餐
哽在喉咙中的一口痰
……
在某些驾驶员和乘客看来
真是不丢/不吐不快
车窗抛物
脏了城市
丢了文明
埋下隐患

车窗抛物
你已经被摄录举报
1

车牌:赣AQM302
地点:青山北路

车牌:赣MB6279
地点:洪都北大道

车牌:赣A7CS38
地点:子固路民德路口

车牌:赣A2556N
地点:沿江北大道

车牌号:赣AYV896
地点:阳明东路

“车窗抛物”究竟有哪些危害

“车窗抛物”是一种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车窗抛物”产生的垃圾不仅会污染环境,还会造成严重的后果,环卫工人更是屡屡因此伤亡。
1、分散驾驶人注意力
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往车外弹烟灰、吐痰或是抛出易拉罐等小动作极易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容易碰到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从而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危及他人和自身安全。
2、干扰其他车辆
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驾驶员必须保持高度集中的精神状态才能安全驾驶,若前方车辆投掷物体,后方驾驶员则会下意识地躲避,导致车祸的发生。
3、引发交通事故
迎面而来的车窗“不明物”,对后方的车辆危害非常直接。在正常的车距下,前车的车窗抛物有很大的概率砸到后车。给后车带来不必要的损伤。而突如其来的“不明物”,很容易使后车车主惊慌而紧急制动,更易引发交通事故。
4、给环卫工增加负担与隐患
桥梁高架快速路上车流量大,随意车窗抛物会增加养护工人工作量,也对他们的生命安全构成了威胁。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如果你在路面看到车窗抛物
交通违法现象
记得举报!举报!举报!

鼓励举报
南昌交警联合城市管理部门开展车窗抛物整治行动,依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对于有效举报,给予举报人每条线索50元的奖励。
车窗抛物违反了《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后投放到相应类别的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收集场所,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和堆放。”
城管部门将依据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车窗抛物”举报!速来!
市民发现“车窗抛物”行为,可采取拍照或录视频方式记录,并发送到邮箱zdccpwjb@163.com进行举报。有效举报内容包括图片、视频画面清晰、能连续完整反映违法全过程,同时需在邮件里注明违法时间、地点、被举报车辆号牌信息等具体情况。经核实后,对执法办案提供真实有效线索的市民给予50元的奖励。
车窗抛物行为人在一周内,未到相关部门接受处理,交警部门对当事人车辆的违法信息进行锁定,并上报南昌市创建文明交通出行整治办公室,创文办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社区,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文明交通出行
不仅能反映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
更能折射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
一起对车窗抛物
说“不”!

来源:南昌交警
编辑:付梦影 审定:金官 核发:邹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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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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