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天津 3 名城管被捅伤,官方称已送医,该事件调查进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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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ssinger 发表于 2023-8-17 11:58:49|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16日,网传在天津方舟公园附近,疑似三名城管被人捅伤,引发关注。
视频中,几名身穿蓝色制服的工作人员躺在地上,其中一人仍有意识,用布料捂在腹部上,被医护人员抬进救护车。事发地周围有商贩摆摊,现场多人围观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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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eonwoo 发表于 2023-8-17 11:59:24|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候,还真不能全怪城管,遇到一些人,以我的脾气,我也得粗暴执法。
去年北京闹疫情的时候,不让摆路边摊,可是一些路边小吃摊过了晚上九点半,就偷偷出来了。我正吃着麻辣烫呢,突然摊主开着车一溜烟跑了,留着我端着碗现在那里一脸懵逼。不过最终还是被城管堵住了。
然后摊主就在那里闹,抓着城管衣服要开煤气罐自焚,城管是个小年轻,责备摊主说:都说了最近别出来,跟你们打好招呼了,非得出来,平时我们也没怎么为难你们吧。
反正摊主说啥就是不听,撒泼打滚,拿起打火机就要点煤气罐,城管无奈只能报了警。没多久警车来了,警察还没开门,摊主立马收起了打火机……
警察下车就说:给我起来,再闹拷上!
摊主立马站起来了,也不吱声了……
peeperp 发表于 2023-8-17 12:00:09|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传天津“宁河3名城管疑被捅伤”,情况属实。2023年8月16日,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情况通报”。经查,2023年8月16日7时20分许,在宁河区芦台街道一公园门前,宁河区综合执法工作人员在对摊主刘某某(男,60岁)占道经营行为管理过程中,刘某某持刀致3名综合执法工作人员受伤。接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刘某某控制。伤者经送医院治疗,均无生命危险。目前,刘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中。



官方微博情况通报

虽然警方未通报刘某某涉嫌的罪名,但从警方通报的情况来看,刘某某应涉嫌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若综合执法工作人员伤害程度达到重伤,则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刘某某为了生计摆摊经营,为何持刀伤害3名综合执法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没有违法或者过激行为?需要进一步查清。
和谐社会需要各方努力,不仅经营者要遵守法律,合规经营;执法者也要遵守法律,规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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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ddr 发表于 2023-8-17 12:00:49|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冷知识:失业率和犯罪率是直接挂钩的。
所以我们从八月份开始不统计失业率了,犯罪率直接没有了。
obwen 发表于 2023-8-17 12:00:56|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窥一斑而知全豹
摆摊是因为热爱吗?不,是为了生活!
任何城管都没有资格否定中国摊贩选择的正确道路!                               尼古拉斯·爱我华
首先看商贩的年龄,60岁了,阅尽人间沧桑。也到了该退休的年龄了,体力精力都下滑,摆摊应该是他的唯一生计了,这里突出的就是一个国民福利保障不到位。
城管打人,闭着眼都知道肯定会狡辩成正常执法,这里侵犯了当事人的生命健康权,更不符合标准的执法流程,突出的就是一个有法不依,执法随心,不以人为本。
既然城管枉顾法律,对别人故意伤害,那么人家正当防卫很合理嘛。
天津人口条不都挺好嘛,隐隐给我一种中国相声之都的感觉,快来发挥展示一下。
tjohn 发表于 2023-8-17 12:01:20|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城管年轻化之后,执法手段已经合规很多了。
我们当地以前城管堪比地皮流氓,打老头,揍小孩,掀摊子,家常便饭。
自打有个卖臭豆腐的犀利哥,一大盆热油浇过去之后,城管的素质突然就提高了,一直持续到现在。
还有一位手持王麻子菜刀的饼夹肉老板单刀赴会战三英之后,城管说话都没有以前那么横了。
但碰到年龄40~60之间的,还是很容易遇到低素质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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