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离谱!教育局通知:凡暑假有学生溺亡,班主任永不能评优评先晋级

[复制链接]
xtigmh 发表于 2024-8-24 01:05:20|来自:亚太地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暑假是防溺水的重点阶段,这是毋庸置疑的。毕竟这时候天气炎热,孩子们为了消暑,躲过家人的眼睛,跑去戏水、游泳的孩子很多。而只要有孩子戏水,就有可能发生意外,毕竟水火无情,而孩子们往往都对自身的安全缺少一种自我防范意识。

也正因此,每年暑假的时候,都会发生学生溺水身亡事件。对于这样的悲剧的发生,没有人期望看到,但是还是会发生。而面对着发生的溺水事件,我们应该如何去应对呢?
出了事的家长,那是痛不欲生,其他的家长也会从悲剧中警醒,而学校和教育局会有怎样的反应呢?他们的反应应该是加强防溺水的教育和宣传才是,但是甘肃兰州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溺水事件之后,兰州市教育局的做法却让所有的人都感到一种窒息的感觉,什么时候教师都成了万能的超人了呢?
近日,甘肃兰州就有四名初中生相约去大通河游泳,3名学生溺水身亡,1名学生失踪。这样的惨剧谁看到了会不心痛?有网友因此留言道:“唉,真是可惜呀!四条鲜活的生命呀!说没了就没有了呀!同感啊!失去孩子和亲人的!痛苦而于绝望呀!是永远的痛苦而于绝望呀!”

这样惨烈的场面,恐怕没有哪一位家长愿意看到。自然作为老师自然也是不希望出现的。而就在这件事发生后不久,兰州市教育局就立即行动起来,立即祭出了“六个到位”的大招,即思想认识要到位,协调联动要到位、宣传教育要到位、家长监督要到位,重点区域防控要到位,重点人群关爱要到位。
这看着似乎没有什么问题,毕竟我们的学校和班主任、老师都在做这样的事情,这几个到位哪一个没有到位呢?可以说每年的暑假,班主任老师是最为辛苦的,每个月都要对每一个学生做上门家访,每一周还要打电话家访,还要及时上报相关的信息和材料。作为老师,牺牲自己的休假时间,全身心地投入到孩子防溺水工作的防控当中,他们的付出应该得到肯定,但是现在兰州市教育局却再次加码,还给班主任教师套上了一个让人望而生畏的紧箍咒——谁看到了都觉得不可思议。

有网友晒出了教育局发给校长的通知截图,我们能看到这样的文字:教育局通知要求,凡式暑期发生学生溺亡事件的班主任,永不得评优评先晋级,并视情况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学生在暑假溺亡,这个责任怎么也不应该落实到班主任的肩头上吧。孩子放了假,家长是他的监护人啊,关乎班主任什么事呢?现在可好,追究不到家长的责任,就把板子打在了班主任的屁股上,这谁看到了都会愤愤不平吧?

都说学校是无限责任公司,而现在班主任要秒变超人,把自己一个班的学生都要置于眼前才行啊。而就是在眼前,也还必须连眼睛都不眨,否则,班主任就有可能给自己的职业前途带来严重的后果,甚至葬送自己的职业生涯。这是哪门子的规定呢?

网友们也因此对此议论纷纷,对于兰州市教育局这样的规定表达了强烈的不满和愤慨——
“有溺亡事件的班主任永远不得评优”!依此类推:有溺亡事件的的学校校长永远不得评优!有溺亡事件的教育局的局长永远不得评优!!层层夯实责任!!!”

“我是家长,我觉得教育局过头了,甚至可以说是本末倒置。教育局应该把教育放在首位,应该去想怎么让更多的孩子获得更好、更高效、更公平、更及时的教育,而不是一天天把时间、金钱都花在一些不实际、收效低的事情上。”
“保障学生假期安全本来是家长的责任,学生假期溺水是家长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局长没胆量追究家长的责任,反过来欺负老师,什么道理?这和局长的老婆在外偷人,没胆量去找对方理论,回到家里打孩子,埋怨孩子没有看好老婆一样。”
“兰州市教育局长的脑袋瓜子有问题,这样一个不通情理的人,不知道是怎样当上局长的啊!有这样的局长,兰州教育悲哀啊。”

亲爱的读者,对于教育局发布通知:凡是暑假有学生溺亡,班主任永不能评优评先晋级这件事,你有什么想要说的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全部回复0 显示全部楼层
暂无回复,精彩从你开始!

快速回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