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临沂两市纪委监委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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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a9126 发表于 2024-7-11 21:00:29|来自:重庆渝中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济南市纪委监委关于4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强化查办案件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钢城区教体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刚(主持工作)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3年10月至2023年11月,刘刚利用担任莱芜四中党支部书记、校长,区教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资金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间接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2.35万元。2024年4月,刘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历城区唐王街道卢家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卢建星和原党总支副书记卢兆武虚报养老保险等问题。2022年3月、4月,卢建星、卢兆武利用职务便利,在上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过程中,分别虚报各自家属5人和3人,共计虚报18.4万元,后因被举报套取未遂;卢建星安排他人代村民签字确认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侵犯群众知情权。在占地补偿款发放过程中,因卢兆武记账错误,给3户村民多发9738元,给4户村民少发2.5万元,卢建星未加审核,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1月,卢建星、卢兆武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商河县白桥镇党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党德华向群众摊派费用、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20年至2022年,党德华在担任党坊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向全村户籍人口528人摊派银龄安康保险费共计1.58万元;收取村民水费、环卫一体化费、农村通户道路硬化项目捐款等,未计入村集体账目,用于支付村内用工、工程款等费用,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共计10.9万元。2024年2月,党德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章丘区高官寨街道洛坡河村超标准向村民收取自来水费问题。2020年8月至2023年6月,经章丘区高官寨街道洛坡河村“两委”商议决定,超标准向村民收取自来水费共计1.6万元,侵害群众利益。2024年5月,洛坡河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原自来水管理员张万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洛坡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福华,村委委员、报账员李福波,村委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原主任张吉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超标准收取的自来水费1.6万元。
临沂市莒南县公安局保安大队三中队中队长、莒南县河道采砂联合管理办公室原负责人季维涛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莒南县公安局保安大队三中队中队长、莒南县河道采砂联合管理办公室原负责人季维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莒南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泉城清风、沂蒙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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