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在法律实践中经常会碰到,属于非给付型的不当得利,喜当爹的男方可以先离婚让女方赔一些钱,在找到孩子亲生父亲后起诉他,挽回部分损失,这种情况下法律是会支持男方的。
怎么在离婚的时候,让对方分得最少的财产?
不当得利是什么?构成不当得利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如何看待江西一男子结婚 16 年才发现 3 个女儿都不是亲生,妻子却反怼「血缘关系重要吗」?至于以后的生活,该怎么过还怎么过,现在的社会就是这个样子,礼崩乐坏的年代,忍一忍,一辈子很短,很快就过去了,关键是拿回一些钱改善下现有的生活。首先该离婚就离婚,离婚分财产中女方出轨是有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这个家是不能待下去了,然后看能不能找到孩子的亲生父亲,如果能找到可以通过打官司拿回一部分孩子的抚养费。
《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下,一方因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产生的抚养费可请求法院判决酌情返还,关于精神损失费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编之规定向法院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扶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1991]民他字第63号)中称:“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了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育费,受欺骗后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上述规定主要针对的是离婚后抚养费的返还问题,关于婚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支出尚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因男方在抚养小孩期间一直以为系抚养自己的子女,主观上不具有管理亲生父亲抚养孩子事务的意思,属于误信管理,不构成无因管理。但是根据我国民法规定,男方可以基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请求亲生父亲给付抚养小孩多年的抚养费。
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一般是男方)孩子是双方的,但离婚后才发现,孩子与自己并无血缘关系。作为不知情而抚养非亲子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确认孩子不是自己的,并让对方补偿自己支付多年的抚养费。法院对这个请求,通常会支持,返还的金额通常是孩子抚养费总额的一半。
女方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怀他人孩子并生育,实际是剥夺了男方的生育权、知情权,并为他人无偿承担抚养小孩义务,会给男方带来精神损害,不知情的一方,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依照女方的过错程度、侵权后果、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