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对于老赖是否真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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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o 发表于 2023-8-15 12:31:10|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之前已经做过财产保全,没有冻结被告名下的任何财产,到了最后官司打赢了,申请强制执行是否真的能让对方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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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ying 发表于 2023-8-15 12:31:15|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这张图片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全国法院已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总数为:6719093人(截止时间:2021年8月22日止)。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俗称的”老赖“)竟然有670多万人。而1949年底,我国解放军的人数大约是550万元。这就是说,现在的”老赖“人数比全国刚解放时军队的总人数还多120万。
      下图是网上公布的另一组关于”老赖“的数据:


       这670多万”老赖“,除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难道还有更好的办法吗?
      近8年来,我国共新增失信被执行人1578万。2020年,全国新增失信被执行人249.84万,同比下降15.6%,其中浙江、河南、广东分别以29.71万、29万、22.19万排名前三。而在基于各省总人口的“失信密度”排名中,浙江每万人就有42个现存失信被执行人,在所有省份中排名第一,宁夏、河南紧随其后,吉林则是“失信密度”最低的省份,每万人中仅有4个失信被执行人。
      总体上来分析,2020年,虽然全国新增失信被执行人249.84万,但全国”老赖“总数同比下降降15.6%。这里面的原因除了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另一个方面就是通过法院的执行攻坚克难,使得全国“老赖”人数总体呈下降趋势。
      但是这670多万“老赖”具体到个案上面,所涉及合法权益未得到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数也是相当的庞大。所以,也就有提主问:申请强制执行,对于“老赖”是否真的有效?
      前面也有很多答主,比较系统、全面地回答了这个问题。答主也在《知乎》的《成为老赖,对生活实际有什么影响呢?该怎么防止钻法律空子的问题》回答里,详细说过如何对付“老赖”的种种措施,有兴趣的知友可以关注后去读一读,也许对你手上的执行案件有所启示,在这里就不再重复。下面,答主就个案的执行中,法院执行干警是如何对付“老赖”、成功解决执行案件的,讲几个执行小故事,这也是我们在实践中如何从茫茫人海中找到被行人的成功经验之一。
(一)“实习老师”巧家访
      2006年开始,答主开始分管法警大队,负责全院的一半执行案件。某天,法警阿明来汇报,他手上有一个刑事庭移送执行的的几万元的追赃案件,一直找不到被执行人张三的下落,受害人家庭贫困,为了这个案件时常来法院上访,在县信访局也挂了号,信访回复都写了好几次。
     答主将案卷材料调过来看了一下,被执行人张三是本县某乡某村小组的,法警阿明几次到张三家中,打听到张三常年在外打工,具体下落不明,案件执行就此陷入困境。
      答主多年前曾在山里法庭工作过,山里法庭管辖范围正好包括张三所在村委会,答主与这个村委会的干部都很熟悉,所以就决定先到张三的村委会去了解情况。答主带着法警阿明找到村委会干部,他们说张三这些年在外面打工,实际上是在外面做面包。他过年过节也很少回家,他在县城租了房子,具体的地方不知道,张三过年过节回家也是回县城租房子住。
      由此答主获得两个有用的信息:张三在外面做面包,本地做面包是农民致富的重要渠道之一。第一,这说明张三经济条件较好,有一定的履行能力的;第二,张三在县城租房子,那么找到他在县城的租住处,就可能找得到张三。
      答主又问村干部,张三在村里房子不住,为什么要在县租房子呢?村干部告诉答主,他有一个女儿在县城一中上高一,叫张某某,所以在县城租了房子,但是张某某具体在哪个班不知道。
     这样答主又获得了一个有用的信息:找到张某某,就可能找到她的租住房,也就可能找到张三的下落。
     于是,答主下午回到县城后,带着法警阿明到县城一中。通过教务处,顺利查到了张某某的具体所在班。再回到法院,答主将法警大队几个法警召集开了一个短会,定了一个简单的行动计划:在当天下午下课前,法警阿明进入一中校园张某某所在班外等,下课时由法警阿明负责跟踪张某某到校门外;答主带另一个法警,开法院警车守在校门外,等张某某出校门后,再一起坐警车远远跟踪张某某,看看她的租房倒底在哪里。
    答主虽然是县一中毕业,但是已多年没有进入校园,更不知道县一中现在下课时是怎么样的情况。  看似一个完美的计划,由于只是当天上午临时做出,答主也没有想到其中的细节问题。结果,这个计划落空了。
     县一中下午放学了,二千多人从校门口涌出,警车根本一步也开动不了。法警阿明虽然跟踪张某某到了校门外,可是,一出校门时,只见张某某迅速骑上一辆自行车,飞也似的消失在茫茫人流之中,下午的跟踪计划就这样失败了。
      当天晚上,各自回家吃过晚饭后,答主又召集法警大队的所有人员再次制定晚上下课的详细行动计划:第一,法警阿明继续到张某某所在班外等,事先将一辆自行车放在校门外某处(一出学校大门就最方便可以骑车走的),法警阿明跟踪张某某出校门后,也骑自行车跟踪张某某;第二,法警阿军,骑一辆电动车守候在校门外,防止法警阿明自行车速度追不上张某某。两个法警、两辆车跟踪张某某,保证万无一失了。答主则带领另一名法警,开车在校门远处一个交通要道处接应他们。
     答主心想,花了这么大的力气,如果今晚只是找到张某某的租房处似乎有些不合算,可否再想办法将张三的具体下落侦查出来呢?
     答主以前毕业于公安院校,有过刑侦的工作短暂经历,于是想到了一个更好的办法:临时再从院办公室调一个刚参加工作的女同事阿莎来参加这个行动,等我们找到张某某的租住处后,以实习老师家访的方式进入张某某家中,了解她的学习情况,顺便问她父母具体的地址及联系方式。这样,这么一个大的行动才“物有所值”。
      新同事阿莎来了后,提了一个问题:到张某某家中后,怎么让张某某相信她是实习老师?否则,家访进行不下去。
     答主想了一下,决定请张某某所在班主任帮忙,让他到张某某班上介绍,阿莎是新来的实习老师就行了。
       行动计划定好后,我们开始实施。答主先找到了张某某的班主任,说明了我们的来意。可是,张某某的班主任,坚决拒绝了我们的要求,说他不能欺骗他的学生。至于,我们采取其他什么方式,让张某某相信阿莎是实习老师,他也一律不管。
       虽然没有张某某班主任的配合,也难不到答主。答主于是让新同事阿莎化装成老师,在张某某上晚自习课时,抽空进入了张某某的所在班级巡视几次,并自我介绍是一中新来的实习老师,张某某果然注意到了这个新来的“实习老师”。
       行动计划的第一步顺利实施后,阿莎迅速从出了校门,回到了我们的警车上。法警阿明、阿军两个也按照计划实施他们的行动。
      晚上九点,县一中晚自己准时放学了。法警阿明也如计划一样,出了校门骑上一辆自行车,跟踪骑自行车回家的张某某。可是,阿明骑自行车没有几分钟,就向答主打来电话,他的自行车关键时刻居然掉了链子,无法跟踪张某某。还好,答主事先做了“双保险”的准备,法警阿军的还骑电动车同时跟踪呢。
       张某某很快骑车到了租房处,答主和另一名法警开车带着新同事阿莎,按照法警阿军的指示方向,我们将警车远远停放在张某某家附近。然后,由阿莎独自一个化装成实习老师对张某某进行家访。
       十几分钟后,阿莎从张某某家时就出来了,远远的一个模糊的身影将阿莎送到了大门外。阿莎回到警车上告诉我们,大有收获:张某某的父母这几天正好都回到了家中,刚才在家访时,张某某的母亲在家中,一个劲地夸奖现在的老师很负责,还晚上进行家访。张某某的母亲还告诉阿莎,说张三在朋友家喝酒去了,现在还没有回家呢。
       我们于是让一名法警开车先将阿莎送回法院,我们一行人继续在张某某家门外守候。十点钟不到,就发现有一辆摩托车载着一个人,在张某某家门外停下了,一个下车的人走进了张某某的家门。不用说,张三回家了。
       我们几个法警上前,顺利将张三抓获了。张三到了法院后,当场交纳了一部分追赃款,剩下的部分找来那个请他喝酒的朋友担保,这个执行案件也得圆满的解决。
(二)明叔巧查学籍卡
        第一个故事讲的是很多年前一个利用传统的刑侦手段找到被执行人,其实,在现在的环境下,通过查找被执行人子女读书情况,来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的还是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我们执行局的干警们不少人都学会了这个方法。
       法警阿明是职工,以前一直是给院领导开车。后来,不开车后回到法警大队就跟着答主办了三年的执行案件。现在,十多年过去了,法警阿明成为了执行局的骨干力量,也几次获得我们全市法院的执行能手称号。当初他手下带了几个80后的大学生,现在都成为法院的庭长了。法警阿明,在我们法院现在有了一个尊称:“明叔”.
      2019年的春天,法警明叔和他们执行局的一个年青法官两个人到山东省某市执行一个借款纠纷案。本地一个建筑商李四,被北京一个“将军”骗了几百万元,说是投资一个国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项目,结果血本无归,李四还在本地负债累累,无法立足。
      王二起诉李四借款案件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是,只是听说李四在山东省某市继续从事建筑承包,但李四的具体下落不知道。李四也没有使用自己的名字注册手机,银行开户也是使用别人的名字,与本地这些债权人都没有联系了。
      这个执行案件正好到了法警明叔的手中,如何找到李四下落,这是解决这个执行案件的头号问题。明叔通过前期调查,了解到李四有一儿、一女都在读中学,明叔当然知道,这正是打开这个执行案件的缺口关键所在。
     明叔和年青法官到了山东省某市后,直奔市教育局。现在信息发达的条件下,只要通过查找李四儿子、女儿的学籍卡,就一定查出其父母的手机、家庭住址,李四的下落就一定能找得到,就不用答主之前那样利用跟踪手段,通过查找被执行人子、女下落,再找到被执行人了。
      明叔果然在学籍卡上顺利找到了他们所想要的东西。于是,他们打了一个网约车,准确地找到了被执行人李四的现在租住地。但是,李四在里面居住吗?明叔和年青法官在晚上悄悄来到那栋楼下,看到了李四的房子里亮起了灯光。他们基本上可以确认,李四极可能就是住在这个房子里。当然,明叔和那个年青法官只有两个人,又是晚上,他们是不会冒然进入李四的家中的。万一有什么事,当地法院晚上是不会上班的。
      明叔和那个年青法官商定,第二天一大早就悄悄埋伏在李四的楼下附近,等待李四出门。他们决定暂时也不麻烦当地法院,因为李四也是家乡人,毕竟在外面是做建筑承包,与一般的当事人不相同,不必担心他暴力抗法的问题。
      果然,八点不到,李四就手拿一个小提包匆匆下楼了。明叔和年青法官立即上前,拦住了李四。不用多说什么,李四全明白了他们是来干什么的,不明白是他们怎么找到这里来的?!
     就这样,又一个执行难案,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三)“美女”巧“引蛇出洞”
       这个是去年夏天我们执行局法警明叔经办的另一个巧妙找到被执行下落,成功解决又一个执行难案的小故事。
       有一个安徽人刘六在本地办企业,亏损了几十万元后,拍拍屁股一走了之。有一个本地离异女赵五,本来无业,省吃俭用有了六万元全部借给给他,原来想赚点月息2分的利息,未曾想本金都亏进去了。赵五无奈向法院起诉,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正好在法警明叔的团队里。
       明叔向赵五了解到刘六本身是外省人,在本地并无任何财产。刘六离开本地后,据说到广西南宁市做水果批发生意了,具体的下落没有。如果没有任何线索,要从茫茫人海中找到刘六无异于大海捞针。但是,明叔了解到,赵五之前有刘六的微信,刘六的微信是用他自己的手机申请的。不过,赵五现在与刘六微信联系时,刘六从不答理。
      明叔心生一计,他决定让赵五采用“美人计”,设法来找到刘六。具体的方法是:刘六用亲戚的身份证新注册一个手机号,另外申请一个微信,微信的头象网上搜索一个大美女的照片。再用这个新申请的微信,通过搜索刘六的手机加他的微信。再能过微信聊天,来与刘六谈朋友,设法找到刘六的具体下落。
明叔特别提示赵五,如果刘六要与她视频或者语音聊天,就尽量以在上班、旁边很多同事等各种理由搪塞。
     赵五领计而出并按明叔妙计一一行事。果不其然,刘六加了赵五微信,并与之聊得火热。二个月过去了,刘六恨不得在网上与赵五并成一个人。每当刘六要视频或者语音聊天时,赵五且以明叔之计搪塞过去。
    看看时机成熟,明叔指导赵五,说打算去南宁旅游,要在南宁与刘六见面。刘六欣然答应,双方定好了见面时间和地点。
       这边明叔和办案法官和院领导汇报,专门出差去与刘六见面。可笑,刘六那天到了见面地点,半个美女木有见到,倒是来了一个法官和一个法警。此外,还有南宁法院执行局的两个干警。刘六半天也没有回过神来,赵五的执行案件于是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刘六当场付了一部分钱,另一部分在南宁找到了一个在本地有固定工作的亲戚担保。
     赵五接着将刘六的微信拉黑了,刘六至今也不知道那个网上与他聊得火热的人就是赵五呢,明叔当然也不会说破此事。
      看过本文,请知友们相信,传统的执行手段,在特定的条件下对会“老赖”还是有一定作用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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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wu 发表于 2023-8-15 12:31:21|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统一回复哈:
如果有咨询,请点击个人主页的付费咨询哈,也不贵的,不用连着发私信,评论,谢谢啦。
<hr/>作为一个从业人员,毫不客气的对当前执行程序泼一盆冷水:
先说结论:强制执行有作用,但是十分有限。


一、对于有财产可以执行的债务人
对于本身有财产(存款、股份、不动产等等)的被执行人,执行程序当然是十分有效的,只要执行肯定能拿回来钱,顺便还能收一笔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迟延履行金。
其实只要债务人有钱,是否申请执行真的不是关键。

二、对于老赖们
对于存心想做老赖,破罐子破摔的债务人,是收不回来钱的,因为现在的执行程序存在很多的缺陷:
1、债务人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名下无财产无法执行
老赖们可能通过其他亲戚、朋友代持财产等,名下直接没有任何财产,所有开支全部通过代持人承担,自然无法执行到位。
2、限制高消费措施作用有限
现在只要没有执行到位,法院一般只会对于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然后直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说是等有了财产线索再恢复执行。
这个限制高消费程序,让老赖们不能坐飞机、高铁、动车一等座,轮船,那老赖们不知道坐动车二等座?坐汽车?
身份证被限制消费了,那他不知道用护照?(现在仍然有很多执行程序只根据身份证号进行限制,导致老赖们可以使用护照进行相关消费,但是这个漏洞正在堵上的过程中)
终结本次执行之后,不要期望执行法官还会主动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相信我,只要没有人主动联系法官告知发现了被执行人新的财产,否则执行法官根本不会再看这个案子一眼的。而执行法官不处理的话,肯定不会对被执行人新增财产进行查控。
而且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是两个东西,一般执行程序中法院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非常非常少见的,而且这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竟然是有最长期限限制的,一般情况下只有两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修正)
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3、执行措施并不会自动生效
执行中对于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不是实时的,查封冻结也不是实时的。
也就是说,并不是被执行人办理一张银行卡后,马上系统就会给他冻结,而是只有在法院系统每次主动查询时,才会进行查控。
如果被执行人不嫌麻烦,每次交易办一张新卡然后直接取现,对于我们债权人来说,根本无法察觉。
4、财产信息在各地、各部门之间没有打通
虽然现在做到了银行卡系统是全部接入的,对于不动产、股票等信息,大多数地方都只有本地可以查询到,并没有联网,也没有给法院开放权限。
比如债权人是成都人,债务人是重庆人,但是债务人在内蒙某个小城市有数套房产。这种情况下,除非有熟悉债务人的人提供线索,否者法院、债权人根本不会知道内蒙房产的事情。
5、对微信、支付宝余额的冻结方式十分奇葩
现在虽然微信、支付宝用的多,法院也能对微信余额、支付宝余额进行冻结,但是首先微信余额、零钱通、支付宝余额、余额宝分别是不同公司的产品,不熟悉的法官一般只会对微信余额、支付宝余额进行冻结,不会管零钱通、余额宝中的资金。腾讯、支付宝公司也不会主动向法院提供线索或者提供协助。
而且更奇葩的是,对微信余额和支付宝余额的冻结方式是”现额冻结“。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在法院主动查询微信、支付宝余额时,余额里当时有多少钱,就冻结多少钱,冻结金额之外后面新转入的钱,债务人还是可以自由支配,你说这和没有冻结有什么区别?

虽然说现在的“执行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但是对于老赖们来说,执行程序也不是一无是处:
1、从时效上来说,虽然诉讼时效、执行时效都是有一个期限,但是申请执行后,即使过了五十年、一百年,只要钱没收回来,债务人都是有付款义务的。
也就是说,虽然说钱没收回来,但是金额在不断地增加,就当是存款了。
2、上面提到了有时候老赖们会钻执行程序的“漏洞”、“空子”,但是我们也不是对这个行为毫无办法,首先制度肯定是在不断完善的,比如之前被限制高消费后可以用护照,现在就不行。而且只要我们能够发现老赖们有财产不还钱的线索,是可以走刑事程序的,也就是通常说的拒执罪。
再硬的老赖,一般在看守所那里都会把钱吐出来了,比我我之前处理案件的当事人,之前各种嘴硬、转移财产,结果进了看守所之后,马上提供各种财产担保求着债权人谅解,一千多万一个月就还清了,之前拖了7年。
总的来说,现在的执行制度不够完善,力度也不够大。
但是,解决执行难一直是近几年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各种文件、政策层出不穷,虽然现在不尽完善,但是不可能五年后、十年后还是现在这样的。
所以老赖们,且行且珍惜吧,留给你们的时间不多了。
mjp004 发表于 2023-8-15 12:32:20|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强制执行,很多人觉得强制执行是申请后立即能收到钱。
但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财产,都是需要时间的。
虽然大部分情况,申请强制执行能够约束对方,迫使对方尽快支付款项。但有时,申请强制执行并不能立刻拿到钱。
这时候可能有人会觉得,没用那我还申请强制执行干什么?
不过这种想法就错了,毕竟有的人就是脸皮厚,就是不还钱耍无赖,不申请强制执行难道还指望对方良心发现吗?
更何况现在法院的失信系统和越来越多平台、信用机构都有连接,实时更新老赖数据,对强制执行有了更大帮助。
<hr/>如果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还是不还钱怎么办?
案件已经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法院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给老赖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对不配合执行的可以罚款、司法拘留,还可以将其纳入全国失信人员登记系统,这时就成了名符其实的老赖,任何人都可以查询到他的不诚信记录。
同时,对有钱不还,还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隐藏财产,转移财产,低价处置财产等一系列对申请执行人不利的故意对抗措施。
那么核实后可以根据情节将其司法拘留,或者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生效的判决罪进行立案侦查,最终通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强制执行可以申请几次?
其实对于强制执行的申请次数,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并无具体规定,因此只要债权人的借款没有得到完全清偿,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但在申请强制执行时,需注意二年的申请执行期间,二年的起算点为:
1、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2、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3、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hr/>同时当事人应该积极配合法官,提供一切可能挖出“老赖”的线索(包括:老赖可能藏匿的地点、转移财产的线索等),通过双方的努力去完成执行。
1、通过社交媒体找线索
2、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申请调查令,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的社保与公积金,找到对方的工作单位,并提供线索给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工资、查封被执行人公积金。
3、被执行人有车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被执行人的违章记录,挖掘线索找出被执行人。
4、查询经济来往记录
可以根据和老赖签订的合同、来往的信件、传真等等,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了解老赖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账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行踪等等,以便发现隐匿财产的线索。
<hr/>5、协助法院调查
法院执行局不可能把所有精力都放在你一个案子上,所以,有些时候,申请人要主动发现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搞好财产调查。
6、冻结老赖的“支付宝”、“微信”
人民法院对老赖的银行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可以通过专线或金融网络等方式与金融机构进行网络连接,向金融机构发送采取查控措施的数据和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
尤其是近年来,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执行成功的案例越来越多,查封、冻结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将会成为执行工作中的一项常态化措施。
weigogo 发表于 2023-8-15 12:33:16|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有效!
只不过,有的时候见效慢!至于有多慢?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这几年,我碰到过4个比较印象深刻的执行案件,截至目前,执行到位的只有1个,所以重点讲讲那个案件是如何执行到位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早日执行到位。
春节前,经朋友介绍,一个小老板找到我,说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我们就此面对面做了详细的沟通。
沟通完,小老板说起:去年有一个装饰装修的案子打输了,法院判决赔偿20万。说实在的,20万也不多,但就是看不惯对方,所以不想还钱。
不主动履行,对方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一年,未果。
小老板名下有几家店铺,都通过他人代持的,平时都是自己的妻子管账,自己的账户上没办法放钱,全部账户都被冻结了。
名下仅有一套商品房,在外地。但考虑到现在自己的案子正在被执行,所以干脆没办产权证。只要不办产权证,申请执行人就很难查到这套房子的存在,法院也很难查到这套房子的存在。
就这么一来一去,申请执行人和法院果然拿他没办法,只能打电话给小老板,让小老板过来配合执行。
小老板在生意场上闯荡惯了,还算是比较精通法律的。
就比如法院打电话要求配合执行一事,他明白:
要不要配合?当然要配合,配合但实在囊中羞涩,给不出钱,和拒不履行,拒不配合,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
能不能去法院?当然不能去,去了给不出钱,法院可能顺势就先拘留15天,这叫,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自投罗网。
要配合,又不能去,那咋办?他就以不在本地为由,委托律师前往协商谈判,顶多损失一点律师费。
俗话说得好,钱乃身外物,自由价更高。
原以为,一切都在自己的筹划之中。
万万没想到,临近春节的一天,他开着车在高架上行驶,开车音乐哼着歌。突然,他意识到有警车跟着他。
十几分钟后,在高架出口处,他被拦截了,警车上下来三个人,执行法官,申请执行人,法警。
就这样,小老板被带回了法院,执行法官语重心长地问:想回家过年了吗?
在执行法官的教导下,小老板掏出20多万,把拖欠的执行款和执行费付了,郁闷地回家了。
事后,小老板打电话问我:我很好奇,他们是怎么找到我的?
我回复道:法院可以委托公安实施布控堵截措施啊!
beyond004 发表于 2023-8-15 12:33:33|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追回欠债是否可行?可行。
在实务工作中,不少当事人向我们表达了类似疑虑:先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这两套组合程序(以下合称为“诉讼程序”),到底能不能追回欠款?如果按程序走,费时费力不说,万一执行不到位,法院裁决文书将沦为一纸空文;但如果不按程序走,欠债者就是拖着不还钱,当事人也无可奈何。
无论欠债者此时有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我们都建议当事人通过法院程序解决问题,因为欠债者此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不代表他将来一定没有财产。对于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划扣该财产;对于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倒逼其主动履行债务。


一、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的威力有多强?
我们代理的某民间借贷案,当事人数年前借钱给对方,对方一直未能清偿债务,当事人遂委托我们起诉对方。案件在一审、二审阶段时,对方一直坚称“没有钱”,坚决拒绝调解。案件刚刚进入执行阶段时,对方名下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来,法院查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正在进行房屋买卖交易。虽然房屋尚未过户,但法院已经查询到相关网签记录。对方当然不想因为法院强制执行而影响房屋买卖交易进行,就主动向我们的当事人清偿债务。这个执行案件得以顺利结案,固然有一定的运气成分,但如果当事人没有下定决心诉讼,基本上是不可能追回欠款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进行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九种高消费行为。实务中,有一部分欠债者因为要购置、装修不动产,或者因为要以购置、装修不动产的名义向银行借款来进行资金周转,就会迫切希望解除列失、限高等措施,也就不得不主动清偿债务。
另外,最高法、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颁布《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活动、评标活动和从业活动;国家发改委、最高法等四十多家部委、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三十二项活动,涉及失信被执行人工作、生活等很多方面。
二、诉讼程序比私下追讨更具可行性。
不可否认的是,法院诉讼程序的威力再大,也确实有相当一部分执行案件很难执行回款到位,但是,诉讼程序作为公力救济途径,天然具有私力救济无可比拟的优势:
1.起诉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的人”,如果出借人没有在诉讼时效内主张自己的权利,除非借款人愿意主动还款,否则,出借人很可能丧失胜诉权。实务中,不少出借人仅通过口头、电话、微信语音等方式主张权利,却没有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就会陷入被动。主动的做法是,当事人应迅速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民法典》规定的可以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法定情形。当事人不告,法院就不理;当事人告了,法院就会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限内审结案件,不会无限期拖延裁决。相反,有些借款人会通过假意协商等方式,不断拖延还款。
2.法院生效裁决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法院生效裁决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但是,出借人与借款人私下签订的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也就是说,出借人不能直接持该协议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出借人还是要先起诉,后持法院生效裁决文书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必多此一举?私下追讨可能更费时。
3.执行法院财产调查能力强。普通人很难调查出他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但是,法院与银行、证券、不动产登记等多部门、单位实行联网,执行法院可以迅速调查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就算被执行人此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执行法院只能依法终结本次执行,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法院也要每六个月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财产。
综上,出借人务必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同时,我们也希望各部委、单位更紧密地联合起来,编织一张更严密的执行网络,让老赖无所遁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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