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个通知一定要签收,回执写明"不同意公司此做法"再签字。这个是证据,很重要,有了这个之后,就算公司之后再说你是因为业绩不达标/旷工/严重违反制度被开除,这个回执拿出来直接把公司的嘴堵死
2,如果不是长三角区域,那就是赔偿金2n,如果是长三角部分区域,那就是补偿金n 不过说实话你这个三年工龄,也差不了太多
3,其他的东西什么也不要签,公司让领导,hr,甚至律师和你谈什么你就谈,但是不要答应或者拒绝,就说考虑一下,避免被录音录像
4,公司有律师的话有概率会让你去单独培训,要发邮件给领导和hr问明为什么单独培训,然后再提出其他疑问拖着,不要去培训,至少不要在培训表格上签到
5,已经通告不续签了,就不要抱有恢复原来岗位大家继续你好我好的希望,但是不要有过激言行,避免被对方抓把柄
6,三年,不建议恢复劳动关系,建议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7,在4.19下班前,发邮件给hr,提出自己年假未休,并且截图。这个时间点比较重要
8,现在开始把各种邮件/报销/审批 一一截图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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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是"赔偿金"(2N) 我来解释一下
抛开特殊情况比如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无法胜任工作。 在已经签订两次规定期限合同的前提下,员工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是不得拒绝的。
其实按照法律条文抠的话更严格,公司连"主动提出续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力都没有。
只要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之后,公司主动提出不续签,就是违法解除,要赔偿金2N。
据我所知除了长三角某些地方以外,都是这么判。上个今年2月的判决证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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