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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经营者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在平台治理、信息披露、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合规、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履行网络经营主体责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经营者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1、自觉遵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自觉落实促销信息事先公示、平台进入把关、促销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禁止通过协议等方式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2、监督促销经营者自觉履行促销活动义务,遵守《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自觉遵守促销信息规范和促销广告规范,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表示,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不得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禁止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虚抬商誉的方式进行促销。 3、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保障平台正常运行,自觉加强售后服务队伍管理,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商标权利人投诉,制定促销活动物流配送应急预案,多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优、价格实、服务好的商品和服务;禁止违背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使用、泄露、出售消费者和经营者个人信息。 “近年来,我们一直对电商经营行为进行严密的监测,对于大促期间的违法行为格外关注。一旦发现,将对企业进行约谈,必要的时候会进行行政处罚。”网监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各方努力下,电商的消费环境的确在不断优化。但依旧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比如虚假打折、虚假宣传、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刷单炒信等。 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整治办相关负责人通报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法制网 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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