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一开发商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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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chin1010 发表于 2024-7-11 20:42:27|来自:重庆渝中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鲁 1302 破1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于2024年4月3日裁定受理临沂天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并于2024年4月8日指定临沂天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临沂天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2024年6月3日17时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和谐路与中央大街交汇以东中南·春风南岸售楼处,邮政编码:276013;联系人:吉春福律师;联系电话:0539-7747777,1886695456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指引及申报资料可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临沂天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临沂天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6月17日上午9:30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322号临沂宾馆(贵宾楼二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本人的公民身份证;如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席会议,除前述材料外,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公民身份证及其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席会议,除前述材料外,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公民身份证及其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债权人可扫描本链接下载债权申报资料)
来源:兰山法院
编辑:小晚二审:徐帆三审:丁文成
投稿邮箱:lywyms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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