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专业分流政策解读:大一新生提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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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bb 发表于 2024-8-1 02:45:22|来自:亚太地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校专业分流政策解读

帮助大一新生提前攻略

本科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是指学院(部)按学科大类招生录取(省外按专业省内按大类),并在大类培养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选拔条件确定学生的专业。
同一学院(部)不同大类进行培养的学生,不得跨类进行分流;未按大类招生的专业,不参与专业分流。不同学校和学院设置的分流专业和分流方向有所不同,具体可以在学校官网中查询培养方案。
专业分流的依据

1.专业分流工作遵循自主申请、志愿优先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2.之前很多学院把大一上学期绩点排名,作为重要的录取依据。
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学生,第一志愿填报人数大于接收限额人数时,则按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排在本专业接收限额人数内的学生按第一志愿录取,排在本专业接收限额人数以后的学生转入第二志愿专业录取。
3.同一大类下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专业分流申请阶段,若学生将高考录取的专业按第一志愿的方式填报,分流时直接进入该录取专业。
举例说明
大类招生的全称是按学科大类招生,就是高校把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门类(通常是同院系的专业)合并,按一个大类招生。学生入校以后,先进行一到两年的基础培养,学习专业的通识课程;等到学校规定的专业分流时间后(一般是大一下或者大二上,部分学校是大三上),再根据同学的个人意愿和成绩进行专业分流,进入大类中的某一细分专业。
举个例子:比如“工商管理”大类,可以细分为: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供应链管理,这四种细分专业。
大一先学习“工商管理”大类的基础通识,大二分流到以上四种细分专业其中之一,继续学习相关专业的知识。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4级高考

录取实验班学生分流相关情况的说明

各位2024级实验班新生:
恭喜您成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新同学!通过高考直接录取到实验班大类的学生,将在入学第一周开展实验班分流,确定具体录取的实验班和专业。现就2024级高考录取实验班学生分流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分流时间安排
通过高考直接录取到电子信息类(卓越计划实验班)、电子信息类(新工科一流人才引领计划创新实验班)和计算机类(新工科一流人才引领计划创新实验班)等3个大类的学生,将在入学第一周(9月2日—9月8日)开展实验班分流,确定具体录取的实验班和专业。
分流时间、申请方式、录取细则可在入学后咨询书院或在教务处网站查询https://jwc.xidian.edu.cn。分流系统预计8月31日(星期六)—9月4日(星期三)17:00开放,面试预计安排在9月5日(星期四)下午和晚上,请各位同学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二、分流原则和录取规则
报名分流前应按照要求参加心理健康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分流录取参考。分流按照成绩为主、尊重志愿的基本原则,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综合排名,结合学生志愿,参考心理健康测评结果,确定具体录取的实验班。
实验班分流综合成绩一般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为新生能力测试数学和英语成绩,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知识面、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团队精神以及实践动手能力等。
三、可选志愿和实验班简介

1.电子信息类(卓越计划实验班)
卓越班对标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强化产教融合和本硕一贯制培养,毕业授予本科学位、硕士专业学位,旨在培养具备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广阔国际视野的行业骨干和工程领军人才,助力提升国家“硬实力”。
*注:卓越班实施分流机制,对不适应卓越班学习的学生,根据以学业成绩为主的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分流。卓越班为本硕一贯制培养,满足条件的学生将进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一贯制培养通道,不单独安排推免到其他高校的名额。
2.电子信息类(新工科一流人才引领计划创新实验班)
教改班旨在挖掘和培养学术潜力大、逻辑思维缜密、综合能力强,能够引领行业发展的研究型人才,助力提升国家“巧实力”。
根据“因材施教、分类培养”的教学理念,为一部分基础好、素质高的学生创造专门的学习环境与条件;配备优秀任课教师,提供优良的实验环境和实验室;开设一定比例的研讨课、学科前沿知识讲座;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各类课外活动,注重学生人文素养、沟通能力、团队精神等方面的培养。
3.计算机类(新工科一流人才引领计划创新实验班)
(1)计算机拔尖班
拔尖班对标国家“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计划2.0”,旨在培养开展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工作,能够解决关键基础问题的领军人才和科学家,助力提升国家“元实力”。拔尖班注重个性化培养,强化使命驱动、注重大师引领、创新学习方式、促进科教融合、深化国际合作,配备一流的师资、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营造一流的学术氛围。
计算机拔尖班获批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西北地区计算机科学学科仅有3所高校入选。计算机拔尖班着力培养未来杰出的计算机科学家,每年依托“高考录取+入学遴选”双通道选拔30名学生。设置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增补有潜力的学生进入拔尖班学习。科研团队面对面指导学生开展科研创新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和科研实践,开展海外交流,拓宽国际视野,多维度提升学生综合素质。2020级96%以上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74%学生获得保研资格。
(2)网络空间安全实验班
网络空间安全实验班依托中央网信办网络安全人才培养试点基地和国家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每年招生40人,以“全栈工程卓越、攻防能力拔尖”为学生培养要求,聘请院士担任首席科学家,按照大师引领、全程导师制和分类个性化培养策略,配备专职竞赛指导老师、班主任和辅导员;在课程上设置微专业,突出专业定向引领、突出个性化培养;设立“奇才怪才”发掘机制,引导和激发网络空间安全特色人才快速成长。
网络空间安全实验班人才培养效果显著,学生在全国信息安全竞赛、全国密码竞赛等学科竞赛中屡获大奖。截至目前,网安实验班已培养7届优秀毕业生,绝大部分毕业生赴国内外顶尖高校继续深造,或创业成立高科技企业,或以高薪要职入职华为、腾讯、今日头条、深信服等互联网骨干企业以及国安、网信办等政府关键部门。
(3)图灵人工智能科学实验班
图灵班实施以“面向国际学术前沿+国家重大需求”“科学研究+创新实践协同育人”和“高水平平台+拔尖人才培养”为目标的新工科精英教育,每年选拔40名学生,实行小班化教学,秉承“因材施教、分类培养”的教育理念,配备包括国家级和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在内的优秀师资队伍,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开设人工智能相关专业课程,并为每位学生配备学业导师,指导学生开展人工智能领域的创新实践。通过科学的课程体系和先进的学术环境,培养掌握电子、计算机、生物、通信和控制等多学科交叉知识的人工智能相关领域行业骨干及引领者。

中央财经大学本科|2024年管理科学

与工程学院大类分流方案及实施办法

一、分流工作涉及专业
学院现设专业中管理科学和工程管理2个专业在高考中按照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进行招生。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生将在大一结束后分流至上述2个专业。部分同学在高考录取时已确定专业,将不再参加分流,相关名单以学校通知为准。
二、名额分配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生分流时,各专业接收学生数均以35人为上限(不含转专业进入的学生)。
三、组织领导
学院设立“学院大类分流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教学院长、相关专业系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教务干事、本年级辅导员等,负责分流工作。
四、实施程序
1. 学院在学生大一期间通过《管理科学与工程导论》选修课、专业教师与学生交流、校友座谈、高年级学生经验介绍等各种方式对学生进行专业介绍、宣传工作。各专业分别负责本专业介绍以及接待学生咨询工作。
2. 参加分流的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生依据个人兴趣、学习成绩等填报专业选择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志愿。志愿提交后不得更改。
3. 学院以学生大一两学期期末成绩的总学分加权平均分为标准对学生进行排序,成绩高者列前。计算成绩时涉及课程为必修课、限选课。若学生学分加权平均分相同,对其按照两个学期全部数学类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进行排序。若再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以全部外语类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进行排序。
4. 学院依据学生排序首先按照学生第一志愿进行录取。当某专业录取人数达到上限时,该专业停止录取。此后还有学生第一志愿选择该专业时,转为按照其第二志愿进行录取。以此类推,直至所有学生确定专业去向。
5. 全部学生确定专业后,学院进行公示并上报学校。
五、时间安排
根据教务处通知的相关时间要求,组织参加分流的学生填报志愿。大一结束全部成绩公布后,学院对学生成绩进行统计、排序,然后实施录取。以下是教务处通知的各流程时间阶段,具体操作的详细时间以各阶段具体通知为准。

六、其它事项
1. 对于大一期间申请缓考、休学以及参军、交换等各种特殊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2.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专业选择志愿或志愿没有填满影响分流工作的学生,视为放弃专业选择权利,由学院统筹安排其专业去向。
3. 对分流结果存在异议的学生,可在相应的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大类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复核后做出处理决定。
七、本办法由学院大类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大连理工大学

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

按照学校实施精英教育,培养精英人才的培养目标,按大类招生是我校实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按大类招生学生的分流和培养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加强基础、拓宽专业、注重实践、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和谐发展与全面成长”的人才培养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让更多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选择专业。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激发学习热情,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质量。
二、分流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2.尊重学生个性,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习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3.充分考虑专业布局,合理调配教学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4.有利于教学的组织与实施,保持学科专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分流的组织与实施
1.各学部(学院)具体负责分流工作。新生入学后,及时确定分流时间、各专业接收人数,分流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并报教务处审批。
2.专业分流前,各学部(学院)做好专业宣讲和学生动员工作,让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的特色,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招生大类不限定接收人数的专业,若自愿选择的学生人数不足8人,则该专业当年不接收分流学生,选择该专业的学生重新选择大类内的其他专业。
3.对于一年分流的大类,先转大类(专业)、后专业分流。
4.学生大类培养结束学期的下学期开学前完成专业分流工作。学生分流结果及时上报教务处,学生应当按分流后的专业修读。
5.教务处按照分流后的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

华中科技大学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

按院(系)招生本科生分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院(系):
为确保按院(系)招生的学生顺利进入专业培养阶段学习,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拟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有关院(系)的分流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以院(系)为实施主体,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同时兼顾社会需求、专业发展,资源配置等因素,遵循志愿优先、择优选拔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开展分流工作。
2. 院(系)根据本单位资源状况,确定各专业分流人数。原则上,各专业实际分流人数最高不超过该专业计划分流人数的25%。如确需扩大专业招生数应报本科生院审核备案。
二、分流对象
1. 部分按院(系)招生入学的在校本科生(具体院(系)及其分流计划详见附件)。
2. 属于下列情形者,可不参与专业分流:
(1)根据招生相关政策规定或约定,已确定专业的学生;
(2)通过转专业已由转入院(系)确定专业的学生;
(3)已确定专业,但因延长、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异动降入分流年级的学生;
(4)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且下学期初不会复学)的学生。
三、工作流程
1. 有关院(系)成立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分流计划、时间安排、考核方式、联系方式等内容)。实施方案应向学生公布并报送学校本科生院备案。同时,各单位还需设立监察小组,监督本单位分流各环节工作情况。
2. 有关院(系)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宣传、指导、组织以及分班等后续工作。院(系)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为学生提供咨询,如有必要可开展相关专业的宣讲活动,引导学生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慎重填报志愿。分流志愿填报时间、填报方式(线上或线下)由院(系)自行决定。
3. 有关院(系)应确保所有应参加分流学生都填报志愿后,按照公布的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完成考核遴选及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后的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应及时录入HUB系统(网址:http://hub.hust.edu.cn),录入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8月26日。
4. 本科生院对各院(系)报送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批。
5. 下学期开学初,各有关院(系)及时做好分流后学籍变动相关工作,落实退选课等有关事宜,确保学生按时进入专业分流培养阶段。
四、注意事项
学生分流专业一经院(系)提交到本科生院后,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专业,则按照学校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23级本科生专业选择实施方案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专业选择与转专业管理办法》(西交教〔2022〕49号)要求,特制定2023级本科生专业选择实施方案。
一、专业选择学生范围
1.机械工程学院2023级未确定主修专业的在籍在校学生,包含专业预选择学生。
2.因休学等原因不在学校学习的学生,不参加本次专业选择(复学后按照复学年级专业选择规则执行)。
3.2023年前入学,因休学、保留学籍等原因复学后进入2023级,未选择专业的学生,参加本次专业选择;确定主修专业的学生,不参加本次专业选择。
4.2023级港澳台学生、留学生、预科转入学生,以及已确定主修专业的学生,不参加本次专业选择。
二、专业选择备选专业
机械工程学院2023级专业选择备选专业有:机械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工业设计、车辆工程
三、机械工程学院2023级专业选择接收计划

四、专业选择时间安排
1.4月初向学生公布专业选择实施方案后,学生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电话:82668858,邮箱:me_ist@xjtu.edu.cn;
现场咨询:西二西254
咨询人:时老师。
2.4月22日9:00—4月25日18:00,学院组织进行专业选择模拟志愿填报。5月15日前,公布备选专业接收计划。
3.5月27日9:00—5月30日18:00,学生填报志愿。每位学生根据个人志愿依次填报4个专业,不得少填。志愿填报截止后,不允许补填、更改。
4.7月1日-7月8日,学院进行综合成绩核算及确认。
5.7月12日前完成录取工作,7月12日-14日对录取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录取结果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变更学籍。
五、综合成绩核算办法
综合成绩=90%学业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学业成绩为2023级机械类主修培养方案中2023—2024学年第一、第二学期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的学分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同一课组中多修课程,按选课顺序取最早选课的课程参与计算;应修但未修读的课程、缓考后未在下一学期初补考的课程按0分计算;基础通识类核心课、基础通识类选修课不参与计算;补考或重修考试及格的成绩按“60分”计算;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含补考、重修不及格),按初次考试成绩计算。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由书院根据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评定。
六、成立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专业选择工作小组,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各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授代表为成员,负责专业选择各项工作。
七、录取规则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遵从综合成绩”的原则,依据专业接收计划、志愿顺序和综合成绩进行专业选择确认。未按要求填报志愿者,将在接收计划还有余量的专业中予以调剂。
八、其他说明
1.具有专业预选择资格的学生若满足专业预选资格要求,填报志愿后直接被预选专业录取;若不满足专业预选资格要求,随普通学生进行主修专业确认。
2.模拟志愿填报的结果将作为制定专业接收计划的参考,模拟填报结果不公布。
3.学生若对专业选择工作有异议,可实名向学院工作小组反映或申诉,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学院专业选择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学院专业选择工作小组联系方式:
电话:82668858,
邮箱:me_ist@xjtu.edu.cn
学校专业选择工作组联系方式:
电话:82668305,
邮箱:anna831@xjtu.edu.cn

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

本科生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17]17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并做好2024年本科生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分流专业
工商管理类、中国语言文学类、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心理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公共管理类、金融学类、新闻传播学类。
二、分流原则
(一)坚持学生个性发展与学校专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专业分流。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也要考虑专业结构布局的合理性,促进学校各专业协调发展。
(二)专业分流在招生大类所属专业范围内进行。
(三)加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体现机会均等。
三、分流依据
以第一学年的综合成绩为依据。综合成绩由两部分构成,分别是:学业成绩占90%、综合测评成绩占10%。
学业成绩计算公式:学业成绩= ∑(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课程总学分。综合测评成绩(百分制)由相关学院按照规定计算。
参与专业分流学生的已修所有必修课均参与综合成绩中学业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学生已修的所有课程计算学业成绩排序。
四、分流程序
(一)6月27日学校公布2024年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计划。
(二)6月28日—6月30日,学院组织学生网上填报分流志愿,志愿填报的数量根据招生大类所属的专业数确定,学生根据个人意愿结合平时的学习与表现进行志愿填报。
操作流程:
登陆教务处主页点击教学信息服务学生平台进入选课系统,点击信息维护→分流专业确认→按志愿顺序依次点击相应专业申请(全部专业都要申请)→点击右边框分流专业确认信息→在分流专业确认列表中查看填报志愿信息(拖动可改变志愿顺序)。
(三)7月4日前,各相关学院将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百分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完毕,纸质版由院长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电子版发送QQ:1621019912。
(四)学校按照规定对学生综合成绩进行计算并排序,于8月13日—8月15日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公示。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在“信息维护”栏目中查看本大类参与分流学生的志愿和综合成绩情况,如有异议,可咨询本学院相关负责人或教务处。教务处值班电话86182284。各学院要将本单位值班电话向学生公布。
(五)学校根据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及学生志愿进行专业分流。8月21日,学校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公布各专业分流结果,学生可上网查询。
(六)专业分流确定后,8月26日前学生进行选课。
(七)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因公派出国留学等原因不在学校的,由相关学院通知学生本人网上填报分流志愿,根据学生出国前在校的学习成绩予以折合参与排名。
(八)专业分流后的学费按分流后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九)各相关学院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参与分流的学生。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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