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 深圳一业主花百万行贿物业,占用小区避难层搞违建!4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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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abianzi 发表于 2024-8-7 12:58:24|来自:亚太地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层建筑通常建有避难层用于紧急避险,避难层的设计和设置旨在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住户能够迅速到达安全区域等待救援。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曝光了一起案例,深圳一小区的一名业主叶某为私自占用避难层空间,竟行贿物业员工打通楼层。
事件详情
业主花130万行贿物业员工
打通楼层占用避难层
叶某系深圳某小区业主,邱某、黄某分别是该小区物业公司项目总监、安保部主管。2021年,叶某为私自占用小区避难层空间,通过田某联系上黄某、邱某,并给予现金130万元。
邱某分得70万元、黄某分得40万元、田某分得20万元后,协助叶某占用避难层空间,帮助其沟通装修材料进场、电梯使用等事宜,并在后续物业管理过程中给予便利。
不久,邱某离职,物业公司则发现了叶某围合、占用避难层部分空间的情况,向叶某发送《装修违章整改通知单》,要求叶某恢复原样,叶某亦按要求将涉案物业恢复了原状。
后物业公司发现邱某、黄某、田某三人的上述行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调查后,依法对邱某、黄某、田某、叶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田某退赃20万元,邱某退赃2万元且其利用受贿资金购买的房产被公安机关查封,黄某利用受贿资金购买的汽车被公安机关扣押。
检察机关依法指控被告人邱某、田某、黄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叶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已构成受贿罪、行贿罪
四人获刑并被罚款
被告人邱某、黄某身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伙同被告人田某利用邱某、黄某二人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叶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多名公司工作人员财物总计13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在案涉共同犯罪过程中,邱某起决定作用且分获大部分赃款,黄某负责出面商议、积极实施并接收赃款,二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田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案涉四被告人均系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属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均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涉四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田某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邱某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行为性质、危害后果、悔罪表现等情节,法院依法决定对四被告人减轻处罚,并作出判决,被告人邱某、黄某、田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拘役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被处二万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叶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被处罚金五千元。法院将继续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醒,高层建筑住户在装修改造房屋时应事先告知物业公司,不能擅自加建、违建、占用避难层等公共区域,更勿通过行贿等方式达成违法目的,否则得不偿失。同时,物业公司等应加强监管,定期培训员工,强化守法意识,堵塞公司治理漏洞,日常也应加强巡查,重视防火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采写:奥一网·基层治理日报记者 杨迪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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