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自己整理的一些理由(还存在一定的逻辑问题和理由的不足):
不动产为什么不能质押?
1⃣️不动产其性质,无法转移。因此,质押权人很难做到真正保管不动产。
2⃣️质押其是安全性更高的担保手段,动产因其易于流转的特点,采取质押手段更能保护债权人利益。而不动产本身因其无法流转,且登记明确,安全性较高,无需采取质押手段。
3⃣️不动产物权变动均采用登记生效主义,质押一般情况仅要求交付即可实现质权,而不动产担保若不登记,很难体现其作为担保权人的地位。因此,最终不管如何,登记是必要的,那么选择质押就像是无聊之举。
4⃣️不动产价值大,质押的交付要件,使得不动产所有权人损失较大利益(无家可归),显然是一种笨重的方式。
有没有深谙物权法的大神,帮我深化一下这其中的法理基础,我想知道最完善的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