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考古角度来说,新兴的周王朝,对商朝从文化到物质做了很深的一轮清洗,尤其是三监之乱,周公二次东征,在剿灭三监后,把商代历代王陵给刨了,要从根上绝了殷遗民认祖归宗心理,以达到“以绝殷祀”的目的,但做法过于阴狠下作,这些如果传于后世,将有损周公“好礼”的伟大形象。后世周代史家可以回避隐瞒,商代的众多遗存就这么抹掉了。
以上观点,来自吉林大学井中伟老师的《殷墟王陵区早期盗掘坑的发生年代与背景》
文中通过对西北冈王陵区14座大墓早期盗掘状况进行分析,得出以下认识:
其一,早期盗掘坑的开口层位较深,一般在地表以下1~3米深处才露出坑口,坑
内填土由于受自然压力已变得相当坚实,这不同于开口于地表、且填土甚疏松的近代盗掘坑,表明各大墓被早期盗掘的时间比较久远。
其二,早期盗掘坑的盗掘手法不同于近代盗掘坑。后者出于省工省时且掩人耳目的需要一般呈面积窄小的长方形挖掘位置的选择比较盲目且深浅不一。而早期盗掘坑基本位于墓室中部,即使坑口略有偏斜,向下仍能移至墓室正中。这说明早期盗掘者对大墓的所在位置与形制了如指掌,无需探寻而能准确掘入;而且坑口几乎占满墓室,深度直达墓底,要挖掘如此大规模的土方量显然非偷偷摸摸的少数人所能为。
其三,由于当时棺椁保存尚好,故早期盗掘者可以循椁室四壁下掘把室内之物洗劫一空,将墓主和殉人及殉牲的骨骼严重扰乱,最后再将棺椁木架拆毁或放火焚烧。这说明早期盗掘的时间与大墓埋葬的时间间隔不会太长,早期盗掘者不仅要攫取墓中随葬的宝器而且是带着充满敌意的报复心理将包括尸骸在内的墓室所有毁坏殆尽。
其四,早期盗掘坑内出土的遗物下层多,上层少,且不同盗掘坑出土的部分遗物残片彼此可以拼合,说明它们被同时开掘时,上层墓土堆放在下、下层墓土与毁弃器物堆放在上,及时回填时,已被扰动的墓土又大致复归。由于墓土就近堆放或回填得很草率,以至于同一件器物的残片被随意散弃在不同的盗掘坑内。
下图为殷墟西北冈大墓上的早期盗掘坑 ∙HPKM1001 2∙HPKM1002 3∙HPKM1003 4∙HPKM1004 5∙HPKM1217 6∙HPKM1400
殷墟西北冈大墓上的早期盗掘坑 ∙HPKM1001 2∙HPKM1002 3∙HPKM1003 4∙HPKM1004 5∙HPKM1217 6∙HPKM1400
综合上述四点,西北冈大墓上的早期盗掘坑具有明显的共时性特征,这种 在较短时间内所进行的如此浩大的“工程”,应是由具有一定规模的人群有组织、有预谋 地进行的,并且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地进行的。
早期盗掘坑内出土的陶器【陶鬲、簋】、铜戈、箭簇,都具有明显的西周早期风格,
综上殷墟西北冈大墓上早期盗掘坑的发生年代约当西周早期。
而先秦典籍中,并不见相关记载,然而根据文献所反映西周初年的历史背景,推断周人大肆盗掘殷商大墓的行为很可能与周公东征平定武庚叛乱的史实有关。
史书记载武王伐纣仅用时一个月,“小邦周”灭亡“大邦殷”,取而代之成为天下共主。但以“小邦周”自己的力量,一夜之间要全面接管“大邦殷”数世累积之王业,特别是顽固的殷遗复辟势力仍相当强大,附殷的东夷诸国也尚未归顺,实在是举步维艰、困难重重。为了巩固新生的姬周政权,武王释箕子之囚,封比干之墓,表商容之闾,尤其封纣子武庚于殷都“以续殷祀”,推行“以殷治殷”之策,其目的在于争取殷遗贵族的合作和安抚殷民之心。这种政治上的妥协,既是形势所迫,也是新得天下的周初统治者
力求稳定的需要。当然,为防范殷遗势力复辟,武王还封管叔、蔡叔于殷都附近以“监武庚”。基于上述时势,特别是纣子武庚与殷民仍居留原地,殷商王室陵墓自然能够被保护,而绝不会被大规模发掘。关于这一点,从考古学方面也能得到验证,即殷墟文化第四期最末阶段的部分遗存,尽管文化属性仍可归于商文化,但其年代已进入西周初年,如殷墟西区M1713的下葬时间当在纣王帝辛之后的“武庚监国”时期。
武王克殷后“天下未宁而崩”,时成王年幼。周公摄政后,作为武王次弟、深怀“践祚”野心的管叔极为不满,于是“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国”,造谣中伤周公,并勾结武庚,公然发动叛乱,一些殷遗贵族和附殷诸国也趁机煽动武庚复辟。一时间内忧外患纷至沓来,使姬周王朝面临着“若涉渊水”的严峻形势。值此国难当头、生死存亡之际,周公力主镇压,在“内弭父兄,外抚诸侯”使平叛认识达成一致后,遂兴师东征。为了完成武王临终前提出的“我图夷兹殷”之遗志,实现姬周天下“大一统”的局面,周公不仅对管、蔡“大义灭亲”,尤其对以武庚为首的殷遗复辟势力进行了坚决的军事镇压,杀戮应是异常惨烈的。
平定武庚叛乱后,周人将士很可能有预谋、有组织地大肆发掘了殷王室和顽固贵族的大墓,不仅尽取随葬的宝器,还将墓主尸骸扰乱,拆毁棺椁或付之一炬,这对殷遗复辟势力的认祖归宗心理无疑是最沉重的打击。表面上看来这是对武庚叛乱的惩罚,更深的目的则是要“以绝殷祀”。毕竟这种做法不太光彩,有损于当权者周公的伟大形象,故史官们对此避而不书。然而与之类似的“剖棺、戮(或焚、鞭)尸”的“发墓”行为在后世还是时有发生的,它不同于以单纯搜求财富为目的的普通盗墓,其根本动机就是要通过这种极其有力的手段惩罚敌对方,实现心理征服与“厌气破势”之政治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