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个月突然给我出具了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书,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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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apple 发表于 2023-8-20 06:47:47|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此公司工作三年,19年入职,合同一年一签,现再签就是第四次。事件具体内容:1.3/9我突然收到领导口头通知调岗,要求我带新人交接工作,交接完就调岗,调岗不调薪。以我不适合此工作和不服从管理为由,我和领导协商未果,他要求我无条件服从,他说他是合理合法的,我去看了劳动合同,其中有一条: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及调整乙方工作地点,乙方自愿接受并服从安排 。不知这条是否合理。
2. 3/10就已安排人来我工位与我交接工作,后找领导协商无果,还是只要求我无条件服从,依旧交谈无果,之后我就一直在原岗位继续上班。
    3/24号下午找我谈话,要求我明天去新岗位上班,才被通知新岗位地点在我原岗位旁边工位。且不知具体工作内容,我拒绝后,对我出具了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书,且发公司群里做出了公示。
从通知书出具到现在,一直在原岗位上班,现公司要求我把回执必须签了,然后到期就走人,不签就让公司法律顾问找我,说啥到时候后果自负,且不给我补偿金,说我要是觉得有问题就去告他,还说让我把离职单啥的流程都签了,我很无语。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做呢,这个回执我是一定要签的吗?签了对我会有啥影响吗?我去劳动仲裁的话需要离职证明吗?没有的话会受理吗?我这个情况要求的主张的到底是赔偿金还是补偿金呢?我还应该注意什么呢 ?希望得到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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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erie 发表于 2023-8-20 06:48:38|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最为关键,一定把这个拿到自己手里。这个可以证明是公司主动终止劳动关系,而非你主动离职。
至于这个签收回执,可以不签字,公司爱说啥说啥,不用管他,什么法律后果都没有。
也可以签字,但同时写明:“已收到通知,不同意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拍个照。
无论是否在回执上签字,都在以微信的方式和公司表达“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无权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大概率是拒绝,然后整理下证据,不续签通知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记录、工作记录都整理好,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就可以了。
一般情况下,公司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N个月的工资,N是工作年限,比如工作5年,经济补偿就是5个月的工资。
但是,如果员工已经工作满十年或者已经是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公司必须续签劳动合同,而且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拒绝续签,公司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2N个月的工资,比如工作4年,赔偿金是8个月的工资。
现在公司已经出具不续签的通知了,去申请劳动仲裁就可以了,这个案件很简单的。一句话概括就是,已经签订了3次劳动合同的,公司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他拒签,所以公司要支付赔偿金。
至于调岗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也就是说不是写在劳动合同中的条款都是有效的。在实践中,劳动合同中非常多的条款都是无效的,一些明显违反常理的、明显不合理的基本都无效。
像公司有权调整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这类条款都是无效的。如果这类条款是有效的,公司完全可以利用这个条款,先辞退哪个员工,完全可以调这位员工去非洲的工厂当保安,那这位员工只能被迫“主动”离职,这种情况下是没有任何补偿的。所以这类条款肯定是无效的。
像工作岗位由财务调岗到保安,工作地点北京调整到南京,这类都是不合理的,员工是可以拒绝的。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劳动问题供大家参考: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一、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义务在一个月内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开始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需要收集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比如面试通知、录用通知书、工作服、工作证、工资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据,能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即可。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此项仲裁请求为:“双倍工资的差额”。用人单位违反此条法律,需支付双倍工资,但之前每月已按时支付了工资(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故为劳动者主张的是双倍工资的差额。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有仲裁时效的限制,最好在入职后一年零一个月之前主张此项权利。
二、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劳动者入职三十日内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第100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用人单位不缴纳保险对劳动者也有好处,劳动者可以随时以“未缴纳社保”为由,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N个月工资(N为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和恶意降薪

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发放工资,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恶意降薪,劳动者可以随时以“拖欠工资”为理由,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N个月工资(N为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用人单位恶意调岗

部分企业以调岗为手段,恶意调整工作地点和岗位职责以逼迫员工主动离职,实现避免支付经济补偿的目的。
那么此时员工该如何应对?
先收集好工资相关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恶意调岗的行为。
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N个月工资(N为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五、“N+1”是什么?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的法律多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中的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解除的方式供用人单位选择。
其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支付经济补偿——N个月工资。
其二、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就不用提前通知了),再支付经济补偿——N个月工资。
二者任选其一,大多数用人单位选择第二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即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和N个月工资(经济补偿)。也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N+1”。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四十条(即上述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六、“2N”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进行了非常明确的约定,用人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便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按照经济补偿的2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为N个月工资,故赔偿金为2N个月的工资。
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sanqiren 发表于 2023-8-20 06:49:36|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谢邀
公司的骚操作先辨别

公司蛮坑的喔,看到第一句话就是个坑人的操作:
我在此公司工作三年,19年入职,合同一年一签,现再签就是第四次。
然而实际情况是: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20 年续订第一次,21 年续订第二次的时候就可以主张且要求了。看起来公司的确是个比较坑的小作坊。
接下来看第二条:
从通知书出具到现在,一直在原岗位上班,现公司要求我把回执必须签了,然后到期就走人,不签就让公司法律顾问找我,说啥到时候后果自负,且不给我补偿金,说我要是觉得有问题就去告他,还说让我把离职单啥的流程都签了,我很无语。
公司要求你签收回执,其实就是通知你不续签的行为,要你签回执的含义是表示员工本人已收到通知且同意不续签。妥妥的坑。
现在想用调岗、不服从工作分配来拒绝和你续订劳动合同,可以准备搞他(合法维权)了。怎么做呢?
怎么应对:主张要求续订无期限劳动合同

明确自己愿意续签劳动合同,且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通过公司的电子邮件发送一份电子版给到公司、EMS 快递一份书面版寄到公司,收件人是人力资源部或者公司法人(划重点,一定要是 EMS 寄送,因为只有这个快递一定保证送达且具备法律效益度最高)。并将送达记录和内容保存。
同时保留一切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工卡、工资单、之前开过的各类在职/收入证明。
要知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但可以因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而成立,而且在具备我放在上面的三种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不再要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续订必须有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合同作为前提条件,限制了用人单位的权利,而加强了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
怎么应对:考虑和平分手要钱走人

接下来,公司想要跟你解除,在不强制按照违法解除的情况下,只能按照主动和员工协商解除或者按照劳动法第四十条这两个方式。
一、主动协商解除

如果是主动协商解除,那就得双方都同意、不需要任何理由附加拿钱分手,这里如果你想争取更多的赔偿利益,可以尽量去提你的条件,只要你不同意,不能用此条件去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第36条之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一个小知识点: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超当地市平工资三倍封顶以上则按照三倍封顶计算基数),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不知道你的具体入职时间,但是既然是 2019 年去的,粗略估算你的 N 会在 3-3.5 个月的【过去 12 个月的月平均收入】赔偿。
如果是北京地区,则还需要附加额外的+1(是的,如果是主动协商一致,而非劳动法第四十条,并不是所有地区都主张+1)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具体条文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员工的工资损失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
当然,如果是主动协商,一切条件都可谈,那么,你自然可以主张要求按照大部分情况下都存在的 N+1 甚至 N+2 来主张。
这条是相对比较省事儿也体面的解除,看你个人是否愿意按此操作。一般来说公司如果愿意按此条给出补偿金,也算是和平分手。
这里说个题外话,有时候我们HR 也蛮惨的,多给你 1 块钱都要跟公司写长篇大论小作文申请的。也可以有灵活的方式来要钱,不一定要跟 HR 死磕(毕竟 HR 也是执行,决定权不在我们手里)。比如 N+1+时间缓冲也不是不可以,或者灵活用其他能要钱的方式。(这里要刚柔并济,不要总把 HR 当阶级敌人。你让她好过,她也会让你好过)
#当然,不懂沟通人情世故的傻逼除外。
二、如果公司搞你怎么办?

1、比较常见的方式就是按照劳动法第四十条来走: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你不会突然生病符合第一条的情况下,只能有 2/3两条可走。
怎么预防呢?
第二条:不胜任。
根据本项要求,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要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后,发现还是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
这是一般公司常用的解除员工关系的方式,走绩效不好的逻辑。那么正常流程是:
绩效面谈+制定改进计划+培训调岗+二次沟通。然后才能 N+1 或者 N+30 天、按照【不胜任】解除。
当然很多公司为了省事儿,也因为很多时候【不胜任】是很难量化的。
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做出了解释:“不能胜任”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因此,公司想依据这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保留好“不能胜任”工作的客观、量化的考核证据(例如工作量完成表、工作时间表等),不能以以“工作懒散、脾气暴躁”等主观感受主张劳动者“不能胜任”。否则员工举证对方违法解除还是很容易胜诉的
因此,实际情况中,公司经常跟员工也协商免去这一步骤,直接协商 N+1 解除。大家拿钱分手皆大欢喜。也可以。因为毕竟大部分情况,走到最后最多也就是 N+1 了。尤其是还涉及到员工自己也不想多耗费精力了。
如果你想跟公司杠,当然也可以坚持要求按照此条进行,那就是走完绩效改善期后再拿 N+1。但是过程往往很难看,且没啥必要。
因此,是否接受前置化的主动协商,具体看个人的实际情况。
我自己的实操经验一般和这种员工谈解除,我也会劝员工,正常情况也就是 N+1,最多有个改善期的缓冲时间,但是不过还是一样这些钱,没啥必要,不如和平分手早日续下家省事儿。
第三条:劳动合同发生重大变故。
本项为劳动法上的“情势变更”。“情势变更”原本是民法上的一项法律原则,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通俗地说就是,双方都没有错,错在出现了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所以双方都可以解除合同,不算违约。比如A公司委托B公司到上海口采砂,双方订立合同,结果因为疫情造成上海无法进入,采砂船根本无法作业,这就不算违约,可以依据“情势变更”解除合同。
  现在,这个“情势变更”挪用到《劳动合同法》上,那就是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没有错,错在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下去,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什么叫“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做出了解释:“‘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例如企业因为战略需要从北京搬到了上海,劳动者又不愿意跟来上海,那就只好解除合同;企业因为被兼并导致原来的业务部门没有了,劳动者又不愿意换业务部门,那就只好解除合同。
但是实际上,这一条在操作过程中很难验证。起码从目前拿到的信息看,公司应该是没办法举证此条的。单从调岗是站不住脚的。
2、还有一种常见情形是:采用【违规违纪】解除。
这种情况就比较多了,下限有很多种,需要你仔细去看下公司的《员工手册》和管理制度,迟到早退啦、办公电脑装工作无关的软件啦、上班时间从事非工作相关工作啦......诸如此类,尽量避免被整到小把柄,进而用违规违纪解除。
虽然在实际过程中存在仲裁会更偏向于员工本人的情况,但是也尽量避免自己被抓到马脚。
三、极端情况:公司违法解除强开你

这点需要注意,强开指的是:强制给你办理离职手续、甚至把你赶出公司等,而非单纯沟通要跟你分手。
那么当沟通过要开除你的时候开始,第一时间拒绝且明确自身要求,并开始收集证据:

  • 你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 公司要违法解除你的证据(从告知开除的通知开始、到一切员工身份被解除结束)
接下来可以直接去准备仲裁了。也就是题主说的最后一系列问题。
其他问题及操作事项

我去劳动仲裁的话需要离职证明吗?没有的话会受理吗?我这个情况要求的主张的到底是赔偿金还是补偿金呢?我还应该注意什么呢 ?
不需要离职证明也可以受理,准备思路:
前置:准备好自己主张续订合同且为无固定劳动关系的材料、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有 2 次续订的材料、公司违法解除你的行为材料(比如开除你的书面通知、最后一天通知你搬出公司的录音录像等)。
然后:

  • 是否考虑恢复劳动关系并续订无固定劳动合同?如果是,坚持主张此条。
  • 如不恢复劳动合同,而是想多要钱,可以主张对方违法解除。
  • 在第二点有两个思路,可以先主张恢复劳动关系(主要是恶心公司并拉对方到庭外调解步骤),或者直接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2N。
  • 接下来,公司如果是想跟你和解,必然会走到庭外调解的一步,庭外调解是这几年劳动争议的最常见处理方式,一般会在 N 和 2N 之间取一个相对合理数字达成一致进行补偿。你可以逐步看公司开价,酌情考虑是否接受。
  • 如果公司一直拒绝仲裁委的庭外调解(当然这么头铁的很少了),就可以等着法院判 2N 的赔偿金了。
  • 另外,还可以主张的是:


  • 未休完法定年休假(注意,福利年假一般不会被支持)折算,因公司违法解除造成未能休假,按照日薪三倍赔偿
  • 未支付的足额加班费(注意,这里需要收集你的加班记录)
  • 未发放的允诺奖金等(但是此条一般仲裁会参考公司的实际规章制度进行判定,比如年终奖参考绩效规则等)
  • 如存在未足额且及时缴纳社保公积金,可主张补全过往差额。如存在公司未缴纳,则可以额外申请赔偿(但是这点比较少见了)

解题思路

总而言之就是,根据法律要求的来,具体能否多要、多要多少,一个是看公司的情况,一个是看你个人是否愿意省事儿。
在实际过程中,走到仲裁委最大程度也就是法律要求的下限为多,如果闹的很极端情况或者很僵,可能会酌情往下限上浮一点。过分要求也很难额外申请。
以上,希望对你有帮助,如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来付费咨询找我。
renshen 发表于 2023-8-20 06:50:21|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1、你拿着这张不续签通知就行了,无须签收,也就是不要签字返给公司。
2、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除非劳动者放弃,否则用人单位应当主动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是第四次了,你应当立即向公司发函最好是律师函最低程度是可以保全证据的EMS,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3、鉴于公司对你的态度,你应当在以上步骤同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你觉得仲裁时间太长去,也可以先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不签劳动合同,这是劳动监察的执法范围。
4、如果劳动合同是制式合同,全公司都一样,你可以主张不利于非拟订合同一方的制式条款无效。
5、每天坚持打卡,从现在起进入公司大门的那一刻就开始录视频,记录你打卡上班,如公司阻止你打卡、没收你办公用品、收回工位你都要视频记录。没有工位你就随便坐,然后每十分钟在工作群里询问你上级你今天的工作任务,所有聊天都记录,询问交流时要称呼对方全名加职位。
猫猫去偷欢 发表于 2023-8-20 06:50:38|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把好牌被单位打得稀碎。
劳动者来机会了。
劳动者只需明确告知,我要求合同到期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看看单位如何应对。
一、合同到期后,单位依然明确不续签合同,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和违法解除一样,2N;
二、合同到期后,单位没有赶你走,就不给你出离职手续,你还在上班,单位违反了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样,需要开双份工资。
十月¢潴潴 发表于 2023-8-20 06:51:23|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1,这个通知一定要签收,回执写明"不同意公司此做法"再签字。这个是证据,很重要,有了这个之后,就算公司之后再说你是因为业绩不达标/旷工/严重违反制度被开除,这个回执拿出来直接把公司的嘴堵死
2,如果不是长三角区域,那就是赔偿金2n,如果是长三角部分区域,那就是补偿金n   不过说实话你这个三年工龄,也差不了太多
3,其他的东西什么也不要签,公司让领导,hr,甚至律师和你谈什么你就谈,但是不要答应或者拒绝,就说考虑一下,避免被录音录像
4,公司有律师的话有概率会让你去单独培训,要发邮件给领导和hr问明为什么单独培训,然后再提出其他疑问拖着,不要去培训,至少不要在培训表格上签到
5,已经通告不续签了,就不要抱有恢复原来岗位大家继续你好我好的希望,但是不要有过激言行,避免被对方抓把柄
6,三年,不建议恢复劳动关系,建议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7,在4.19下班前,发邮件给hr,提出自己年假未休,并且截图。这个时间点比较重要
8,现在开始把各种邮件/报销/审批  一一截图保存
=================
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是"赔偿金"(2N)  我来解释一下
抛开特殊情况比如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无法胜任工作。   在已经签订两次规定期限合同的前提下,员工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是不得拒绝的。
其实按照法律条文抠的话更严格,公司连"主动提出续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力都没有。
只要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之后,公司主动提出不续签,就是违法解除,要赔偿金2N。
据我所知除了长三角某些地方以外,都是这么判。上个今年2月的判决证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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