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无可退,坠落身亡……芜湖常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1·11事故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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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f002 发表于 2024-8-28 05:45:01|来自:亚太地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7日,本报从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芜湖常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2024·1·11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已于日前查明。据悉,2024年1月11日,芜湖常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二期厂房内冷轧钢带堆场发生一起桥式起重机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发生单位为合肥常茂钢材加工有限公司(芜湖),厂房出租单位为芜湖常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两家企业于2024年1月1日签订了《厂房、设备租赁合同》和《厂房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双方约定因事故隐患导致发生事故的,合肥常茂承担所有责任。
经查明,2024年1月11日上午8时30分左右,芜湖常瑞二期厂房生产车间冷轧钢带堆场区,合肥常茂员工张某站在上层,背后紧挨上层一冷轧钢带,手持起重机遥控器,操作一台20t通用桥式起重机,准备将物流公司货车上一个重约10t的冷轧钢带吊运到堆场区上层,在吊运过程中,因未及时发现吊具空中已偏转运行到自己身前,退无可退,身体被吊具上悬挂的冷轧钢带巨大惯性碰撞后,坠落至地面,导致颅脑损伤,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指出,合肥常茂员工张某缺乏安全意识,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公司制定的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由于注意力不集中,被吊运的冷轧钢带碰撞到身体后,无处可退,失稳倾倒,坠落到地面,致使头部颅脑损伤,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还发现,调查组认定合肥常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缺失,未配备起重机械指挥人员。
最终,调查组将本起事故定性为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并对责任企业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有3人被建议给予相应处理。其中,张某(合肥常茂安全员)、吴某某(合肥常茂安全总监),责成合肥常茂按照公司规定予以处理。吴某某,合肥常茂(芜湖)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2023年收入30%的罚款。
此外,合肥常茂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处十二万元的罚款。(文|中国基建报 郑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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