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市值蒸发超3亿!陷版权纠纷登热搜第一,如何看待图片公司维权现象?

[复制链接]
zhang1694 发表于 2023-8-17 04:11:57|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凤凰网科技讯 8月16日消息,8月15日,摄影师吐槽“自己拍的照片被视觉中国告侵权”事件持续发酵,登上微博热搜第一。

受此影响,截至发稿视觉中国股价下跌3.3%,当前市值117亿,市值蒸发超3亿元。
全部回复1 显示全部楼层
lnfsmnb 发表于 2023-8-17 04:12:56|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视觉中国根本没有在中国开展此类业务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所谓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众所周知,著作权集体管理是著作权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制度。集体管理工作涉及到作品的保护和利用,直接关系到作者权益、行业发展、作品繁荣和使用者权益,一举一动均牵涉到社会公共利益,必须由国家专门立法、专业监管,否则,就容易损害行业健康发展、就容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有鉴于此,我国于2004年1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对集体管理组织的成立、集体管理活动的监管均作了详细规定,特别是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除了依法取缔以外,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查询,视觉中国等涉案的有关公司,均不是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属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有关执法机关应当予以查处。

快速回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