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综合] 挑逗他人所养的狗被其咬伤,狗的主人还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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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otaijiafang 发表于 2024-7-11 21:30:53|来自:重庆渝中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今社会有非常多的人喜欢养宠物狗,我们经常可以见到有人在小区里遛猫遛狗,路人看见这些猫猫狗狗,觉得很可爱,都喜欢上前逗一逗,摸一摸。
网友咨询:
挑逗他人所养的狗被其咬伤,狗的主人还要承担责任吗?
孙思雯律师解答:
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无论饲养人或管理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在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情况下,才能免除或减轻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饲养人未对其饲养的狗采取如栓狗绳、戴嘴套等安全措施,导致被侵权人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2、为了公民的安全保障,我国不少政府规章等均规定了如藏獒、比特犬等烈性犬作为禁止饲养的犬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孙思雯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孙思雯律师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擅长劳动工伤,合同、债权纠纷等,对接多家国企、上市公司,拥有丰富的法律顾问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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