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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和同事聚餐,吃完后觉得时间还早,正好其中一个同事随身带着KTV券,我们就去了。 开好包间,同事说要不要买点饮料和小食,我正好有苏果的卡,就自告奋勇去了附近的苏果。回来的时候领了一大袋东西,往电梯方向走。 电梯门口一位女服务员拦住我,说:这位先生,店堂有公告不得自带酒水零食。 我:这种规定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女:可是这是公司的规定,我们必须跟客人说。 我:嗯,你说了,我知道了。 然后女服务员的依旧不依不饶地跟了我上楼,我进包间她就在外面半推着门。我走出去,质问她想怎么样,是不是骚扰客人唱歌? 她说什么公司会扣她钱什么什么的,后来又来了一名男服务员,反复暗示我,如果我们自带酒水,要给点钱。 我:你要我们给你什么费?服务费吗?我们没要你服务。你是不是想叫客人强制消费?还是说想抢客人的钱? 大家见僵持不下,我叫他们把经理喊来。过了一会儿,来了一位闵姓主管。 闵:我们不允许自带酒水的,这是我们的规定。 我:哦,我刚说了你们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还构成不正当竞争。这种规定我无须遵守。 闵:可是你在我们这边消费,就要按照我们的规定。 我:谁说的,这样,你把这话重复一下,我录音。(掏出手机切换到摄像功能) 闵:你可以录音,不过我要告诉你这是公司的规定,你投诉我们也好,甚至到法院告我们也好,我们只是员工,遵守公司的规定,就算最后承担责任,也是公司承担责任。 我:我告诉你,既然我带进来了,就不可能拿走,你要是坚持,我出面的话,到时候问题就不是一个小小的投诉了。 闵:我的意思是,你可以放在我们的柜台我们帮你“保管”,走的时候再拿走。(注意这家店管理上的混乱以及前后矛盾,之前一个服务员跟我要钱,现在这位闵姓主管又要强行给我保管) 我:为什么?我不要保管。保管的前提是我跟你建立保管合同法律关系,现在我就是不想跟你建立任何保管合同法律关系,你想强行扣留客人的财物?你有什么权利扣留顾客的财物? 闵:我不是说要扣留你们的东西… 我:那我就是不给你们,你们要不要来抢?抢劫财物可是刑事犯罪,你想清楚再回答,你的每个字我都在录音。 闵:我也不是要抢你的东西,我们只是代你保管。 我:我不要你保管,我没授权你给我保管,你有什么权利代我保管?你要拿走,无非就是抢,是不是,我就是不给你,你是不是就来抢了? 闵:我不是这意思 我:那你是什么意思?我们订了包间,开始唱歌了,你现在是不是想赶客人走?想拒绝消费? 闵:我没说要赶你们,也不是说要拒绝消费… 我:你们提供服务,我们付费接受服务,现在我们跟你们有着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现在每一分每一秒都是计费的,你现在不给我唱歌,你是不是想违约?对着我的手机说清楚,我不想跟你浪费时间。 闵:…你在录音,不要一直套我的话。 我:我这是在套你的话吗?我这不是一直在按照你的思路问你吗?要不然你想怎么样呢?你现在是不是还觉得“不让自带酒水及零食”这一个所谓的公司规定是合法合理的?要不然你干嘛缠着我不让我进去唱歌呢? 闵:我不是不让你唱歌… 我:那好,既然你不是不让我们唱歌,那就最好了!我进去了,不要跟着我,也不要骚扰我们,否则,你和你们公司必将承担一切可能的法律后果。 然后我们就进去了。 进去之后把袋子里的东西通通拿了出来, 大家都很自觉把垃圾装进购物袋里。 后面有一段小插曲,在争论的过程中,我的一个朋友跑出来,想大事化小买点啤酒就算了,被我劝进去了。 我说要买啤酒我到外面给他买去,为什么要在这里买,这里啤酒这么贵,我还真不信他今天敢强制我消费。 之后一切很顺利,因为我第二天上午还要开庭,所以没唱通宵,唱到11点就回家了。 走的时候顺便把垃圾袋也给带走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而这种店堂公告则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应认定为无效的。 第11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另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KTV房禁止顾客自带酒水,实际上是从另一方面强迫消费者消费KTV店内的酒水,这是一种带有强制性搭售商品的做法。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不得自带酒水”的店堂公告开始在餐饮及娱乐行业盛行,很少有人会挑战这些店堂公告,不知不觉地,这种公告仿佛在多数老百姓心目中建立起了合理性,就像鲁迅说的“这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但是,存在真的就一定合理吗? 我们是消费者,我们有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我想不到任何理由去相信一家连我们的法定权利都要侵害的店会给我们带来怎样优质的服务。 既然我们还有其他选择,为什么要选择一家连我们法定权利都要侵害的店去消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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