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发布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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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qq 发表于 2024-7-11 18:26:35|来自:重庆渝中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
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西安市防汛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要求做好洪涝灾害防范应对处置
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预案适用于西安市辖区内发生的,或毗邻地市发生但可能影响西安市的暴雨、洪水、山洪等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和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应对工作。
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关注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5个等级。
市防指根据气象、水务、资源规划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综合分析洪涝灾害程度、影响范围和防御能力等因素,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经会商研判,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全文如下: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防汛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5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安市防汛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市政办函〔2022〕43号)同时废止。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防汛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防汛工作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直达基层的防汛工作管理体制,依法、有力、有序、高效做好洪涝灾害防范应对处置,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城区特大暴雨内涝应急预案》《西安市城区超标洪水防御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辖区内发生的,或毗邻地市发生但可能影响西安市的暴雨、洪水、山洪等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和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防汛排涝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确保抢险救援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排涝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排涝工作,对本辖区的防汛排涝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排涝有关工作。
(3)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工程体系,突出防汛隐患排查整改,加强预案管理和抢险救援队伍建设,针对性开展演练,不断提高洪涝灾害防范能力。
(4)高效应对、科学处置。坚持科学指挥决策,强化监测预警与会商研判,提升以预报预警为先导的扁平化呼叫应答效率,落细落实全过程全链条防汛责任,严格撤封控管理措施,全面精准开展隐患排查整改,高效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5)全民动员、群防群治。坚持一专为主、专群结合,调动人民群众积极主动性,充分发挥镇街村组、企事业单位作用,做好联防联动、群防群治。加强防汛宣传培训,不断提高识险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2.1.1 西安市防汛应急指挥机构
西安市防汛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是市政府防范应对暴雨洪涝灾害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见图1)。
总指挥长:市政府主要领导
副总指挥长:常务副市长,分管水务工作副市长,西安警备区副司令员
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联系应急、水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市资源规划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全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牵头抓总、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能。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市防汛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市防汛办副主任。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动办、市秦岭保护局、市供销联社、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西安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西安水务集团、市轨道集团、西安中铁轨道公司、国网西安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安市分公司、中国移动西安分公司等33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2.1.2 区县(开发区)防汛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县(开发区)设立防汛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报市防指备案,在市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辖区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2.1.3 镇(街道)防汛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负责属地防汛应急处置工作,明确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在上级党委、政府和防汛应急指挥部的领导指挥下,做好相关工作。
2.1.4 其他防汛应急指挥机构
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和本单位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2.2 指挥机构职责
2.2.1 市级指挥机构职责
市防指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防汛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及市委、市政府对防汛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究部署全市防汛工作,发挥牵头抓总、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
(3)组织较大洪涝灾情会商研判、应对处置、指挥调度。
(4)指导协调较大洪涝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组织指导有关洪涝灾害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6)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汛工作。
2.2.2 市防汛办职责
(1)协调推动各区县(开发区)、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中央领导和省市领导关于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家防总、国家防办、省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工作要求。
(2)分析全市防汛形势,开展全市防汛方针政策和工作措施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市防汛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3)研究提出市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市防汛工作情况,承担市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制度拟定、议定事项跟踪督办工作。
(4)研判发布全市防汛险情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市防汛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
(5)协调指导全市防汛应急工作,按照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指挥长指令,做好市级预案启动,较大以上汛情及其他需要市防指响应处置的灾情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6)负责市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7)承办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区县(开发区)指挥机构职责
(1)全面负责本辖区防汛应急工作,执行市防指及区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的防汛指令。
(2)建立完善本辖区防汛应急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严明防汛纪律;组织制定本辖区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防汛抢险措施,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3)组织开展险情巡查工作,遇有险情及时上报市防指及区县政府,确保通讯畅通,汛情传递及时、准确。
(4)调配抢险队伍、车辆、物资及技术力量,落实防汛责任及24小时防汛值班、领导带班制度。
(5)负责本辖区防汛应急抢险工作及受威胁村庄、社区、学校、医院、工厂等人员的撤离。
(6)及时向市防指及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报送防汛应急的相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本辖区灾后生活安置及生产自救工作。
2.2.4 市级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防汛职责及时主动向市防指报送防汛工作开展、重要事项、突发事件、险情灾情及其应对处置、意见建议等情况。按照市防指统一安排部署,发挥好相关专业优势,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确保责任无缝衔接,形成整体合力。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做好防汛工作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开展防汛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媒体应对及新闻发布工作。
市委网信办:指导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网络舆情处置应对工作;指导市属网络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市发改委:负责大型防洪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的立项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指导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要求。
市工信局: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抗洪抢险救灾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指导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做好防汛应急工作。
市教育局:指导全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保护;指导学校开展暴雨等洪涝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提高防灾避险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负责汛期交通疏导及管制工作,做好抢险救灾现场及路线的交通应急保障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防汛工作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防汛应急抢险救灾资金保障。
市人社局:负责督促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做好防汛工作;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做好防汛工作表彰奖励。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的防汛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指导、协调林区防汛及国有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性恢复工作;协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市住建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防汛工作;指导做好管辖范围内老旧房屋、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特别是深基坑、边坡支护等重点点位防汛工作;指导监督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做好地下空间等管理区域的防汛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城六区除排水设施以外的市政设施防汛排涝和市政设施抢险工作;督导管辖范围内户外广告牌、城市照明设施、道路绿化及养护等市政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漏电等安全隐患,对不安全行道树采取除险加固措施;指导城市道路各养护管理单位做好所辖范围内城市道桥设施在暴雨期间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公园、危险设施或地带的安全管理。
市交通局:负责管辖公路、公路桥梁及交通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管辖范围内涉水、涉河在建交通运输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阻碍行洪设施;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及灾区人员、物资转移运输工作;协助属地政府(管委会)封闭影响通行安全的山区路段;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公路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督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做好地铁运营的防汛安全工作;及时抢修损毁的道路、桥梁设施。
市水务局: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做好市防汛办日常工作,按响应标准及时提请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负责水务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淤地坝、山洪灾害的防汛减灾工作;负责城六区市政排水设施的防汛排涝工作,配合做好积水区域的交通管控,对下穿式立交、隧道等积水区域设置警示标记;指导防洪排水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制定水利工程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组织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加强河道管理,做好汛期河道清滩等工作;做好水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其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险情处置的抢早抢小;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区县(开发区)做好山洪灾害防治工作,指导除城六区以外区县(开发区)市政排水设施的防汛排涝工作,加强防洪非工程措施的建设管理。
市轨道集团、西安中铁轨道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轨道交通设施的防汛排涝工作;组织开展场站和交通工具人员保护、疏散,组织抢险救灾。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监测掌握农业洪涝灾情信息;组织、指导、监督灾后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做好防汛工作;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以及部分防汛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做好旅游景区、等级民宿、文化场馆的防汛工作;指导区县(开发区)做好农家乐防汛工作,特别是秦岭北麓A级旅游景区的防汛工作;督促旅游景区、农家乐、民宿、文化场馆建立预警信息收集处置机制,根据天气情况合理调度运行、调整旅游线路,保障游客安全。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医疗机构的防汛工作;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防汛办日常工作;统筹指导有序开放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就近安置受灾人员并发放救灾物资;组织协调较大洪涝灾害应急救援、灾后救助和灾害调查工作;指导做好本系统以及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防汛工作;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市国动办:负责协调指导人防工程防汛减灾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人防系统防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市秦岭保护局:配合有关部门督导秦岭沿山区县(开发区)做好防汛相关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密切监视雨情,提供实时气象服务,及时向社会及政府职能部门提供实况信息;为市防指提供气象专业技术支撑。
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任务,协助开展灾后重建。
市供销联社:负责直属企业防汛安全,指导做好供销系统防汛工作,配合做好防汛救灾物资筹集供应。
西安水务集团:负责管辖水库及水工程的防汛安全;负责城市供水安全,做好应急水量调度工作;配合水务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城市防汛排涝工作。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组织电力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所辖电力设施防汛排涝安全,开展防御性停电和抢修复电工作;落实防汛排涝抢险救灾用电保障措施。
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安市分公司、中国移动西安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汛安全,确保通讯信息畅通;做好灾情期间应急通信保障,协调通信物资调度。
西安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负责水情、汛情监测预报,洪水预报预警和分析,并及时向市防汛办和市水务局提供预测预报成果。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时响应市级防汛应急预案,并适时启动各辖区防汛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排涝抢险和群众救援转移、安置、救助等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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