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柳巷水果捞事件,警方认定"互骂"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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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ter 发表于 2023-8-13 20:21:00|来自:黑龙江哈尔滨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西柳巷水果捞事件,15岁女生因商家缺斤少两,复称被拒绝,距买水果捞被骂。父亲还口,警察认定为互骂。当我们面临被骂时应该怎么处理,是忍气吞声,还是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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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640509 发表于 2023-8-13 20:21:18|来自:黑龙江哈尔滨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互骂罚款认了,
但这呲牙咧嘴的货,通报里一点都没提啊,
要说推动矛盾升级,这货就没有一点责任?
而且还不只这一个光头帮场子,




按太原的行情,骂人三百至五百的话,
这几个货高低不也得罚五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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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heng5979640 发表于 2023-8-13 20:22:17|来自:黑龙江哈尔滨 | 显示全部楼层

认定“相互辱骂”没问题

但是
这个处罚,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当地警方这个处罚,可谓是三输,输了正义,输了法律,输了民心
小姑娘被如此欺负,就只是处罚最核心的那个拘留5天,另外两个罚款500、300。
而小姑娘父亲也罚款500。

输了正义:

小姑娘父亲是主动去骂人的?那还不是被逼无奈,必须要维护自己女儿才骂人的。
一个父亲,在自己女儿被三个中年妇女围攻,还是“婊子”“小三”等极为恶劣荡妇羞辱的情况下,还要保持冷静,是不可能的事情。
法不能强人所难,执法也不能强人所难

这个处罚上,我并没有看到对那三个“疯婆子”有多重的处罚。
也就是说,先如此侮辱他人的,侮辱词语再难听,处罚也就是略微重一点。

输了法律:

处罚极为不公平公正,完全就是机械执法。
这种机械执法,各大板子,怎么维护法律权威性?
我不得不说,基层派出所执法水平不高也就罢了,你一个分局水平也这样差?甚至于全国出名了,你上级公安局还不指导一下?
任由着一个分局瞎搞?
就这样匆匆忙忙的写一个不痛不痒的通报,连老百姓关心啥都没有搞清楚?

输了民心:

最质朴的老百姓,他们这些年遵纪守法,会把自己带入霸凌者,施害者,强卖者,还是会把自己带入受害者呢?
老百姓以后再遇到被人如此侮辱,那只能当缩头乌龟嘛?
老百姓以后遇到这样类似的事情,还敢相信你们太原公安局吗?

你们当地警方不作为乱作为,当地老百姓的心似明镜,这些天给那个店里丢的鸡蛋就是最好的证明。
咱们基层的执法人员时刻要牢记,你的权力的人民给你的,你的权力也要替人民来行使啊!


<hr/>
再啰嗦几句,
太原的妇联呢?小姑娘的心理疏导,你们有没有跟上呢?小姑娘遭受到伤害,你们为什么不出面帮忙维权?

<hr/>
最后,啰嗦几句
四川大学研究生张薇造谣诬陷案,如果说四川大学党委反应迅速,严格按照党纪国法,不偏袒,不护短,配合河南大学一起严肃查处张薇的问题,及时将张薇开除党籍、开除学籍,这件事的后果会有这么严重吗?
四川大学用自己声誉来护犊子的行为,只能说四川大学党委一班人,和张薇是一丘之貉,说明四川大学已经满屋子蟑螂,这样大家对四川大学还有什么好感吗?

希望太原市公安局好好反思,以刀口向内,刮骨疗伤的决心意志,认真对待这次舆论事件,还老百姓一个公平正义。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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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jun999999 发表于 2023-8-13 20:22:38|来自:黑龙江哈尔滨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只是挨打不能还手,现在看来得多加两条:
1 挨骂不能还嘴,温顺平和地搁那听着。
2 被宰了也得老老实实付钱,然后拿着水果捞灰溜溜离开。
追求公平?被骂还嘴?歇停会儿吧。一句道歉都没有等来,还被罚了钱。
乐趣无穷 发表于 2023-8-13 20:23:25|来自:黑龙江哈尔滨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太原第二份警方通报,个人认为:即便女孩父亲没有控制好情绪,先开口骂人,即便警方所谓“互骂”的认定合理,对买家的处罚也不合理,过重。如果结合实际情况,对女孩父亲的不够冷静,似乎批评教育也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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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水果捞骂人事件,警方除了两个通报,至今对舆论质疑的“对女孩父亲罚款500元”,缺少令人信服的理由。
这个案件中缺少关键一环,就是商家究竟有没有短斤少两的“欺诈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通报里没讲。而这又是整件事的核心要素之一与导火索。即便说这个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警方认为不归我管,但不问事情的因果关系(至少通报反映出来如此),仅凭女孩父亲参与了争吵这一所谓“导致矛盾升级、相互辱骂”的行为,认定其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且予以罚款500元,至少,有机械^执&法的嫌疑。如果不分辨事情的是非曲直就做出处罚决定,这也与“在治安处罚案件上赋予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的法律精神的本意相悖。
况且,从网络流传的视频来看,店家三名女子围住该男子,在人流量大的街头,各种污言秽语,“小*三”、“穷^*B货”、“没钱就不要把你家chu牲放出来”等侮辱性言辞,持续输出造成的男子愤怒、情绪应激,女孩父亲如何能保持冷静,始终不出恶言回骂?男子一旦骂了,就是“相互辱骂”,涉嫌违法?当时的情形下,要求该男子是一名完美受害者,才不会违法,恐是强人所难,而罗翔老师说过,大意:“法律从不强人所难”。
从南京彭宇案、部分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互殴案、到水果捞骂人案,面对现实的法律困境,老百姓已经从扶不扶、打不打、变成骂不骂了。中国老百姓是真的冷漠没爱心,没有正义感没人见义勇为,没血性吗?不排除有人如此,但更多的人是怕了。每一个让群众有疑惑的案例,都是阻止人们在下一次面对类似场景,以行动积极追求正义的“无形的手”。每一个难以服众或有失公允的判例,都是污染法治河流的一次排污。最后,能喝到干净水的人,越来越少,人们端着碗,面面相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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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过了好几天,如果当时那盒水果没有复称确认重量,现在己经无法再称了。商家当时有没有短斤少两,在经营上是否涉嫌违法,因为证据灭失,已经成了无头案。
但是在程序上,女孩父亲对于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如果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女孩父亲如果想争口气,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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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更新。
太原当地警方8月12日新出的一个情况说明,说女孩父亲来了后,首先骂了店家,导致双方骂战,所以他对“矛盾升级”负有一定责任。呵呵,他为什么要骂店家呢,是不是因为“店家不同意买家提出的去别处复称,又围住不让离开”?(答主见于事件中女儿发在网上的自述截图,感兴趣自己搜),通报又没说,说一半捂一半,真行!
设想一下,在人来人往的大街,一个父亲接到女儿电话来支援15岁的女儿与女儿同伴,提出了复称主张店家不肯,走又走不了被围住。在那样的困境里,对咄咄逼人的店家三位女性开骂,难道不是“事出有因、情有可原”吗?
警方在当时可以做得更好吗?当然。即便当天晚上8点多,市监局下班了,称重计量问题没人管。警察到场后,即便觉得计量问题归别的部门管,那有没有关心涉案的水果捞证据如何保全?不止把人带回去问话,把物证带回去当着店家人员的面封存,放冰箱,第二天找市监局的人称重确认行不行?与市监局联合执法后,警方再处理行不行?在做出对双方的处罚决定前,警方有没有关心、查实女孩父亲为什么不冷静、要先开口骂商家?假如确有短斤少两,不完美受害者不配报警、活该受罚是吗?
每一个困于治安纠纷中的民众报警后期待的是什么,还需要多讲吗?说好的“有困难找警察”呢?你们光盯着吵架这个果,有这么草草了事的吗?
打架就只管打架,吵架就只管吵架,只聚焦所谓治安问题本身,相关的前因后果、事件的是非曲直懒得管,不肯多走一步。这种“高度近视”的执法,这种不作为和消极作为,实在让人无语。
碎雨寒辰 发表于 2023-8-13 20:23:52|来自:黑龙江哈尔滨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处理的意思是,你们都别给我找事,找事都得挨罚。
去柳巷,三十多年前,有个规矩就是“柳巷商铺卖东西的,他们卖的东西千万别看,看了不买轻则挨顿骂,重则你就走不了了”。山西人记不记得?后来山西电视台都报道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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