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 起名字可不能胡来,一个人的名字可能影响人一生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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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 发表于 2024-8-9 14:13:30|来自:亚太地区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的姓名文化源远流长。从历史来看,姓氏大致是固定的,子承父姓、代代相传。与姓氏更注重传承相比,名字的选取则更为凸显个性,同时也能反映出社会观念、文化心理的变迁,从名字中多含有“建党”“建国”“建军”到“梓涵”“宇轩”“浩然”日益多见,就明显地体现了这一点。
我们都知道,人这一生的成就与很多因素有关。而名字,也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
首先,名字作为我们接触一个人的第一个信息,会显著影响我们对对方的刻板印象。名字里特殊的字、词、含义,都会成为刻板印象的一部分。
其次,名字作为父母赋予子女的身份信息,可能是个人特征的描述、可能是父母期望的表达,也可能是对命运的预判,比如“小帅”可能是因为生下来好看,“建国”可能是时代的烙印,“昭君”可能是父母的预期。“妈妈我为什么叫这个名字?”是每个孩子会问的问题,“我叫xxx”也是每个人都会用到的句式,这是从小到大完成的暗示。
这些暗示,会随着每一次自我介绍、每一次被点名、每一次被排名,潜移默化影响一个人。
所以,起名字可不能乱来,
要知道,“姓氏名字”可是历经数千年才形成今天的样子。

(一)姓
在最初的原始社会中,人们是没有姓氏概念的,大家普遍都是无名氏。
但随着社会结构的演变,氏族内部出现了一批著名的人物,这些人物成为英雄受人们景仰,最初的姓和名就出现在这个时期。
姓,人所生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从女从生,生亦声。《春秋传》曰:“天子因生以赐姓。”姓在最初是一个氏族的标识。在母系社会中,姓指女子所生的子女,后来又用来标志氏族的血缘关系。这也是为什么上古八大姓“姬、姜、姚、嬴、姒、妘、妫、姞”均以“女”作为偏旁部首。
上古社会并不是人人都能拥有姓,只有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有姓,身份低下的奴隶是没有姓的。这也是秦国的祖先会在周朝建立后被统治者“废姓绝祀”的原因。姓除了作为身份的标识外,还与婚姻制度有密切关系,同姓不婚,是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一项婚俗。

(二)氏
氏比姓出现的时期要晚,是同姓贵族的不同分支。氏之所以会出现,同样与社会发展有关。生产力的发展使得人类从母系社会步入了父系社会,男性掌握了政治权力,拥有了社会地位,为了表彰一些拥有卓越功勋的男子,必须给他们一些特殊的身份标识。
衍生自女性的“姓”就显得有些不合时宜,在这样的背景下,“氏”诞生了。“三代(夏商周)以前,姓氏分而为二,男子称氏,妊人(女子)称姓。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
这说明随着社会发展和男性社会地位的提高,源自女性的“姓”已经不再成为身份贵贱的标志,取而代之的是“氏”,姓和氏的区分也逐渐模糊,更多人称自己的族名,也就是氏。
例如战国时期的赵国与秦国。这两国的国君是同一个祖先,均为“嬴”姓。但赵国国君在取名以及对外称呼时统一为“赵”,这就说明姓的概念已经逐渐被人们所忽略和遗忘了。
所以,有姓氏,至少证明自己有来处。
现在有很多父母,不仅想在名上创新,甚至在姓上也想做点文章,这可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在现代国家,作为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姓氏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子女的姓氏不是父母无拘无束自由选择的,而是受到宪法和法律的规制。以往多数国家都在婚姻法中规定“一家一姓”原则,旨在保障家庭在形式上的一致性和同一性。到了20世纪后期,越来越多的国家不再强制要求妻改夫姓,子女随母姓成为一种可能的选择。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婚姻法就废止了“改夫姓”义务,不要求妻子在婚后改夫姓,只要求子女应同父母的姓氏保持基本一致。
(三)名
名出现的时间一般认为是野蛮时代后期,这个时期有“名”的人都是足以对外称道的英雄,例如黄帝、颛顼、尧、舜、禹等人物。
在夏商时期,对于名并不十分看重,在进行取名时多以单字为主,或者以天干地支进行排列,也没有忌讳一说。但到了周代,礼制被极大的强调,在取名方面也有了严格的规矩:
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
从这段话可以看出,周代就已经开始在人名上有了避讳的情况,不可以取国名,不可以取官名,不可以取山川、疾病、牲畜的名字。晋国的僖侯名“司徒”,宋武公名“司空”,就废了司徒、司空这两个官名,而鲁献公名“具”,武公名“敖”,就废了具、敖两座山的山名。从这点上可以看出,周代对于名的重视程度。
现在很多家长为了好玩儿,随便给孩子起个花生、土豆、小垃圾等等的小名,有的甚至用成了大名,有的觉得孩子壮实,就给孩子们起名大壮、小壮,根据肤色可能叫小黑小白,殊不知,这些都可能成为孩子自卑的根源。
(四)字
取字的风俗是从周代开始的。周代的孩童有名无字,要等到孩子的成人礼才会取字。另外,字也不可以随意取,同样有一定的规矩。古人谓之“闻名即知其字,闻字即知其名”。
例如著名爱国诗人屈原,芈姓,屈氏,名平,字原,他的字“原”,所取的含义就是与名“平”相符这一点。

按照清代大学问家王引之的分析,周代的人取字一般遵循了下面五种规则:一是“同训”,即名与字二者意义相同;二是“对文”,即二者相对应;三是“连类”,即二者相关联;四是“指实”,即字将名所含的意思更进一步说明;五是“辨物”,即字的含义系进一步辨明名所指的事。周代人名,有时将名与字连用,如宋国的华父督,名督,字华父,合在一起为称。
当时的人对于字十分看重,因为“已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在成人仪礼上最重要的一步,便是取字,因为这意味着年轻人在社会意义上成了成人,有了“字”,即表示已经步入成人之列,为贵族阶层所承认,可以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了。取字以后,除了在君、父面前称名之外,一般都称字。而为年轻人取字的人同样不能轻易选取,必须德高望重,还要与年轻人有深厚的联系,从这一点上,同样可以看出周代对于“字”的重视程度。
现实生活中,一个人在有了姓名之后,出于个人喜好、就学工作、家庭关系等种种原因,有时候还需要改变自己的出生姓名。
改变姓名,也是人格自由发展的应有之义。随着个体人格逐渐成长,一个人会逐渐独立,离开家庭走向社会,直至组建新的家庭。在这个过程中,姓名不再只是家庭关系的外在表现,而越来越多地成为个体自身的人格符号和社会标签。
此时,法律应当尽可能地尊重公民在成年后改变出生姓名的意愿。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更改姓名也并非完全不受限制,其应该和称名取姓时面临同样的法律规制,如需要维护公序良俗,姓名应限于一定的长度内,不应使用或者含有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自造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符号等,同时更改姓名也应有次数上的适当限制。
所以,姓氏名字既是新生儿人格尊严的起点,也是成年人重塑人格的转折点,更是一位新生公民与国家产生法律关系的出发点。
一定要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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