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车祸去世,肇事者无力赔偿,检察院发放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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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lue 发表于 2024-8-29 17:37:50|来自:亚太地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9日,记者从丰台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一起司法救助案件。男子卢某因车祸去世后,肇事者无力赔偿,检察机关强化能动履职跑出司法救助加速度,向卢某妻子和其两名未成年子女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2023年8月,男子卢某在一起车祸中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者胡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卢某无责任。丰台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这起交通肇事案时发现,胡某仅垫付卢某丧葬费,后续费用无力赔偿,肇事车辆虽购买保险,但保险尚未理赔,卢某作为家庭唯一经济来源死亡后,家中多病的妻子和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可能陷入困境,遂将本案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接到线索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开通“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优先办理。案发前,卢某家庭共有成员5人,依靠卢某一人在北京打工维持生活。其妻子马某体弱多病,无经济收入,大女儿已成年离家,二女儿、三女儿均在读书需要家庭供养。卢某家庭为了供养3个孩子上学早已负债累累,其突然离世,让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丰台检察院审查认为,本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马某属于“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中“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困难妇女情形,决定向其和两名未成年子女发放司法救助金。
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检察官回访了解到,马某家人的生活状况和精神状态都有了较大改观,马某也表示今后将积极乐观面对生活,努力培育好子女,回馈社会关怀。
丰台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苏从舜介绍,自最高检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来,该院加大对因案致困人员司法救助,依托与市检二分院建立的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联络机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8件,帮助弱势当事人争取更多救助金,最大程度缓解其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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