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多家物业公司、多名业主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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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43 发表于 2024-8-20 05:18:33|来自:亚太地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常德消防集中曝光一批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
为持续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根据近期常德市消防救援支队排查情况,现将各辖区部分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问题集中曝光。希望通过集中曝光,树牢社会单位和群众消防安全理念,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
01
武陵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常德市美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管理的滨湖名苑小区进行检查,该小区楼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物业服务企业对城镇居民住宅区内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的行为未及时劝阻、制止或者报告,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五)项之规定。
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大队决定给予常德市美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02
鼎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江山如画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业主周某将电动车停放在该小区16栋单元楼的安全出口处,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大队决定给予周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03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时,在经开区德源康城小区发现张某某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大队决定给予张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04
桃源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张某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桃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桃源县妇幼保健院)宿舍楼1楼楼梯间,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决定给予张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05
汉寿县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常德市汉寿县紫晶城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刘某将电动车停放在该小区4#栋疏散通道,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 款之规定,大队决定给予刘波罚款人民币100元整的行政处罚。

06
临澧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祥生·江山樾小区38栋进行检查时,发现住户王某政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首层门厅的室内公共区域,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和《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参照表013-2 之规定,给予王某政警告的行政处罚。

07
澧县大队在开展居民小区专项整治监督检查中,发现澧县九悦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澧县银谷国际小区业主张某在小区公共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小区业主杜某在小区首层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决定给予张某及杜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08
津市市消防救援大队深入辖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津市市金海岸二期小区业主柏某、孙某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出口、首层门厅处,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决定给予柏某、孙某警告的处罚。

09
石门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石门县金鸥花园住宅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小区业主曾某某采用临时搭接线路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其行为违反了《常德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常德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大队决定给予曾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10
安乡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安乡县江南水乡小区进行架空层停放电动车专项检查时,发现小区业主吴某某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
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安乡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给予吴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11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柳叶湖分公司管理的碧桂园柳叶府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高层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停放电动车,物业公司未及时劝阻、制止,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大队对该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12
西洞庭消防救援大队对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时代广场住宅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居民高某违规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且拒不改正违法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 。
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决定给予高某罚款人民币100元整的行政处罚。

13
西湖管理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西湖管理区知苑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张某某在该小区3单元违反用电安全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
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大队决定给予张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常德消防综合武陵消防、鼎城消防、经开消防、桃源消防、汉寿消防、临澧消防、澧县消防、石门消防、津市消防、安乡消防、柳叶湖消防、西洞庭消防、西湖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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